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项法律效劳合同
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
体。随着法律效劳领域不断拓展,律师职能作用日益凸现。广阔律
师投身国家的经济建立和民主法制建立,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供
各类法律效劳。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效劳,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专项法律效劳合
同。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效劳的详细事项为: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效劳事项时,应当另行以书面形式与
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一般授权: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表达受托事项
详细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展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
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
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详细、合理;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展法律风
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
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
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标准,在涉及甲
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
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
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
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效劳合
同》。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
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后,应
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
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乙方调整。
2.计件收费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分期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元;于
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元。
3.风险代理
律师费分为根本律师费和资励律师费。
根本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乙
方。
奖励律师费为的%(根本律师费计算其中或者不计算其中),应
于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4.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委托事项行政机关与其他中介组织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
支付,乙方不予垫付。
乙方律师经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
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本地交通、通讯费用包含在甲方所付
律师费中。
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
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联系:
乙方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
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
方。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制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
甲方利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标
准;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
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制止规定、保密
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
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
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
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效劳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根底上达成如下条款: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效劳具有相
当经历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效劳。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
项下的效劳。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以下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
供法律效劳: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展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
析》;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筹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或重新提供
标准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标准的规章
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展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效劳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
维护其保密性。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
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
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号码和处所。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
效劳费人民币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
效劳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
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回绝与
乙方合作或承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即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地址:
::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21:1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05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