广东凯迪服饰有限公司
法务部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核心利益。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2.2公司法律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3公司所有非诉讼类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
于品牌维权、法律问题的咨询、法律意见的出具、纠纷的处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术语与定义
3.1维权:意思是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2对外法律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作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
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他与公司财产、品牌名誉、经营管理等相关的
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的书面文件。
四、工作规划与职责
法务部包括维权组及法务组。
4.1维权组
4.1.1维权组负责编写、拟定本公司旗下品牌的维权方案,提升公司品牌管理意识,推动、
落实商标注册与维权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
4.1.2负责对公司旗下品牌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渠道监督与管控工作;
4.1.3负责接收来自各平台、渠道的投诉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诉、申诉、举报、上传
等相关工作;
4.1.4独立开展抑或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假冒产品进行封杀,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4.1.5负责对市场上的假冒产品或违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权
活动;
4.1.6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2法务组
4.2.1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4.2.2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4.2.3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严谨;
4.2.4负责就公司营运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与意见支持,以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
4.2.5负责与公司顾问律师的接洽与工作上的协作;
4.2.6负责对法律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
4.2.7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其他工作。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广东凯迪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
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条除非有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的“广东凯迪服饰有限公司”。“品牌”
指的是公司旗下生产、经营的自有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新世家族、花丛丽影、亲情、派邦奴、廿一
世•家、婴奈儿等自有品牌。
第二节维权与诉讼
第三条维权申请:针对市场出现的侵权事件或违规操作现象,各区域代理商或各品牌事业部
负责人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法务部维权组,维权组亦应及时主动加强对公司旗下品牌产品线上、
线下的市场销售情况的监管力度。针对各种渠道反馈过来的市场信息,维权组应及时制定出维权方
案并展开维权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跟踪、收集取证,在会同有关部进行研商后展
开维权打击工作。
第四条维权的准备与操作步骤:
(一)、通过前期的信息收集和证据调查、市场跟踪工作,维权组应及时向违规客商或侵权
客商发出“整顿通知”或“法务公函”,要求停止违规、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八如有需要,维权组亦可请公司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外聘维权公司给予维权支援,
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针对可能出现个别违规操作或违法侵权客商的不配合行为,维权组在开展维权行
动时应切实注重对证据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工作。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将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时
移交法务组,以便法务组能独立或协同顾问律师针对该极个别违规、违约或侵权客商提起诉讼;
第五条诉讼的配合与展开
(一)、法务组的诉讼配合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维权组移交过来的违规或违法侵害案件的处
理,还包括其他各部门移送的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案件的跟进与处理;
(二八法务组在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应积极与顾问律师进行接洽,做好进入起诉阶段证据收
集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重视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工作,如确认所收集到的相关合同、
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相
关文件是否有正本,相关证据材料是否能形成证据链条,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等。如法务组工作人
员认为有需要补充的,而相关部门又有能力或条件配合的,可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全力配合,直至案
件处理完毕为止。
(三八诉讼的提起与应诉:在公司顾问律师或公司管理层的权衡下,如认为法务组工作人员
能独立完成的诉讼案件,原则上可由法务组自己独立完成。法务组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与相关办案
人员的联系,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第六条审理阶段
(一)、本阶段工作主要由法务组工作人员及顾问律师或外聘专职律师协作完成,各相关
部门应根据法务组工作人员或顾问律师、外聘专职律师的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
(二八法务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制作成书面意见书
上报给公司管理层,以供管理层及时做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决策;
(三八关于调解:不论是否经过特别授权,法务组工作人员原则上都不能直接做出与诉讼相
对方和解的决定,而应及时将情况做成书面报告上报给公司管理层,由公司管理层来做出是否同意
和解的决策;
(四八关于结果: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案件审结后,法务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制
作成书面文件附随相关裁判文书报送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并将相关文书档案整理后归档保存。
(五八关于执行:原则上由法务组工作人员或顾问律师、外聘专职律师操作,各相关部门负
责配合及跟踪。
第三节法律文件的审核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须经公司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的审核,但以
下情况除外:
(一)、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要审核;
(二)、业务流程内的一般性的通知、知会;
(三)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要审核;
(四)、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八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人员
或顾问律师的审核。
第九条审核程序:
(一)、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人员或顾问律
师审核;
(二)公司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审核修改后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正定稿;
(三八文件需经公司正式审批(如合同、协议等)的,则进入审批流程,如不需上述环节或
没有相应的流程,则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务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经管理层相关人员签署意
见)在正式确定的文稿上签字同意后即可申请盖章发出。
第十条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人员拟订,顾问律师负责审核。但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如遇有公司法务人员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
采用小范围会议研究的形式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决策。
第十二条关于与顾问律师的工作衔接问题:原则上,公司法务人员与公司所聘请的顾问律师
属协作关系;工作上,公司法务人员负责与其接洽、沟通与配合。
第四节法律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法律信息管理工作包括:
(一)、常用法规库: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
(二)、实用案例库:收集公司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
(三)、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
(四)重大法律事项的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第五节其它事务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根据自身能力的特点,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以达到预防法律风险的目的。
第十五条公司法务人员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预测、监督、
提醒、防范的义务,并应通过恰当、及时、有效的方式反馈和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建立和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逐步形成良性的运作模式。
第六节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规定发生
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法务部提出草案,供公司管理层审核,报总裁批准后发布执行'
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法务部。
广东凯迪服饰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
编制:审核:批准:
发布日期:年月日
抄送单位: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办。
分发单位:总部各部门、各品牌事业部、制造事业部、公告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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