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获刑与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
内容摘要:大学生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告诉我们在日程生活中要学法
知法懂法还要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法治思
维方式。
关键词:大学生掏鸟法治思维
去年12月,郑州晚报报道了一件事情引起全国人民的
讨论。报道说河南大学生小闫在家门外发现一鸟窝,于是将
鸟窝里的12只鸟掏出来后售卖,后又掏了4只。等再次去
掏鸟时,引来警察。据悉,他掏的鸟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
护动物。最终,小闫因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2015年12月1日《郑州晚报》)
小闫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因为同类院校的缘故,
我们学生反应尤为强烈。很多来自农村的学生认为小闫既没
损害他人利益也没危害社会治安,仅仅掏了十几只鸟就被判
了10年半,人的青春竟然还不如鸟。针对此类的反应,结
合大学生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我们给学生做
了树立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专题。
首先,天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两个大学生呢,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国策,有法可
依的同时也当做到有法必依,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
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
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两名学生售卖的“燕隼”已经超过10只,属情节特别严
重的,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既然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
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从事实上讲,同样是掏鸟窝,普通的鸟
窝和这个珍惜濒危动物的鸟窝,是不可同日而语,就像掏熊
猫的窝和掏老鼠窝是不可同日而语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是不
可以划等号的。
其次,不知者就可以不治罪?不知代表无知,却不能不
治。不能因为事前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可以说自己
是无罪的,不能让“不知道”、“不清楚”成为自己违法犯罪
的保护伞,如果人人都把“不知道”当作是理由,那么以后
的法律将如何实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岂不成了一句
空口号。尤其是我国在近些年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上下足了功
夫,怎么能因为一句“不知”就可以将自己所犯的错误掩盖
呢?
再次,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利益,保护我们的基本价
值,以及维护人们的守法意识。那么在这个地方我们要保护
珍惜濒危动物要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要和人们猎杀濒危野生
动物的行为做斗争,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有必要对一
些个违法行为进行比较严厉的惩处,这样才能够足以制止这
种犯罪行为。
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
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大学生不仅要学习
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还有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
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和接班人。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
治实践等途径,在日程生活中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法
律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
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
式。比如大学生掏鸟案,小闫应该知道自己所猎鸟是国家珍
稀保护动物,但是对此类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法
律怎样的制裁心里应该是没数的。所有尤其要学习包括法律、
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
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
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
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
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
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
律思维方式。所有大学生们要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比如
对时下热门法律问题的讨论,然后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
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
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
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正
如大学生小闫所说,服刑回来后,会主要做一些法制宣传工
作,让大家都懂法不犯法。我们要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的
前提下,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树立法治观念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应从身边的
点滴小事做起,从根本上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打心底为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单位:威海职业学院基础部)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8:50: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03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