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制考点粗略整理
法理
考点:
1、法学、法学体系及于法律体系的关系
2、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法的概念、基本特征
4、法的要素之法与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三要
素概念、特征、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法律规范
的分类;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区别;法的分类标
准和所分的类别
5、法律的移植、继承、创新
6、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分布及区别
7、法律价值的概念
8、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9、判例法的概念
10、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11、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12、规范性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1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
14、法律编纂
15、法的效力与实效
16、法的溯及力的概念以及处理其的原则
17、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以及其理论基
础
18、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9、法律关系的要素
20、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1、权利的分类
22、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2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4、法律事实
25、法律责任的概念、功能、实现方式、分类、
规则、原则、免责情形
2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于法律体系的关系
27、法的制定和认可
28、立法权限
29、立法程序
30、司法的特征、独立原则
31、守法的层次、意义、全面解释
32、违法的概念
33、违法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制史
A题型
一、单选
二、辨析题(变相的名词解释)
三、列举题(八议、五服、六廉。。。。。)
四、不定项选择(案例)
五、论述题(论点、论据、表现)
B考点
a.名词解释类
刑始于兵: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军事密切相关
前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禹刑;夏朝刑事法律内容的统称
圜土:夏商监狱的总称
邮罚丽于事;商朝的审判原则之一;对过错的处
罚必须依据事实
有旨无简不听:商朝的审判原则之一;有犯罪动
机但无实施行为的案件判官不受理
五听:西周审讯方式之一;辞气耳目
六廉:西周对基层官吏考核的标准;廉善、廉能、
廉敬、廉正、廉法、廉办
九刑:周公所作的刑书九篇:墨、劓、刖、宫、
大辟、鞭、扑、流、赎
五惟:西周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
为: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七出:西周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不顺父母、
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西周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有更三
年丧;先贫贱后富贵、有所取无所归
八辟:西周八种规避法律制裁的人:亲、故、贤、
能、功、贵、勤、宾
《法经》:(1)战国时李悝编纂
(2)共有《盗法》、《贼法》、《囚法》、
《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第一部分前四
篇对惩治盗贼罪犯的法律规范,第二部分分为第
五篇是惩治盗贼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法律规范,第
三部分分为第六篇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
规定
(3)《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中央
集权官僚制国家制定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
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编纂体例创立了以刑为
主,诸法合体的模式,影响深远。
刀布:战国时货布的总称
鬼薪白粲:秦时劳役刑的一种,本意是男性为祠
祀鬼神砍柴,女性唯祠祀择米,实际是处三到四
年劳役刑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司空律》:秦律之一,用来规范狱政管理,其
中对劳役种类,抵债折算,囚衣囚粮的办法与标
准、械具等级等都有详尽规定。
察举:汉代职官任免制度,指由郡、国每年按当
地人口一定比例选荐人才,有贤良方正,孝悌力
田、茂才异筹、孝廉等科目,皇帝往往亲自策问
被举荐者,如满意就任用为官。
女徒雇山:汉代特有的徒刑之一,指妇女犯罪应
处半年徒刑者,可放归家中,令其出钱雇人代役。
禁锢:汉代特有的一种刑罚,指罢官后遣送原籍,
交地方官管制,并剥夺其本人及子孙的任官资
格。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的选官制度,指由中
央政府选取“贤有识鉴”的官员任各级“中正官”,
由中正官将辖区内的人才列成九品,最后由中央
按品第高下的次序任命。
测罚:魏晋南北朝时一种刑讯逼供的手段,指以
饥饿迫使嫌疑人招供。
后五刑:笞杖徒流死
则天行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
一,即秋冬行刑制度化
大索貌阅:隋代整顿户籍,规范税制的主要措施,
指由州、县官主持检查隐、漏户土地,进行户口
田地的重新登记,登记的结果要与户内人口体貌
核对,如不实,则流配里正,党长。
保辜:《唐律疏议》中为防止过度斗殴的制度,
规定:以手足伤人,保辜期为10日;以他物伤
人,保辜期为20日;以刀及汤火伤人,保辜期
为30日;折跌肢体及伤骨者,保辜期为50日。
在限定日内伤者死去,伤人者作杀人论处。
封驳:唐六典中的监察制度,即由门下省掌“封
驳”,对中书省章奏与皇帝口头诏令提出异议或
修正。
《宋刑统》:建隆四年七月告成,采用敕、律合
编的体例,与《唐律》相比加大了对盗贼的处罚,
法无明文必须上奏皇帝。其中有关规定推动了中
国法医学的发展。
它是宋开国以来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法制史
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但不足是“敕、例”膨胀,法律繁琐,难以适用。
恤囚:元代司法制度,指轻重异处,男女异室,
有病须给医药,病重者应去枷锁。
《大明律》:(1)朱元璋1367年下令汇编,按《唐
律》制定,编纂,试行30年,1397年正式颁布
(2)以法贵简当、礼刑相当,以例补律为立法
指导思想,有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
刑律、工律七篇,《钦定律诰》、《问刑条例》为
附录
(3)它充分吸收了明初三十年以及以前朝代的
统计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
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廷杖:明代司法制度,皇帝专权的“廷杖”制,
指在午门前对不顺从的大臣施以杖刑,迫使他们
屈从于皇帝淫威,一般做法:司礼监监刑,锦衣
卫执杖
《大清律例》(1)三泰等为总裁,经高宗亲自鉴
定经过近百年的时间,于乾隆五年(1740)完成
《大清律例》
(2)共分为三十篇,四十卷,三十门,律文四
百三十六条,在律后附有例,规定“既有定例,
则用例不用律”,“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
(3)它是最后一部完备的君主集权国家制定法
廷寄:清代军机处实行“廷寄”制度,即有些诏
旨不经内阁六部,直接由军机处下达地方督抚执
行。
官缺:清代官吏候补制度,官缺分满官缺,蒙古
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类,规定满官缺不准
汉人替补,保证满人权位。
教法兼行:太平天国后期的法制改革,即应以天
条为教化太平军将士的主要内容,才能齐之以国
法,不可不教而诛
《大清新刑律》:(1)1910年日本法学家岗田朝
太郎负责编纂完成
(2)内容:分总则、分则两编;形制上分主、
从两类;取消了因身份在使用刑罚与刑等上的差
别;增加了现代社会将有的新罪及其处罚;《附
则》继续维护礼教纲常
会审公府:清末司法改革,指1868年上海公共
租界设立的由中外法官共同审理发生在租界内
的案件的法庭。
贿选宪法:北洋时期,1923年10月10日,曹
锟公布颁布《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
它以“天坛宪草”为蓝本,是近代第一部颁行的
宪法。它以虚伪的言辞来粉饰军阀统治,规定了
“国权”与“地方制度”,以法律明确划分中央
与地方的各自权限,提出实行省,县自治制度。
二五减租: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土地立法原则,
即地主必须降低原商定租额的25%
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就继承权所作的司法规定:
财产继承权应以亲生子女及夫妇为限。如无应继
承之人及生前所立合法遗嘱,若两条均达不到,
其所有财产收归国有,为普及教育之用。但在死
者生前确系直接受其抚养者得按生计状况,酌给
财产。
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指宪法、
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法院组
织法或指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
诉讼法及行政法
《训政纲领》:(1)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
中执委第一百七十二次会议议决通过
(2)是国民党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借助了孙中
山宪政理论:军政、训政、宪政
(3)该法把国家权力划分为政权(选举、罢免、
创制、复决)与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
监察)两部分;在国民大会召开前,政权由国民
党全代会(中执委)代行;治权由国民政府执行
国民政府受国民党的监督(实行:一党专政);
政府组织法的修订与解释权归国民党中央政治
会议
自由心证: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原则、判定证据
之有效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指证据之证明力
由法院自由判断之
中国土地法大纲:(1)1947年10月10日,中
共中央制定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新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最后一部,也是比较成熟的土地立
法。
(2)废除租佃制与旧债务,接收地主财产分配
给农民;确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确定了对
待地主、富农、汉奸、国民党人员的政策;确定
了保护工商业、团结中农的政策;确定了土地改
革的合法执法机关
解放区劳动法规:强调工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
利,提出解决劳资纠纷的办法,协商、调解诶、
仲裁、判决
审检合一制:根据地司法检察机关采用此制度,
指监察人员在审判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刑事案件
的预审、起诉,并代表政府提起公诉
马锡五审判方式:抗日根据地的审判方式,指深
入基层,依靠众,反复调查研究,依法合情合
理地审理疑难案件
b.大题类(思考题)
1、中国法律起源有何特点?
(1)中国法律起源与政治有密切关系,把法律
作为对社会实行政治控制的手段;
(2)中国法律起源与军事有密切关系,把发动
战争作为对不服从统治的其他家族进行惩
罚的手段;
(3)部落内部的纪律被提升为法律
(4)习惯法---“礼”被吸收为领主法
2、夏商已确立了哪些刑罚原则?
(1)宁宽勿滥:与其杀不辜,宁杀不经
(2)过失或不可抗力导致犯罪可减免处罚,故
意或一贯不肯悔改的犯罪行为应加重处罚
(3)首恶必诛,胁从不问
3、西周的刑罚原则在夏商基础上有哪些进步?
西周的刑罚原则相当成熟:(1)据罪量刑与类推
参照相结合
(2)明确区分过失与
故意,偶犯与惯犯,考虑到犯罪动机
(3)疑罪从轻惟赦
(4)根据各地不同的
情况分别实施
(5)同罪异罚(贵族内
部,妇女不处“五刑”)
(6)确认正当防卫
4、西周后期在基层官吏选拔考核制度方面有何
重要规定?
(1)对基层官吏的选拔采取乡举里选制,要经
过选取有威望的人做元老,再从中选取推荐为司
寇,然后从中选取大乐正,经考试评比选出司马,
最后选出品德高尚者为王。
(2)以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
法、廉办为标准对基层法官进行定期,按月、岁、
三岁来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
优异可奖励爵、禄或予;对于一般的有置、生,
对于结果差的要罚以杀、废或诛。
5、西周婚姻法的原则
(1)实行一夫一妻制;(2)遵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
6、春秋时期,新的国家制定法的诞生表现在哪
些方面?
(1)成文法的重新制定与公布
(2)行政体制的初步变革1、唯才是举开始代
替世卿世禄制;2、郡县制开始代替分封制
(3)立法指导思想与刑制的变化:
1、崇尚“礼治”、“德治”思想衰微,主张“法
治”思想抬头
2、刑制比西周更残酷:烹、削首示众,缳、三
率
(4)民事法律变化:土地私有获得了法律的确
认,债权、租赁关系普遍发生,各国开始向手工
业者与商人征税,郑、齐颁布了保护工商业的法
令
7、战国官僚体制有哪些配套制度?
、(1)大权集中于中央的任免制
(2)作为行政权凭证与象征的玺印证
(3)作为考察官吏政绩标准的上计制
(4)迫使官吏服从于国家的俸禄制
8、秦朝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
(2)命令制诏:皇帝临时发布的规定与要求
(3)式:规则、公文程式
(4)法律问答:司法官的法律解释
(5)廷行事:高级或中级的司法判例
9、秦朝的民事权利主体为什么以“户”为单位?
(1)秦朝是一个以家庭即“户”为单位的国家,
个人在社会上缺乏起码的独立性,只有通过家庭
即户这个中介物才能与他人或者国家发生民事
关系
(2)户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其权利能力主要
是以家长个人的名义体现的。从现有史料看,秦
时户同国家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往来,不动产处
置、买卖关系及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家长而不能
经过其他任何成员,即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家长才
有处置权
(3)以“户”为单位的民事权利主体标志着西
周后期土地国有制、大宗族制度的瓦解
10、魏晋南北朝的立法有何特点?
(1)法典编纂频繁,法律形式多样
(2)制定了官僚制国家制定法中的基本刑种与
罪名,律学兴盛,注释法律的风气盛行
(3)对中国君主专权的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发
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11、如何理解“唐律疏议”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
史地位?
(1)思想上:综合总结了唐以前各朝的法制建
设经验,体现出君主集权的官僚制国家制定法的
成熟
(2)形式上:律令简明且注释详尽,吻合当时
高度繁荣的后期宗法社会需要,其后“律”基本
奠定,只能用修订格式例的形式使法律适应新的
变化
(3)对外影响上: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周边
各国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华法系的典型
代表
12、“两税法”有哪些内容?
(1)中央“量出制入”,定出总税额,然后分摊
给地方
(2)地方:各州、县依每户丁壮及财产重轻定
户等分摊
(3)每年夏秋两季征收,每年两次,故“两税
法”
(4)昔租庸调制及杂捐税、徭役全数纳入,唯
丁额不废
(5)依户等纳钱,依田亩数纳栗
(6)未编入固定户籍的行商缴收入的三分之一
为商税
13、宋代继承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1)财产兄弟均分,女儿可分得相当于儿子的
一半或三分之一
(2)兄弟中有亡者,子承父份
(3)遗腹子同于已生子,私生子在一定条件下
有继承权,前天子对后父财产无继承权,赘婿只
政职官制度,反映了因族制宜、援俗为治的特
17、清代司法机构改革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1)改刑部为法部,掌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
大理院,称为最高审判机关
(2)在地方上,在州县府省分设初级、地方与
高等审判厅,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主管地
方司法行政与监督
18、《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特点?
内容:(1)确认了共和政体与主权在民
(2)使三权分立原则具体化,明确三大机构的
权力
(3)规定了人民最广泛的基本人权
特点:(1)实行内阁责任制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规定了对《约法》本身的严格修改程序
19、北洋政府的行政法有哪些内容?
(1)行政组织法
(2)文官管理法
(3)行政诉愿法
(4)行政执行法
20、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有哪些内容?
(1)废除“大理院”、“审判厅”名称,设最高
法院,控诉法庭,县市法院以及人民法院
(2)废除检察厅,在法院内部设检察官
(3)废除法院长官制,改成行政委员会制
(4)采用参审制与陪审制
(5)废除司法官不党的禁令
(6)减少诉讼费,征收累进执行费
21、所谓《中华民国宪法》(1947)的制定有何
背景?
1946年在政协会议上,中共及其他民主党派提
议的拟定宪草协议被通过协议规定:实行“国会
制”、“内阁制”、“省自治”以及“关于人民自由,
即用法律规定须出于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
为目的”等原则,但随即内战爆发,国民党单方
面撕毁政协协议,召集所谓的“国民大会”强行
通过颁行
22、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有哪些重要内
容?
(1)规定了人权的核心概念:人身自由权
(2)规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1:11: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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