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制考点粗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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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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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制考点粗略整理

法理

考点:

1、法学、法学体系及于法律体系的关系

2、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法的概念、基本特征

4、法的要素之法与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三要

素概念、特征、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法律规范

的分类;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区别;法的分类标

准和所分的类别

5、法律的移植、继承、创新

6、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分布及区别

7、法律价值的概念

8、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9、判例法的概念

10、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11、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12、规范性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1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

14、法律编纂

15、法的效力与实效

16、法的溯及力的概念以及处理其的原则

17、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以及其理论基

18、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20、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1、权利的分类

22、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2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4、法律事实

25、法律责任的概念、功能、实现方式、分类、

规则、原则、免责情形

2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于法律体系的关系

27、法的制定和认可

28、立法权限

29、立法程序

30、司法的特征、独立原则

31、守法的层次、意义、全面解释

32、违法的概念

33、违法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制史

A题型

一、单选

二、辨析题(变相的名词解释)

三、列举题(八议、五服、六廉。。。。。)

四、不定项选择(案例)

五、论述题(论点、论据、表现)

B考点

a.名词解释类

刑始于兵: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军事密切相关

前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禹刑;夏朝刑事法律内容的统称

圜土:夏商监狱的总称

邮罚丽于事;商朝的审判原则之一;对过错的处

罚必须依据事实

有旨无简不听:商朝的审判原则之一;有犯罪动

机但无实施行为的案件判官不受理

五听:西周审讯方式之一;辞气耳目

六廉:西周对基层官吏考核的标准;廉善、廉能、

廉敬、廉正、廉法、廉办

九刑:周公所作的刑书九篇:墨、劓、刖、宫、

大辟、鞭、扑、流、赎

五惟:西周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

为: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七出:西周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不顺父母、

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西周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有更三

年丧;先贫贱后富贵、有所取无所归

八辟:西周八种规避法律制裁的人:亲、故、贤、

能、功、贵、勤、宾

《法经》:(1)战国时李悝编纂

(2)共有《盗法》、《贼法》、《囚法》、

《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第一部分前四

篇对惩治盗贼罪犯的法律规范,第二部分分为第

五篇是惩治盗贼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法律规范,第

三部分分为第六篇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

规定

(3)《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中央

集权官僚制国家制定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

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编纂体例创立了以刑为

主,诸法合体的模式,影响深远。

刀布:战国时货布的总称

鬼薪白粲:秦时劳役刑的一种,本意是男性为祠

祀鬼神砍柴,女性唯祠祀择米,实际是处三到四

年劳役刑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司空律》:秦律之一,用来规范狱政管理,其

中对劳役种类,抵债折算,囚衣囚粮的办法与标

准、械具等级等都有详尽规定。

察举:汉代职官任免制度,指由郡、国每年按当

地人口一定比例选荐人才,有贤良方正,孝悌力

田、茂才异筹、孝廉等科目,皇帝往往亲自策问

被举荐者,如满意就任用为官。

女徒雇山:汉代特有的徒刑之一,指妇女犯罪应

处半年徒刑者,可放归家中,令其出钱雇人代役。

禁锢:汉代特有的一种刑罚,指罢官后遣送原籍,

交地方官管制,并剥夺其本人及子孙的任官资

格。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的选官制度,指由中

央政府选取“贤有识鉴”的官员任各级“中正官”,

由中正官将辖区内的人才列成九品,最后由中央

按品第高下的次序任命。

测罚:魏晋南北朝时一种刑讯逼供的手段,指以

饥饿迫使嫌疑人招供。

后五刑:笞杖徒流死

则天行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

一,即秋冬行刑制度化

大索貌阅:隋代整顿户籍,规范税制的主要措施,

指由州、县官主持检查隐、漏户土地,进行户口

田地的重新登记,登记的结果要与户内人口体貌

核对,如不实,则流配里正,党长。

保辜:《唐律疏议》中为防止过度斗殴的制度,

规定:以手足伤人,保辜期为10日;以他物伤

人,保辜期为20日;以刀及汤火伤人,保辜期

为30日;折跌肢体及伤骨者,保辜期为50日。

在限定日内伤者死去,伤人者作杀人论处。

封驳:唐六典中的监察制度,即由门下省掌“封

驳”,对中书省章奏与皇帝口头诏令提出异议或

修正。

《宋刑统》:建隆四年七月告成,采用敕、律合

编的体例,与《唐律》相比加大了对盗贼的处罚,

法无明文必须上奏皇帝。其中有关规定推动了中

国法医学的发展。

它是宋开国以来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法制史

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但不足是“敕、例”膨胀,法律繁琐,难以适用。

恤囚:元代司法制度,指轻重异处,男女异室,

有病须给医药,病重者应去枷锁。

《大明律》:(1)朱元璋1367年下令汇编,按《唐

律》制定,编纂,试行30年,1397年正式颁布

(2)以法贵简当、礼刑相当,以例补律为立法

指导思想,有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

刑律、工律七篇,《钦定律诰》、《问刑条例》为

附录

(3)它充分吸收了明初三十年以及以前朝代的

统计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

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廷杖:明代司法制度,皇帝专权的“廷杖”制,

指在午门前对不顺从的大臣施以杖刑,迫使他们

屈从于皇帝淫威,一般做法:司礼监监刑,锦衣

卫执杖

《大清律例》(1)三泰等为总裁,经高宗亲自鉴

定经过近百年的时间,于乾隆五年(1740)完成

《大清律例》

(2)共分为三十篇,四十卷,三十门,律文四

百三十六条,在律后附有例,规定“既有定例,

则用例不用律”,“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

(3)它是最后一部完备的君主集权国家制定法

廷寄:清代军机处实行“廷寄”制度,即有些诏

旨不经内阁六部,直接由军机处下达地方督抚执

行。

官缺:清代官吏候补制度,官缺分满官缺,蒙古

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类,规定满官缺不准

汉人替补,保证满人权位。

教法兼行:太平天国后期的法制改革,即应以天

条为教化太平军将士的主要内容,才能齐之以国

法,不可不教而诛

《大清新刑律》:(1)1910年日本法学家岗田朝

太郎负责编纂完成

(2)内容:分总则、分则两编;形制上分主、

从两类;取消了因身份在使用刑罚与刑等上的差

别;增加了现代社会将有的新罪及其处罚;《附

则》继续维护礼教纲常

会审公府:清末司法改革,指1868年上海公共

租界设立的由中外法官共同审理发生在租界内

的案件的法庭。

贿选宪法:北洋时期,1923年10月10日,曹

锟公布颁布《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

它以“天坛宪草”为蓝本,是近代第一部颁行的

宪法。它以虚伪的言辞来粉饰军阀统治,规定了

“国权”与“地方制度”,以法律明确划分中央

与地方的各自权限,提出实行省,县自治制度。

二五减租: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土地立法原则,

即地主必须降低原商定租额的25%

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就继承权所作的司法规定:

财产继承权应以亲生子女及夫妇为限。如无应继

承之人及生前所立合法遗嘱,若两条均达不到,

其所有财产收归国有,为普及教育之用。但在死

者生前确系直接受其抚养者得按生计状况,酌给

财产。

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指宪法、

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法院组

织法或指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

诉讼法及行政法

《训政纲领》:(1)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

中执委第一百七十二次会议议决通过

(2)是国民党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借助了孙中

山宪政理论:军政、训政、宪政

(3)该法把国家权力划分为政权(选举、罢免、

创制、复决)与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

监察)两部分;在国民大会召开前,政权由国民

党全代会(中执委)代行;治权由国民政府执行

国民政府受国民党的监督(实行:一党专政);

政府组织法的修订与解释权归国民党中央政治

会议

自由心证: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原则、判定证据

之有效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指证据之证明力

由法院自由判断之

中国土地法大纲:(1)1947年10月10日,中

共中央制定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新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最后一部,也是比较成熟的土地立

法。

(2)废除租佃制与旧债务,接收地主财产分配

给农民;确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确定了对

待地主、富农、汉奸、国民党人员的政策;确定

了保护工商业、团结中农的政策;确定了土地改

革的合法执法机关

解放区劳动法规:强调工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

利,提出解决劳资纠纷的办法,协商、调解诶、

仲裁、判决

审检合一制:根据地司法检察机关采用此制度,

指监察人员在审判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刑事案件

的预审、起诉,并代表政府提起公诉

马锡五审判方式:抗日根据地的审判方式,指深

入基层,依靠众,反复调查研究,依法合情合

理地审理疑难案件

b.大题类(思考题)

1、中国法律起源有何特点?

(1)中国法律起源与政治有密切关系,把法律

作为对社会实行政治控制的手段;

(2)中国法律起源与军事有密切关系,把发动

战争作为对不服从统治的其他家族进行惩

罚的手段;

(3)部落内部的纪律被提升为法律

(4)习惯法---“礼”被吸收为领主法

2、夏商已确立了哪些刑罚原则?

(1)宁宽勿滥:与其杀不辜,宁杀不经

(2)过失或不可抗力导致犯罪可减免处罚,故

意或一贯不肯悔改的犯罪行为应加重处罚

(3)首恶必诛,胁从不问

3、西周的刑罚原则在夏商基础上有哪些进步?

西周的刑罚原则相当成熟:(1)据罪量刑与类推

参照相结合

(2)明确区分过失与

故意,偶犯与惯犯,考虑到犯罪动机

(3)疑罪从轻惟赦

(4)根据各地不同的

情况分别实施

(5)同罪异罚(贵族内

部,妇女不处“五刑”)

(6)确认正当防卫

4、西周后期在基层官吏选拔考核制度方面有何

重要规定?

(1)对基层官吏的选拔采取乡举里选制,要经

过选取有威望的人做元老,再从中选取推荐为司

寇,然后从中选取大乐正,经考试评比选出司马,

最后选出品德高尚者为王。

(2)以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

法、廉办为标准对基层法官进行定期,按月、岁、

三岁来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

优异可奖励爵、禄或予;对于一般的有置、生,

对于结果差的要罚以杀、废或诛。

5、西周婚姻法的原则

(1)实行一夫一妻制;(2)遵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

6、春秋时期,新的国家制定法的诞生表现在哪

些方面?

(1)成文法的重新制定与公布

(2)行政体制的初步变革1、唯才是举开始代

替世卿世禄制;2、郡县制开始代替分封制

(3)立法指导思想与刑制的变化:

1、崇尚“礼治”、“德治”思想衰微,主张“法

治”思想抬头

2、刑制比西周更残酷:烹、削首示众,缳、三

(4)民事法律变化:土地私有获得了法律的确

认,债权、租赁关系普遍发生,各国开始向手工

业者与商人征税,郑、齐颁布了保护工商业的法

7、战国官僚体制有哪些配套制度?

、(1)大权集中于中央的任免制

(2)作为行政权凭证与象征的玺印证

(3)作为考察官吏政绩标准的上计制

(4)迫使官吏服从于国家的俸禄制

8、秦朝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

(2)命令制诏:皇帝临时发布的规定与要求

(3)式:规则、公文程式

(4)法律问答:司法官的法律解释

(5)廷行事:高级或中级的司法判例

9、秦朝的民事权利主体为什么以“户”为单位?

(1)秦朝是一个以家庭即“户”为单位的国家,

个人在社会上缺乏起码的独立性,只有通过家庭

即户这个中介物才能与他人或者国家发生民事

关系

(2)户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其权利能力主要

是以家长个人的名义体现的。从现有史料看,秦

时户同国家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往来,不动产处

置、买卖关系及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家长而不能

经过其他任何成员,即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家长才

有处置权

(3)以“户”为单位的民事权利主体标志着西

周后期土地国有制、大宗族制度的瓦解

10、魏晋南北朝的立法有何特点?

(1)法典编纂频繁,法律形式多样

(2)制定了官僚制国家制定法中的基本刑种与

罪名,律学兴盛,注释法律的风气盛行

(3)对中国君主专权的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发

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11、如何理解“唐律疏议”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

史地位?

(1)思想上:综合总结了唐以前各朝的法制建

设经验,体现出君主集权的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

成熟

(2)形式上:律令简明且注释详尽,吻合当时

高度繁荣的后期宗法社会需要,其后“律”基本

奠定,只能用修订格式例的形式使法律适应新的

变化

(3)对外影响上: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周边

各国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华法系的典型

代表

12、“两税法”有哪些内容?

(1)中央“量出制入”,定出总税额,然后分摊

给地方

(2)地方:各州、县依每户丁壮及财产重轻定

户等分摊

(3)每年夏秋两季征收,每年两次,故“两税

法”

(4)昔租庸调制及杂捐税、徭役全数纳入,唯

丁额不废

(5)依户等纳钱,依田亩数纳栗

(6)未编入固定户籍的行商缴收入的三分之一

为商税

13、宋代继承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1)财产兄弟均分,女儿可分得相当于儿子的

一半或三分之一

(2)兄弟中有亡者,子承父份

(3)遗腹子同于已生子,私生子在一定条件下

有继承权,前天子对后父财产无继承权,赘婿只

政职官制度,反映了因族制宜、援俗为治的特

17、清代司法机构改革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1)改刑部为法部,掌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

大理院,称为最高审判机关

(2)在地方上,在州县府省分设初级、地方与

高等审判厅,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主管地

方司法行政与监督

18、《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特点?

内容:(1)确认了共和政体与主权在民

(2)使三权分立原则具体化,明确三大机构的

权力

(3)规定了人民最广泛的基本人权

特点:(1)实行内阁责任制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规定了对《约法》本身的严格修改程序

19、北洋政府的行政法有哪些内容?

(1)行政组织法

(2)文官管理法

(3)行政诉愿法

(4)行政执行法

20、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有哪些内容?

(1)废除“大理院”、“审判厅”名称,设最高

法院,控诉法庭,县市法院以及人民法院

(2)废除检察厅,在法院内部设检察官

(3)废除法院长官制,改成行政委员会制

(4)采用参审制与陪审制

(5)废除司法官不党的禁令

(6)减少诉讼费,征收累进执行费

21、所谓《中华民国宪法》(1947)的制定有何

背景?

1946年在政协会议上,中共及其他民主党派提

议的拟定宪草协议被通过协议规定:实行“国会

制”、“内阁制”、“省自治”以及“关于人民自由,

即用法律规定须出于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

为目的”等原则,但随即内战爆发,国民党单方

面撕毁政协协议,召集所谓的“国民大会”强行

通过颁行

22、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有哪些重要内

容?

(1)规定了人权的核心概念:人身自由权

(2)规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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