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大全(8)

更新时间:2024-11-09 05:51: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广州公租房网站)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概论,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

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

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

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

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

制定和实施;法

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

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

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一】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2010.12)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八)

发布时间:2010-11-27(来源: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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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

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

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

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

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

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

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

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

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

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

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

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

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

终止。

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

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

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37、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

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

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

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38、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

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

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

歉;④赔偿损失。

39、财产继承权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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