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
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
决策提供依据。本文将为你提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
考。
篇一: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
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
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
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
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
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
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
第1页
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
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
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
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
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
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
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
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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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
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
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
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
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
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万货币%
万货币%
合计万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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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验字(2019)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
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19)第
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
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
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
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
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
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
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
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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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
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
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
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
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
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
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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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
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
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
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
一名。
2.3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
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19]第号《评估报告书》,公
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
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
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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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cc有限公
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
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
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
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
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
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19]第号《评估报告书》,公
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
施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
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
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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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
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
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
同。
6.2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
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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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
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
正,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
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
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
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
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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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
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
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篇二: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
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
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
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
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
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
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
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
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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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
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
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
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
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
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
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
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
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
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
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
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
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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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
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
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
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
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
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
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
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
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
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
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
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
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
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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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
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
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
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
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
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
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
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
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
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
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
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
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
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
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
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
以核实。
第13页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
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
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
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
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
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
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
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
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
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
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
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
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
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
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
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
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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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
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
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
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
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
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
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
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
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
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
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
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
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
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
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
第15页
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
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
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年月日
第16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4:5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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