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法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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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身份证姓名查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评价依据条款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

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

学品和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

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

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

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

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其他化学品。

第7、12、15、17、19—22、24—26、30、33、34、37、41、

44、45、66—74条

对应活动及内容

1.危化品登记、许可、建档、备案;

2.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4.建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5.安全标准化评价、审核;

6.安全影响评价;

7.安全教育培训

8.经常性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了

良好的整体跟踪程序;

9.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建立各级应

急预案;

10.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内

容;

11.安全投入预算;

12.建立职业卫生控制程序及员

工档案;

13.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现状符合性评价

1.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及时

给予更新备案;

2.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根据内容执行;

4.安委会、安保部、安环科、

杜邦安全推行小组;

5.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获得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

级企业”殊荣;

6.已通过OSMS18001体系审

核、安全评价;今后每3年进行一

次;

7.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

员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等;

8.安环员日常检查、安全专项

检查、安委会检查等;

9.公司级应急预案、车间(部

室)级演练预案、车间季度应急预

案,并定期进行预演,安环科跟踪;

10.安全作业手册

11.根据销售收入每月提报;

12.工作现场、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安卫检测监测、员工职业

档案等;

13.及时重新修订

合性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自2011年

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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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自2002年4月30

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劳动防护管

理制度;

2.查作业现场。

1.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及监督检查;

2.作业现场安全辨识检查,不

断改善。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

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

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

1.缴纳工伤保险

1.按化工税率规定缴纳

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管理条例》(自200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年2月1日起施行)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

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

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建设项目实施;1.通过审批后进行建设

页脚内容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条、第七条

1.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其有

效性;

2.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

3.办理其他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第397号《安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自2004年2月1日

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起施行)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

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

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

序办理。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

2.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内容执行;

3.3.证件齐全

6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自

2004年12月1日起施

行)

1.学习相关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制定规章制度,接受上级检查;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根据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

金”;

2.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和《请

假与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3.无未成年人,女职工享受生

育、哺乳假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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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7国务院令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

行)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

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1.事故管理制度;

2.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3.应急预案、应急组织

1.事故未遂事故控制程序;

2.安环科执行;

3.调度室设有应急组织框架

图,应急指挥中心,安环科专职人

员。

8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

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

(2009年5月1日)

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

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

能知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

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1.1.设备科备案;

2.2.各车间日常填

2.填写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写;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

3.3.定期委托有资

进行培训记录,组织考取相关证件;

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

4、进行特种设备登记、检验记录;

取证,或定期场内培训;

5、编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事故

4.4.定期委托特种

设备检验单位对设备进行监

台账;

测检测;

5.5.安环科、设备科联合编制应

急预案,并进行预演。

1.编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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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9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564号《保安

服务管理条例》(2010

年1月1日)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

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

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

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

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

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

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

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

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

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1.自行招用保安员;1.1.保安员均为男

2.2.建立健全的保安服性;四班三运转,每班4人;

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2.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安员

安员管理制度;作为我厂员工统一管理;

3.3.自行招用保安员人3.3.在分局备案。

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页脚内容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1

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发【1987】1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

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12月3日)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

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

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

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

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

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

国家的有关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

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

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1.辨识粉尘产生的岗

位;

2.2.建设项目实施;

3.3.制定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和发放规范;

4.4.进行粉尘知识教育

和宣贯;

5.5.制定粉尘改进措施

或有效监控控制体系;

6.6.完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

国务院令第535号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2008年9月18日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起施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

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

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

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1.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等审批;

2.2.建立职工名册;

3.3.签订劳动合同,制定

规章制度,接受上级检查;

4.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

1.1.对存在粉尘的

岗位经常性采取改进措施,降

低粉尘的产生量;

2.2.配备合乎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

3.3.定期进行教育、

考核

4.4.定期进行现场

粉尘检测

5.5.进行入职体检

和年度体检;

6.6.通过

OSMS18001体系审核,编制了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和制度。

1.已在2006年通过批准;

2.人事科保存名册;

3.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

司、员工个留存一份;

4.八小时工作制,12小时四

班三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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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国家对易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

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四条易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

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化学品的,应当

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

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化学品的,应当

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化学品销售台账,

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

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八章

1.1.进行危险化学品登

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化学品

管理条例》(自200

5年11月1日起施

行)

记,并建档;

2.2.编制主要负责人及

管理人员名册;

3.3.编制易化学品

1.1.在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2.2.安保部保存;

3.3.网上公示、安保

部存档;

4.4.严格控制,认真

填写记录。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4.易化学品销售

流程档案;

1

3

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236号《山东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自2011

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

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

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

1.事故管理评审;

2.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3.应急预案、应急组织;

1.1.公司事故划分

等级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现在

已经修订并报泰安市安监局;

2.2.将《事故、未遂

事故控制管理程序》修订为

《事故报告与调查控制程

序》,增加了涉险事故、重复

事故、交叉事故等事故报告及

页脚内容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自2001年

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

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

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

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

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

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

调查处理。

1.

2.

1.建立制度

2.根据法规运行

处置办法。

2.安环科事故管理档案,巡检

记录;

3.调度室设有应急组织框架

图,应急指挥中心,安环科专职人

员。

1.1.建立了事故调

查报告处理制度

2.2.建立事故调查

处理程序及事故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

国国务院令(第9职工。

号)《女职工劳动保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

护规定》(自1988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第十三条

1.1.建立假期福利管

理程序;

2.2.三八妇女节福利

1.生育假、晚婚晚育假、哺乳

假、2.三八妇女节发放福

页脚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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