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律师的纪律处分

更新时间:2024-11-08 22:33: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2018新婚姻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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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法律职业道德知

识点:律师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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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一)律师的纪律处分概述

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

规范的行为所作的执业处分。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

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

执业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二)律师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

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

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

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

分时,应考虑已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法律教育网

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

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谴责处分

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公开谴责

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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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

当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上列处分方式适用于对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处

分。

(三)律师纪律处分的实施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

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

设立会员处分复查机构,负责受理复查申请和作出复查决定。会员对

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

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

责律师行业处分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各级律师协会处分工作的指导

与监督。

对律师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违法的行为可能由司法

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律师协会应作出提交

相关机关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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