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高中(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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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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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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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

一: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

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

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

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

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

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

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

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

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xx《法制小报》,定

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

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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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

法治在线手抄报资料:

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爱护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尊重隐私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的信件和揭取邮票;

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我们要做到:

1、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3、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法制手抄报资料: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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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

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

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

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

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

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

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抓好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

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

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

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手抄报资料:

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

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

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

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众

教育的更大支持。

法制社会手抄报资料: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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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校园暴力?

答: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

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提供法制手抄报图片及资料

答: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

八类: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2)校外青

年殴打在校学生;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

校殴打其他学生;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5)老师侮辱学

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

辱骂学生等;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学生

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7)老师以

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

间的斗殴。

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1、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

答: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

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

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

果的事故。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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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育、

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规定;3)学校违反《教育法》

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间有因果关

系;4)学校在施教、管理和保护行为时有疏忽职责的过失或重大

过失。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片8张

二: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

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

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

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

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

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

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

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

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xx《法制小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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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

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

形象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

法治在线手抄报资料:

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爱护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尊重隐私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的信件和揭取邮票;

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我们要做到:

1、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3、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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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资料:

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

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

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

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

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

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

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抓好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

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

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

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手抄报资料:_。

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

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

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

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众

教育的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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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手抄报资料:

1、什么是校园暴力?

答: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

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提供法制手抄报图片及资料

答: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

八类: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2)校外青

年殴打在校学生;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

校殴打其他学生;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5)老师侮辱学

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

辱骂学生等;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学生

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7)老师以

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

间的斗殴。

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1、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

答: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

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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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

果的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育、

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规定;3)学校违反《教育法》

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间有因果关

系;4)学校在施教、管理和保护行为时有疏忽职责的过失或重大

过失。

树立自我防范意识

小学生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

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作为小学生

的我们,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防各

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

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

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

付。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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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

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

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

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

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

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

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

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

警惕。

法无处不在

自私与无知是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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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

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

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

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

的尊严!_。

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

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

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

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安全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

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

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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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

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4、在遇到陌生人送花、送货、送邮件、抄表等要求开门时,

要多加小心,在确定对方身份后才可开门。5、如电表在室外,

遇到突然断电时,应该先留意屋外有没有危险情况或可疑人物,

才出门查看。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

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

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

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安全法制手抄报资料: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

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

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

们流血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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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

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

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

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法制手抄报资料: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

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

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

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

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身边的法制手抄报资料:

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

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

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

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

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xx《法制小报》。

三:中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大全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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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

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

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

案意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

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

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

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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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

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

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

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

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

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

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

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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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

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

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

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5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

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

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

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我国有着悠久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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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

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

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

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

重要、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

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

的局限性。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

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

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

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

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

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

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

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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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

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

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

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

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

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

管理。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

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

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

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

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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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

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

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

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

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

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

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

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

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

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

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

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

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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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损失。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

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

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

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

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

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

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

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

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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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

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为使这部分

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

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

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

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

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

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

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

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

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

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

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

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经县级以上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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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如果经

审查认为这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

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

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

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

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档案所有者凭县级

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

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

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

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

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

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

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

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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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

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

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

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

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

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

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

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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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

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

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

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

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

门一起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

开放起始时间吗?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

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

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

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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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

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

开放。

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

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

案的法定职责。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

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

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

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

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

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对于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

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

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

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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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

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

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

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

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

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

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

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这里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开放档案

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

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

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

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虽满30年但档案馆

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

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

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使档案需

延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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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安全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

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

打110报警。

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

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4、在遇到陌生人送花、送货、送邮件、抄表等要求开门时,

要多加小心,在确定对方身份后才可开门。5、如电表在室外,

遇到突然断电时,应该先留意屋外有

安全法制手抄报资料: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

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

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

们流血流泪。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

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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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

守法。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

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

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

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

生非、打架斗殴、偷窃。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

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

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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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2:23: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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