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法律知识培训

更新时间:2024-11-08 08:37: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汽车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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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

防范

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

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

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我想特

别说明的是第五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

这是合同无效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的限

定,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合同只有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的。

有很多时候别人咨询我签订合同的问题的时候,很多都问到,我

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要成个无效合同就麻烦了。这样的意识

还是很好的,我们确实应该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果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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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反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的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那确实麻烦

了,相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

一些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你就会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

2、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一直是其推广部的人员经

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

后来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改变,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后来却

收到法院的传票,某报起诉其支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的合同,原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的经办人和某报签的合

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

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理由是,以前你刊登的广

告都是该人经办,而且这次合同的内容和以前也是一样,因此有理由

相信他是代表你公司签订的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的主张。某手机公司承担

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

担了相应责任。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我们的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

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二

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处理授权事务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不要被

对方随意利用了你的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

也会最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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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几个概念和名词的法律含义与区别

(1)订金和定金的含义、区别

要进行某种交易,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什么“意向协议”、

什么“预购合同”交点订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是常有的事。

比如我们打算购买商品房,看房满意后,售楼小往往会让你交点定

金,说将房子给你留到。这就是通常的情况。但两个定金却又很大的

学问。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合同签订后可直接冲抵货款,合同不能签

订时退回。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五种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就是这个。它

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

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两个定金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分情况使用。在主要需要约束对方

的合同或意向性协议中,最好就使用定金,可以约束对方,对方不履

行将不退回定金。如果主要约束的是我方,那么就最好使用订金,我

方如果要改变主意,就返还订金就行,而不会双倍返还。

(2)、罚金、违约金的法律含义和区分

日常合同中大量可见,罚金,不知道他们的具体法律含义,

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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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合同法用语,而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只有享

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才可行使行政处罚权,如交通违法行为,交警

队作出的处罚。

罚金,是刑事处罚方式,法院在刑事判决中经常用,比如,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等情况。

违约金,才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实际中应很好

的运用,约定明确的违约金。

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

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一般认为:违约金高

于实际损失30%的,属于畸高,法院可以下调。

案例:某公司被判与余款同额的违约金,30万元。一顾问单位给

一总包公司做一学校的塑胶操场,完工后,对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尾

款30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工程款150万元的30%,对方提出

违约金过高,法院最后适当减少,判对方承担与尾款同额的违约金。

我方实际就损失一点利息。

注意: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

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

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二部分,关于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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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规范的、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合同,如何防范合同订

立和履行当中的风险,下面就来谈谈。

一、先谈谈在合同订立阶段的操作和风险防范。

1、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方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

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

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清楚合同相对方是独立的法人还

是分支机构还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能与没有授权的部门签订合同。

还有就是审查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审查合同主体资

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

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

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

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后,要求其提供并保留营业执照复印

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

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

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

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

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可能会给我方带来损

失。

(4)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

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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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订立时必须对对方进行调查,在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其登

记档案,是否年检,进行第一项和第四项的工作。在公司的《合同管

理办法》我们作了规定。

2、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各主要条款要完备,清晰明确

除即时清洁的交易,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第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里我要特别说一下的是,很多公司可能经常使用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完成交易,这就特别需要注意保存好往来的传真、

等,最好不要用业务员自己的发送资料,避免人员流动带来

的证据流失。最好统一用公司的邮箱。对等要及时清理,对

重要的可能要进行诉讼的材料,要进行证据保全,请公证处作证据保

全的公证,是最好的办法。

回到我们谈的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

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避免表达有歧义等情况。比如一公司的对

账单这样写的:2007年6月双方经对账,甲共欠乙货款10万元,至

2007年10月,还欠款一万元。

以买卖合同常见条款:

(1)规格数量条款: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及数量做出明确

约定,避免出现差错。比如酒类买卖中,如果只约定购买“一千箱啤

酒”,就有可能出现“一箱12支”或“一箱24支”这样两种相差巨

大的结果。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

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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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

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送货还是自

提)要明确,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

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

难。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

作方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

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

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

利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确具体数额或按合同价款的比

例。不要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或违约责任按合同

法规定。等于没约定。

(7)争议处理条款

A、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

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

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

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

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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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约定仲裁,虽然仲裁一裁终决,节省时间,但费用高,

无上诉机会。

(8)生效条款

合同可附生效条件,比如,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或满足什么

条件生效。如果生效条件不具备,合同只是成立了,未生效。但通常

的约定是“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意“签字盖章”和“签

字、盖章”的区别。

(9)落款

应有名称、(代理人、经办人等)、开户行、帐号等

3、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

(1)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

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

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

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

认。

(4)合同有几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4、签订合同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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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5、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

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担保条款或单独签订担保

合同。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

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

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

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

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

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

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操作和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

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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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相关证据的缺失。因此需要我们在履行过程中除了自身做到按约履

行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

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如: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货

仓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

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权

益。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

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

下,则有可能会败诉。

2、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经常是在供货后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

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没有注明该发票

的货款实际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钻法律空子以收到

的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

还没支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

收到A公司发票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

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

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

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

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

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3、风险防范手段及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

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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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

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

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

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B、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应本着友好协商

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

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

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

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

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3)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延

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

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受损而无法得到法律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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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陈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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