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更新时间:2024-11-09 06:14: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烟台民间贷款)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作者:於艳萍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7年第20期

[摘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程度关系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尽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总体有

所提高,但仍存在自觉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不高、实用主义思想严重、

权利义务认识偏差等问题。因此,需要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学校提供有利的学习环境和

条件,教师也要通过转变教育观念、采用互动式为主的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课外社会实

践活动、与学生在课外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教学的有效性,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环境互动教学

[作者简介]於艳萍(1970-),女,广西桂林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广西桂林541006)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0-0162-02

依法治国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完备的法制是国家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时代要求当

代大学生不仅应具备与自己的历史使命相适应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而且应该具备

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法律素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

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

宪法的教育。”①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的大学生,他们

内心是否建立起法律信仰,则关系着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只有当社会成员形成了排除外力强

制的对法治的认知、归属和信赖的内心自觉时,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才会有强大的

精神力量。当代大学生是我国青年中的知识精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对他

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自觉地信赖法律,追求法律正义,养成法律

思维定式和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融入社会后,会优化社会的法治环境,形成占主导地位的法

律文化效应。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据人民日报报道:

“该研究(《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表明,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但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

提高。”②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在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后,使得当代大学生的

法律意识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在对法治的关心、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认可等各方面

都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其年龄、心理、知识文化结构等自身因素及社会风气、法制传统、法律

教育等非自身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养成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2.对国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但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仍然很低。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法

治观念已经扎根于当代大学生心中,但是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较低。人民日报报道:“《近10

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变化研究》课题研究者分别于1996年、2004年对北京的7所重点大学非法

律专业的学生进行了两次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国家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但对法律知识

的知晓度仍然很低。研究表明,对法治„不关心‟和„不怎么关心‟二者之和1990年为57%,1996

年为15%,2004年为9.8%,同时,他们更加关注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卷列举了宪

法、刑法、婚姻法等19个方面的法律,被调查者选择„读过其法律条文,了解其内容‟和„对该

法律内容知道较多‟二者之和的比例大都在20%~30%,没有超过50%的。”③

3.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强而社会价值意识弱。法律的社会价值应当是维护公平、伸张正义

的。法律能否实现其社会价值以及实现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

定他们对法治建设目标实现的信心大小。当前我国大学生普遍重视和认同法律的实用功能,大

多数人认为学习法律能够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知法守法等,对自身素质、自身价

值、自身利益关心备至,受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的影响较大。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个人所具有

的功能价值和法律所具有的实现个别正义、保护个体利益的价值,而对法律所拥有的社会整体

功能价值和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他们更关心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法律。

4.权利义务意识存在偏差。现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利益,有强烈的

平等权利和愿望,但在权利义务的认识上却存在偏差。首先是认识的缺位,表现在作为国家公

民的大学生,应该享有各项法定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但作为大学生对权利义务的

内容和限度是不清晰的,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判断上的错误或模棱两可,还处于一种“惑”然状

态。其次是权利义务认识上的越位,表现为过分膨胀的诉求。当代大学生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

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

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一)优化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有赖于社会为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当今社会法治环境尽管比过

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形成仍然有着极为不利的一面。首先

是重人治、轻法治的文化传统影响。人们习惯处于人治之下,缺少追求民主自由、平等正义、

人权和法治的民族理性,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这些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使学生们在权

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而对法律没有信仰,保留了法律工具主义的价值观及特权思

想。其次是法治的各个环节的不完善对学校正面教育的消解。现在我国立法速度、技术、完备

性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机关的腐败、钱权交易、徇私枉法等现象严重地腐蚀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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