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消费者权益班队会记录
一、班会时间:3月9日
二、班会地点:教室
三、班会目的:熟知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
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得基
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为提高同学们
的维权意识,特开展此次主题班会。
四、班会形式:
可开展辩论赛、座谈会、PPT课件讲解等,具体由各班团委自行决
定。
五、班会主题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他符合主题的材
料)?
前言资料:不久前,《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
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当今大学生虽然有知识、有理
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
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
重。且购买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
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
时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而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
介,兼职介绍中介,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大学生这一跨立在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团
体的权益进行了侵害。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选择了沉默,这样合适
吗?
权益案例资料:上海理工大学2012级的学生陈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
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
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
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
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
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
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了几个公司让
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
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不到兼职的同学太
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
放弃了。
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对此你怎么看?
六、班会总结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合法权益经常容易
遭受侵害,因此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
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企业的欺
骗。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此次班会呼吁大家提高维权意识,并加强对消费者协会
的认识,通过社会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纠
纷可及时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09:2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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