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和行政诉讼、复
议案件代理服务资格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等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甲方还聘请了×××
×律师事务所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单位。两个法律服务单位的具
体服务事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效率原则安排选定。
第二条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法律顾问服务
1.按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讨论,为甲
方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提供专业法律意
见;
2.为甲方起草的重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
供专业法律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甲方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
4.以口头形式回复甲方电话咨询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事
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原则上自乙方收到甲方征询意见函件
等材料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甲方正式发函咨询的有关
法律方面的咨询事项;
5.按甲方要求参与甲方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谈判,依法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协助甲方举办行政法律讲座,提高甲方依法行政能力和
水平;
7.为甲方出具律师函、授权声明、权利声明等法律文书;
(二)代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1.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原则上自乙方收到行政起诉状、
上诉状、复议申请答复通知书等材料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
诉讼答辩状、复议答复书的初稿及初步整理的证据材料,经甲方
审定后,按法定时限送达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
2.按时出庭应诉、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提交代理意
见;
3.代收诉讼、复议材料、裁判文书等;
4.总结分析案件,剖析案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
处理建议。
第三条乙方必须固定指派1—2名律师担任甲方行政诉
讼、复议案件代理律师和法律顾问律师,指派的律师必须具有8
年以上执业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乙方指派的代理案件律师除满足上述8年执业经验要求外,
还须自2017年以来,代理土地、规划、房产、林业、海洋类行
政诉讼、复议案件10宗以上的经验(以法院裁判文书、复议机
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
31日)。
乙方指派的担任法律顾问律师除满足上述8年执业经验要
求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具有为土地、规划、房产、
林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3年以上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以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同时符合以上代理案件律师和法律顾问律师经验要求的,代
理案件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可由同1名指派律师承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指派律师。
第四条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
日止。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
料;
(二)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本项目的有关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文件,并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三)若甲方提供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不真实,致使乙方
起草、出具的法律文书、意见错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受甲方指派在湛江市以外的区域履行合同义务而
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
务;
(二)乙方因履行合同义务需要,从甲方取得的资料、文件、
情况、录音、谈话记录、有关图纸等应当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履
行合同义务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留存;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秘密
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四)乙方指派给甲方的代理律师在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
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
活动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
人;
(五)乙方指派律师应当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
考核,以保证工作质量。如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乙
方应当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更换指派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律师;
(六)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文
件和资料等,乙方为履行合同向甲方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件,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履行合同义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为
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自行承担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湛江市内交通费、
误餐费、资料费、通讯费及因甲方工作人员陪同乙方律师出庭产
生的其他杂费;
(八)乙方对其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九)乙方在本年度内代理的案件,在本年度内未办结的,
应归为本年度服务内容,继续提供该案代理服务直至该案办结为
止。
第七条服务费用标准
(一)服务费:预算9.95万元(包括案件代理费7.45万元
和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案件代理费具体以乙方报送并经甲
方核实的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确定的代理案件数量据实结算)
(二)支付标准:
1.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000元/宗;2–5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500
元/宗;6–10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000元/宗;11宗以上批量案
件1500元/宗。案件败诉则代理费减半。
2.行政赔偿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500元/宗。
3.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年度。
(三)上述案件代理费均为包干价,费用已包含律师代理费、
资料费、通讯费、湛江市内交通费及因采购人工作人员陪同律师
出庭产生的其他杂费。乙方受甲方指派在湛江市以外的区域履行
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批量案件指行政相对人诉求、案情及应诉内容基本相
同的案件,如同一地块或同一幢楼宇,立案案号为两个以上的案
件。
(五)本条所称的“宗”的计数以收到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
(六)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乙方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完
成情况报告,甲方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工作完
成情况予以核实,乙方根据甲方的核实结果提交付款发票,甲方
自收到乙方付款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跨年
度未完成的代理案件,待完成后再支付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存在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且乙方今后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法律
服务项目采购。
(一)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
(二)以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文件和资料进
行其他活动,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
(三)与代理甲方案件等法律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四)出具法律文书、意见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提交答辩状、上诉状、答复书、证据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未按人民法院、复议机关规定时间参加庭审、询问、
调查、听证、现场勘查等活动的;
(七)未及时根据庭审情况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提交代理
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代收具有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复议机
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后,未及时送达甲方并提示甲方履行的;
(九)其他故意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第十条本着法律服务的原则,对于个别民事案件,甲方如
需委托乙方代理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民事案件的代理服务、
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标准、付款方式及注意事项参照本合同
第二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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