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 第3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更新时间:2024-11-06 12:37: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南京房产新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

先股业务指南第3号--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

第3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系统”)优先股法律意见书的编制与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

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指引》为优先股发行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应当包括本指南第二章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本指南对法律意见书的格式未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

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按

本指南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照本指南及有关规定逐项发表明

确意见或结论。

本指南仅是对法律意见书内容的一般性要求,本指南未明确要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2015年9月21日印发

打字:吴文彬校对:时晋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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