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法规类)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评价依据条款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
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
学品和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
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
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
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
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其他化学品。
第7、12、15、17、19—22、24—26、30、33、34、37、41、
44、45、66—74条
对应活动及内容
1.危化品登记、许可、建档、备案;
2.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4.建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5.安全标准化评价、审核;
6.安全影响评价;
7.安全教育培训
8.经常性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了
良好的整体跟踪程序;
9.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建立各级应
急预案;
10.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内
容;
11.安全投入预算;
12.建立职业卫生控制程序及员
工档案;
13.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现状符合性评价
1.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及时
给予更新备案;
2.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根据内容执行;
4.安委会、安保部、安环科、
杜邦安全推行小组;
5.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获得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
级企业”殊荣;
6.已通过OSMS18001体系审
核、安全评价;今后每3年进行一
次;
7.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
员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等;
8.安环员日常检查、安全专项
检查、安委会检查等;
9.公司级应急预案、车间(部
室)级演练预案、车间季度应急预
案,并定期进行预演,安环科跟踪;
10.安全作业手册
11.根据销售收入每月提报;
12.工作现场、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安卫检测监测、员工职业
档案等;
13.及时重新修订
符
合性
符
合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自2011年
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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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自2002年4月30
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劳动防护管
理制度;
2.查作业现场。
1.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及监督检查;
2.作业现场安全辨识检查,不
断改善。
合
符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
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
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
1.缴纳工伤保险
1.按化工税率规定缴纳
合
符
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管理条例》(自200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年2月1日起施行)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
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
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建设项目实施;1.通过审批后进行建设
合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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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条、第七条
1.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其有
效性;
2.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
3.办理其他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第397号《安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自2004年2月1日
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起施行)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
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
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
序办理。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
2.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内容执行;
3.3.证件齐全
符
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自
2004年12月1日起施
行)
1.学习相关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制定规章制度,接受上级检查;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根据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
金”;
2.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和《请
假与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3.无未成年人,女职工享受生
育、哺乳假等待遇。
符
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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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令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
行)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
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1.事故管理制度;
2.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3.应急预案、应急组织
1.事故未遂事故控制程序;
2.安环科执行;
3.调度室设有应急组织框架
图,应急指挥中心,安环科专职人
员。
符
合
8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
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
(2009年5月1日)
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
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
能知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
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1.1.设备科备案;
2.2.各车间日常填
2.填写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写;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
3.3.定期委托有资
进行培训记录,组织考取相关证件;
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
4、进行特种设备登记、检验记录;
取证,或定期场内培训;
5、编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事故
4.4.定期委托特种
设备检验单位对设备进行监
台账;
测检测;
5.5.安环科、设备科联合编制应
急预案,并进行预演。
1.编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符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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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564号《保安
服务管理条例》(2010
年1月1日)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
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
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
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
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
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
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
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
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
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1.自行招用保安员;1.1.保安员均为男
符
2.2.建立健全的保安服性;四班三运转,每班4人;
合
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2.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安员
安员管理制度;作为我厂员工统一管理;
3.3.自行招用保安员人3.3.在分局备案。
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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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发【1987】1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
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12月3日)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
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
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
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
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
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
国家的有关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
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
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1.辨识粉尘产生的岗
位;
2.2.建设项目实施;
3.3.制定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和发放规范;
4.4.进行粉尘知识教育
和宣贯;
5.5.制定粉尘改进措施
或有效监控控制体系;
6.6.完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
国务院令第535号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2008年9月18日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起施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
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
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
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1.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等审批;
2.2.建立职工名册;
3.3.签订劳动合同,制定
规章制度,接受上级检查;
4.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
1.1.对存在粉尘的
符
岗位经常性采取改进措施,降
合
低粉尘的产生量;
2.2.配备合乎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
3.3.定期进行教育、
考核
4.4.定期进行现场
粉尘检测
5.5.进行入职体检
和年度体检;
6.6.通过
OSMS18001体系审核,编制了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和制度。
1.已在2006年通过批准;
符
2.人事科保存名册;
合
3.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
司、员工个留存一份;
4.八小时工作制,12小时四
班三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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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国家对易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
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四条易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
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化学品的,应当
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
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化学品的,应当
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化学品销售台账,
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
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八章
1.1.进行危险化学品登
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化学品
管理条例》(自200
5年11月1日起施
行)
记,并建档;
2.2.编制主要负责人及
管理人员名册;
3.3.编制易化学品
1.1.在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2.2.安保部保存;
3.3.网上公示、安保
部存档;
4.4.严格控制,认真
填写记录。
符
合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4.易化学品销售
流程档案;
1
3
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236号《山东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自2011
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
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
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
1.事故管理评审;
2.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3.应急预案、应急组织;
1.1.公司事故划分
符
等级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现在
合
已经修订并报泰安市安监局;
2.2.将《事故、未遂
事故控制管理程序》修订为
《事故报告与调查控制程
序》,增加了涉险事故、重复
事故、交叉事故等事故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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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自2001年
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
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
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
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
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
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
调查处理。
1.
2.
1.建立制度
2.根据法规运行
处置办法。
2.安环科事故管理档案,巡检
记录;
3.调度室设有应急组织框架
图,应急指挥中心,安环科专职人
员。
1.1.建立了事故调
查报告处理制度
2.2.建立事故调查
处理程序及事故登记表
符
合
中华人民共和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
国国务院令(第9职工。
号)《女职工劳动保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
护规定》(自1988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第十三条
1.1.建立假期福利管
理程序;
2.2.三八妇女节福利
1.生育假、晚婚晚育假、哺乳
假、2.三八妇女节发放福
页脚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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