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什么是借条借条知识大全文档
DocumentWriting
1
什么是借条借条知识大全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借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
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
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
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
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
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
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
2
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
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
补救第二。
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
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大家郑重的提示:
1、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
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
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
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
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
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
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
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
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
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
3
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
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
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
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
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
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
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
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
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借条与收条的区别
借条与收条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
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借条与收条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借条的法律性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当
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条则意味着一个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
对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并不能证
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在借款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出具借条与收条的意义完
全不同,当事人必须加以区分,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4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
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
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
2月9日至20xx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
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
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
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
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
5
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
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
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
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
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
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
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
存在重大瑕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
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
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
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
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
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
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
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
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
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
6
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
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
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
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
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
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
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
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
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
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
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
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xx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xx年内你
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提醒:你有借条或者欠条不见得胜诉,还要根据具体情况。
任何案子都有风险,任何案子都有可操作性,没有绝对的胜诉,
也没有绝对的败诉。
借条的诉讼时效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
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
7
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
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
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
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
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
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
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
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
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
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
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
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
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
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
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
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
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
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
况:(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2)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那么对于两种书写不同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否相同
呢?答案是不同的。其中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
8
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
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
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
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
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
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
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1)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
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算。(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
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
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
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
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
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而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
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
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
9
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
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
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
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
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
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
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
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10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3:23: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121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