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概论,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
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
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
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
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
制定和实施;法
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
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
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一】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2010.12)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八)
发布时间:2010-11-27(来源: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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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
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
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
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
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
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
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
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
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
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
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
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
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
终止。
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
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
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37、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
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
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
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38、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
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
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
歉;④赔偿损失。
39、财产继承权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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