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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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致函................................................................................................................................3
声明................................................................................................................................4
正文................................................................................................................................6
1、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授权和批准.................................................................6
2、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6
3、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7
4、挂牌公司的设立...........................................................................................10
5、挂牌公司的独立性.......................................................................................11
6、挂牌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14
7、挂牌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4
8、挂牌公司的业务...........................................................................................15
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10、挂牌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17
11、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17
12、挂牌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8
13、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8
14、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9
15、挂牌公司的税务.........................................................................................20
16、挂牌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标准.................................................20
17、挂牌公司业务发展目标.............................................................................21
18、挂牌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1
19、结论意见.....................................................................................................2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本所
本所律师
推荐人/主办券商
释义
【】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指派之经办律师
【】
公司
本次挂牌及转让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签约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
《公司法》
《证券法》
证监会
元
报告期
致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
主要写明:双方依订立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律所担任挂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等。最后律所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
1、律所及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挂牌公司已向本所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
3、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
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次申请挂牌有关的其
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4、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股转公司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申
请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公司的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5、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
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所律师
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
见的内容。但在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8、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9、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
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正文
1、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授权和批准
(1)公司于某年某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某年某日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经核查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
(3)根据公司某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
份报价转让的相关事宜,经核查,该等授权的程序和范围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尚待取得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确认。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除尚需主办券商推荐、证券业协
会备案外,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
(1)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系由某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日取得某市工
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公司有效存续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
公司已通过某年度工商年检。根据公司的声明和承诺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
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依法有效存续。
(3)公司位于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某某地区。
(4)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持有由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某市财政局、某市国税局、某市地税局
于某年某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有效期至某年某日。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某地区高新技
术产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本次股份报价转
让的主体资格。
3、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
项目律师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及证券业协会的
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项目律师所律师
认为:
(1)公司存续满两年
某年某月,公司取得某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依法成立。公司系由公司按照经审计的截至某年某月的账面净资产XX万元
中的XX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试点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公司的存续期间从
公司某年某月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存续
满两年。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存续满
两年”之规定。
(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所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说明公司的经营
范围。
①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重大
合同等文件,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均为XX。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
务无重大变化。
②根据《审计报告》,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③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终止经营的情形。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
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制定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
章制度。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符合《试点
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公司整体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公司整体变更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设立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发行新股。项目律师
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试点办
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报价转让的各
项实质性条件规定。
(5)公司取得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资格确认函
某年某日,公司获得由某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同意公司申
请本次股份报价转让。公司以上条件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的规定。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目前已经具备本次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
4、挂牌公司的设立
(1)股份公司的前身。
(2)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①某年某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做出决议:1)同意以经审计账面净资
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授权执行董事确定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3)授权执行董事
办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宜。
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③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
④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⑤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注册资
本。
⑥股份公司取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是否存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历次变更的情况。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设立行为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公司的设立符合设立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5、挂牌公司的独立性
(1)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①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具备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
立进行生产、经营,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无需依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②经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足以构成业务依赖的关联交易。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2)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①根据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到位。
②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某年某日,公司的总资产为元。公司的资产主
要包括XX。根据公司声明与承诺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合法
拥有上述财产。
③根据公司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3)公司的人员独立性
①经查阅公司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社保凭证、与管理层及
员工交谈,公司员工的人事、工资、社保等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独立管理。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与全体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在其他企业领取报酬,上述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经营范
围相同业务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根据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记录,结合历届董事
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产生过程,公司股东推荐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人
选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4)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①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公司持有《税务登记证》,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5)公司的机构独立性
①公司的组织机构
②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③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公司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
公的情况。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
6、挂牌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1)介绍公司发起人及其主体资格。(发起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2)现有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3)介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关于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这样的关联关系,国占昌与国佳分别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诺森工贸70%和30%的股权,分别间接持有公司69.02%
和29.58%比例的股份,国占昌与国佳系父女关系。国占昌与公司股东王
系夫妻关系。
(4)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现有股东人数、住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有股东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
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7、挂牌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1)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及历史沿革。
(2)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3)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及股权变动。
(4)公司股份质押及第三方权利情况。
(5)是否涉及股份公司的子公司的变动。
8、挂牌公司的业务
(1)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及目前的经营范围。
(2)公司的主营业务。
(3)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及许可。
(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经营业务。
(5)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关联交易
a、公司主要关联方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③公司子公司
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特例:根据腾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主要关联方还包括:
持有腾龙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对腾龙股份有重大影响法人或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腾龙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人员控制的企业,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关
系。
b、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适当核查,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发生
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XX。公司还应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使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落实且更具有操作性,进一步的规范了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
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公司在相关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同业竞争
①介绍同业竞争情况。
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表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并承诺: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
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愿意承
担因违反上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做出有效承诺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可能。
10、挂牌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主要财产主要包括:(一)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及房屋租赁(二)知识产权(三)在建工程(四)车辆(五)商标(六)专利
等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公司主要财产情况。
11、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
(2)对外担保
(3)其他重大合同
(4)侵权之债
(5)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12、挂牌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公司现行章程的制定。
(2)公司章程的修改。
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具备公司章程生效的法定文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13、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公司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其组
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2)公司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某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于某年某月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
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制度。
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及制度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分别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已经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
门规范性文件要求。
14、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近几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5、挂牌公司的税务
(1)股份公司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2)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3)公司纳税情况。
(4)税收优惠。
(5)财政补贴情况。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近几年能够依法纳税,截至目前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16、挂牌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标准
(1)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某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某年某月出
具的证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自某年某月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公司的产品质量
公司持有某地区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公司符合标准。
(3)公司的技术标准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说明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情况。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方面,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近几年无因违反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7、挂牌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写出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内容。
经核查,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在其为本次股份报价转让所编制的《股
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18、挂牌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公司、子公司、主要股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含5%)
的主要股东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期内也未受到过重大行政
处罚,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19、结论意见
通过对某公司所进行的事实与法律方面的核查,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
司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有关条件,公司具备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
格,不存在影响其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影响其本次股份
报价转让的重大法律障碍、纠纷和潜在风险。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尚待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盖章)
经办律师:【】
【】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4:3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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