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
一、媒介审判的定义
“媒介审判”一词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获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
士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
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
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基本上国
内都认同这个定义。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
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
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新闻学界对此的看法是:媒介审判是媒体角的越位或错位,这种情形往往和新
闻炒作有关,形成的舆论、氛围会影响司法公正地进行审判。
二、媒介审判类型
1、媒体采用“煽情式的语言对案件进行片面的、夸张的,乃至失实的报道,力图激起公众
对当事人的憎恨以及对案件的关注,从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如药家鑫
杀人案。
2、在案件报道中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冠上“败类”“变态狂”“淫魔”等称呼,并过于简
单的,主观分析作案动机和过程,如邱少兴杀人案。
3、即使媒体对案件结果的预测和判决结果一致,媒体在案件报道中以事实为基准,有理有
据,秉承理性客观的原则,仍然是对于审判程序违反和破坏,损害法律权威。
4、媒介影响领导,领导影响法院的中国模式又是一种媒介审判的类别。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8:52: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032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