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主发起人牵头负责向监管部门提
出申请。申报材料内容如下(具体形式内容附后):
(一)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二)主发起人申请书
(三)名称预先核准书
(四)出资人承诺书
(五)出资人协议书
(六)主发起人承诺书
(七)可行性报告
(八)主发起人近三年财务报告
(九)近三年完税证明
(十)公司章程草案
(十一)一般法人股东两年财务报告
(十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十三)住所使用证明
(十四)筹备工作委托书
(十五)法律意见书
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格式:
(一)申请材料一式7份,其中1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
6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
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并与目录相符。
(三)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
写,双面印制,编排顺序参照附件中的顺序。
(四)申请材料首页应注明联系人姓名、、手机、
传真、地址、等。
申报材料要件及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
-2-
政办发[2008]108号)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
行)》(陕金融发[2008]1号)的要求,申请设立××小额贷款
公司,简述试点的目的和理由。
简述主发起人的主业规模、质量、效益和税收情况。
经我县(市、区)政府研究,拟同意由××(企业名称)为
主发起人,××(企业名称)等企业及××(自然人姓名)等自然
人为股东,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县(市、区)政府将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责任。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将加强对小额贷
款公司的监管,如经营出现风险,我县(市、区)政府将全权负
责协调处置,明确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
任。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进
行审查,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有
关要求,请××市(区)人民政府审查。
××年××月××日
(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章)
说明:各县(市、区)政府要一事一报,每家小额贷款公司
-3-
申请需单独申报。
二、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申请书主送:拟设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内容至少包括:
1、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主发起人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介绍,连续三年主要财务指
标和主营业务;
3、公司拟设部门及拟任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和高管人选
及简历。
××年××月××日
(主发起人盖章)
三、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1、提供所在县(市、区)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
印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主发起人盖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中应明确各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
-4-
比例。
3、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
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四、出资人承诺书
股东承诺书
(法人)
×××公司拟入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愿出资×××万元,入股设立×××小额贷款有限
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作为股东,
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
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完整。
3.本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
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
、放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
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
-5-
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
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本公司承诺成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陕西省小额贷款
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
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公司(公章)
日期:
说明:承诺书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企业法人人民银行信用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原件、法定代表人人民银行信用征信
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表等有关证件。
股东承诺书
(自然人)
×××拟入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愿出资×××万元,入股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
-6-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作为股东,保
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人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
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
法集资、放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
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
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本人承诺成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陕西省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
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盖章)
日期:
-7-
说明:承诺书后附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人民银行信用征
信报告、出资人无犯罪记录原件、个人简历。对一般自然人入股
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要提供收入证明(工资、分红、房产转让、
股权转让、股票基金、纳税证明等)。收入证明要能合理说明资
金的来源及合规性、合法性。
五、出资人协议书
XX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立协议人:
第一条拟成立有限公司名称及住所
1.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责
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1.2有限公司住所地:
第二条经营范围
2.1。(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3.1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8-
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4.1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享有所有
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4.2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
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3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
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
5.1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由立协议各方以(现金)形
式出资构成。
5.2公司各股东均出资比例以及出资形式如下:
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法定代表人XXX,以货币出
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XXXXXXXXXX,以货币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赵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XXXXXXXXXX,以货币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9-
第六条缴付出资
6.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各立协议人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约定日期内,将货币出资
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6.2立协议各方全部缴纳对公司的出资后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3立协议各方同意,全部出资在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或抽回。
6.5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期
间内,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
或者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可能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
回其出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筹委会
7.1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委会,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委
会由名人员组成,由负责。筹委会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3)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
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10-
(4)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5)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
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7.2筹委会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委会为
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7.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委会工作即自行
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8.1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8.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
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3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
纳出资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
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
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9.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
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30天内不能解决争议,
。
-11-
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3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
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
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一式份,每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立协议人:(签字、盖章)
日期:
法人需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六、主发起人承诺书。
主发起人承诺书
公司名称拟入股设立新设立公司名称,作为拟设立小贷公司
主发起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2-
1、本公司及所有股东自愿出资元人民币,入股设立新设立
公司名称,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并对其他法人
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入股资金的合法性进行了核查,确保入股资
金为股东自有资金。
2、本公司及所有股东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
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等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
大遗漏。
3、本公司及所有股东承诺成为新设立公司名称股东后,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
行)》(陕金融发[2008]1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
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司(公章)
日期:
七、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内容应重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成立小额贷款公
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出资人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介绍,拟成立
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前景分析,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拨备计提办
法、风险控制办法、贷款发放办法等。公司治理结构,拟任董事
长、总经理、主要部门负责人简历。
八、主发起人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要求:
1、出具主发起企业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主出资
人净资产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50%以下、近三
年连续盈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主
发起企业的出资额要与企业实力相适应,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企
业净资产的50%,不高于流动资产的70%,不高于企业近三年
的累计净利润的70%。原则上不允许无实业背景的公司作为小
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5%。
2、企业要选择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主持审
计工作,若违反上述要求,将对其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其他业务产
生严重影响。附会计师事务所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职业
-14-
证书复印件,附出具财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及最新年检登记复印件。
3、正本中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九、主发起人三年纳税证明
要求:三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完税
证明复印件。
十、公司章程草案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小额贷款有限(责
-15-
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和经省金融办批
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
民币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一览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证
件
名
称及
号
码
认
缴出资
额
(
万元)
持
出
资
方
式
股
比
例
(
%)
实
缴出资
额
(
万元)
出
出
资
方
式
资
时
间
实收资本
股
东名称
或姓名
余
额交付
期限
-16-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出资证
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
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
议、监事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17-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两年内不得
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
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出资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
让比例超过5%的,经所在地县政府初审,报当地设区市政府复
审,省金融办备案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
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
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
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
-18-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子人民法院通知
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于新加入的股东,股东资格需经市(县)金融办审核同意
后,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
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
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
赢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
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
-19-
资格。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作出决议;
(11)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20-
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
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
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会议职责的,由监
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成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表决选举产生。董事
-21-
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产生。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
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22-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讨论或者书面讨论;
表决程序为:董事长提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董事表决通过,董事
出席董事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议,行使委托书中
载明的权利。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
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
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23-
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机构设置和成员由股东会或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表决、选举确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视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
-24-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
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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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
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
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任免;
(5)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职能时,可由
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的法定代表人的出资额除外)
代为履行;也可以由股东会议确定的股东代为履行。此种情况股
东会应文件报告登记机关。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
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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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
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能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
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和职工依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建立“三金”保证制度。
第十章合规经营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
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公司不得对
内或对外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司从银行业金
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
的利率、期限由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合作方银行开立账户,存入的货币资金
用于发放小额贷款,其他资产类业务、表外业务必须经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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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
度,制定稳健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
和操作规范。公司要依照有关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自主评估和独
立决策,有权拒绝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贷款的指
令。
第三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加强
对贷款项目的跟踪,完善对贷款企业或个人的事前、事中、事后
管理,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
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
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
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
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
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
备政策的要求,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时准确真实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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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关利率、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
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应有不低于70%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公司的贷
款投向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第四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以短期小额贷款为
主。单笔贷款金额要符合省金融办有关规定,对同一借款人贷款
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合作方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合作
方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公司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使用的票据凭
证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须于每季第一周内将上季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贷款明细表、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贷款
五级分类表等报送省金融办,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
政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
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
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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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
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
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
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日期登记事项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
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签字、盖章订立后,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章程一式XX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
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说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公司法和我省小额贷款公司
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章程条款进行调整。
十一、一般法人股东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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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需要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连续两年度盈利。出资额
与企业实力相适应,出资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不高于
企业的流动资产。正本中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十二、任职资格申请书。
XX小额贷款公司XX(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性别
政治
面貌
毕业院校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民族
学历
专业专业技术职务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拟任职务
个人承诺XX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后,本人将不再其他单位任职,全职在该小
额贷款公司工作。(董事、监事不需要个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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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从高中起至今)
申请人:(签字盖章)
备注:后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人民银行信用征信报告、无犯
罪记录原件、个人简历表。小额贷款公司拟任总经理原则上应具
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岁,从事银行工作4年以上,
有担任银行县级支行副行长或市级分行核心业务部门副职以上
的任职经历,需提供工作证明(原件)。拟任信贷部和风险部负
责人须具有银行相应部门的从业经历,从业时间4年以上,需提
供工作证明(原件)。拟任财务部负责人须具提供会计从业资格
证复印件。
十三、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租赁场所应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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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及出租房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自购处所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十四、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
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
投资人:-----------------------------
筹备工作小组负责人:
委托事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
筹备工作小组享有如下权限:
1.向审核机关提交筹建申请的全部材料;□同意□不同意
2.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
3.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同意□不同意
4.向审核机关领取相关批复文件;□同意□不同意
5.被委托人可以更正的其他事项: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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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是否有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等。要求出资人具有出资资格,关联不超过49%。
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十六、验资报告
1、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格式。需同时提供验资的银行询证函
和验资的缴款进账单或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2、企业要选择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主持审
计工作,若违反上述要求,将对其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其他业务产
生严重影响。附会计师事务所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职业
证书复印件,附出具财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及最新年检登记复印件。
3、正本中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4、在申报资料审查期间,省金融办、市(县)政府可随时
要求对公司验资帐户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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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项材料可于省金融办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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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7:3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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