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精选文档

更新时间:2024-11-07 12:35: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赠与房产过户费用)

传统文化与全面依法治国

基金项目:河北省生态与发展环境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

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要有一定的条件。而中国传统文化博

大精深,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借鉴。

一、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中国的传统文化经过了几千年的积累、沉淀,包含着极其丰

富的内容,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衣食住行,正确把握

传统文化的内涵是我们认识其对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影响的

前提。传统文化是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历史发展

过程中融合、形成、发展起来,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包括

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

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诸多层面的丰

富内容。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传统文化有着明显的特征。

第一,讲究“以德配天”,崇尚“德治”。从汉代以后儒家

思想就成为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统治思想,而在儒家思想中,道德

被认为是现实社会中的最高规范,要求“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道德规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认同感,“德治”的思想渗也就

透到了各种传统文化之中,并且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

响,可以说,不理解“德治”,就无法读懂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

文化。

第二,中庸之道,“厌讼”思想普遍。在传统文化当中,人

们普遍追求一种和谐的状态,讲求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厌

讼”、“息讼”观念较为盛行,因此生活中遇到的很多纠纷大都

是通过家规亦或是乡规民约调解、和解而得到解决。除非是一些

刑事案件,其他纠纷很少会对簿公堂。

第三,“清官”文化盛行,信“清官”而不信“法”。在“德

治”社会里,很多政府官员讲求“良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批“清官”、“明臣”,有

中国特的官吏伦理文化也就此形成。在这种文化下,权力行使

者也是审判者,百姓利益受损时不是考虑该如何依法保护,而是

把希望寄托在这些“清官”身上。

第四,传统的法治重实体内容,而轻程序公正。在封建社会

中,为了实现结果的公正,不在乎采取的手段是否合理公正。比

如在政治上,封建统治者的意志高于一切法律、法规,“君叫臣

死,臣不得不死”的现象司空见惯。一些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在处

理纠纷时,完全根据自己的心情进行自由裁量;在司法领域中,

法官和行政长官合二为一,侦查和审判合一,不管通过什么程序

和手段,只要能够帮助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真相,严刑峻法、刑

讯逼供也不过。

第五,“人情味”浓,法治观念淡薄。传统的中国以自给自

足的小农经济为主,易形成较为封闭的社会,大家生活在熟人社

会之中,讲面子、重人情成为了社会常态。当人情与法律出现冲

突时,更多的选择人情,常以“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来作为不

执行法律、法规的借口,因此一旦出现为维护法律而不受人情影

响的案件时,人们总会口口相传,“包公斩其侄”千古流传的一

个重要原因就是践行了法律,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二、传统文化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影响

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曾起过巨大的作用,出现了“文景之

治”、“贞观之治”等繁荣盛世。现今传统文化对全面依法治国

仍有裨益,但传统文化内涵丰富复杂,内容良莠不齐,我们要辩

证对待,认真甄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古代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血缘、辈分、地缘关系为联

系,建立起高度集权的政治体系。再这样的国家中法律与道德伦

理精神有着内在一致性,儒家道德规范和习惯规范成为了规范社

会秩序与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遵循。因此,在儒家“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的观念中,平等观念至于亲疏、尊卑之下,和当前我

们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完全不一致的,不符合法治国

家、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此外,在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维系家

族体的重要力量,在这种血缘中,尊老、责任、博爱、忍

让、责任等道德观念逐渐形成并流淌在了中国人的血液中。

封建社会形成了以忠孝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体系,在该体系

下,法律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体现着一些道德原则,和现在倡导的

法律精神相差甚远,也不可能产生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符合的公民

意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由于我国

传统道德中强调的等级和伦理观念在现实中还有着比较深远的

影响,使得在立法层面、执法层面的实践中困难重重,阻碍了我

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现代实行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情味”浓,导

致法治建设进程中,走关系,讲人情,致使法律权威荡然无存,

法律的规范作用也成为了人情的附属。另外,传统文化中重实体,

轻程序的观念,阻碍着我国法治程序正义的发展,尤其是使得一

些司法人员为了取得证据,进行非法取证以及进行暴力取证,严

重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

首先,传统文化“德”的观念根深蒂固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

顺利实施。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必须遵守的两大行为准则,法律是

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高阶状态。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

的关系,使得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利于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在古代

一些乡规民约或者政府法规中有很多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比如

禁止在特定的季节猎杀动物,严禁特定时间伐木砍柴,这些均体

现出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对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

法治建设大有裨益,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应吸收的优秀思想。

其次,“厌诉”心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稳定,为全面依法治

国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人们崇尚忍让、

宽容,以和为贵,私下调解被认为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也是最

常见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求和”、“厌讼”、“息讼”

等心理使得一些矛盾化解在基层,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

矛盾升级,也使得熟人之间不至于面对冰冷的法律,减少了以后

交往的尴尬局面。运用以法律为主、调节为辅的多种手段解决社

会纠纷是符合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在以后解决纠纷时要适时地

运用调节机制。

再次,“人情味”浓厚有利于良好人文环境的建设,可以

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熟人社会中形成和发展

起来的传统文化,必然重视血缘关系、重视亲情。比如《刑事诉

讼法修正案》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

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法律与传统文化

结合较好的产物,体现着古代“亲亲相隐”的观念,是现代法治

进程的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三、传统文化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借鉴

第一,传统文化讲究“德”,而“德”体现的是一种被广大

人民众认可的社会规范,现阶段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

以法来约束人。而法必须被老百姓认可,才有实施的众基础,

因此必须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要明确法律的性质,制定

或认可的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是为无产阶级以及广大的人

们众服务的;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解决现有一些法律法规可

操作性、权威性不强的问题;三是要修改现有法律中互相矛盾的

条款,解决法律价值位阶冲突的问题;四是要提高法律制定者的

素质,保障法律的高效和高质量。

第二,传统文化中,“清官”文化盛行,说明了政府具有公

信力,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对人民权益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

提高公安机关以及各个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提高其公信力,使

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拥护爱戴的“清官”。这就需要不断

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

员的素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程序化、规

范化,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罚;严格处罚违法行为,公平公正执

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提高行政管理

的水平。此外,由于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水

平直接决定着法律是否被准确执行,因此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

法治意识。执法部门可以通过讲座、定期培训等方式增强执法人

员的法治意识,增强他们执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使他们认识到

有法必依,执法不严的危害性,从而使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树立法律权威意识,自觉、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率,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传统文化中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已不符合

现代法治观念,我们要予以摒弃,并在司法实践中既保证实体公

正,又重视程序公正,让公正真正成为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

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司法

体制改革。一是不断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保证法院居中裁判。

法官作为裁判的主体,不仅需要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还需要有

高尚的品德,因此要建立严格的遴选、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制度

保障,加强XX院对法院裁判活动的监督。法院的裁判决定了案

件的最终结局,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XX院要严格审查卷

宗,防止出现以权谋私、审判错误的情况。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制

度,在选择人民陪审员时,要注意他们的人品以及专业知识,只

有道德高尚,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可以当选,只有这样他们才能

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走形式。

第四,传统中公民很少参与法治建设,而现在人民当家作主,

必须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充分调动人民众的积极性,让人民

众自觉地参与到法治社会建设中。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法律法规

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用法,形成良

好的法治实施氛围。公民的用法、守法自觉性与公民法律素养相

关,而公民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教育有着重要关

系。因此,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发布法律法规,对广

大人民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众认识、

了解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

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要能够

“继往开来”,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又开创新的局

面。这就要我们认识传统文化固有的价值,分析其符合时代潮流

的地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中国法治建立在本土文化的基

础之上,又博采众长,吸收国外的一些经验教训,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

注释:

李叶宏.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法治建设的消极成分.社

会科学家.2008(4).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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