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大理的关键
杨松
摘要: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理性
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体验,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
遵守和捍卫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抓
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大理州要实现依法治州的目标,必须首先
解决法治信仰。
关键词:法治信仰建设大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
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把法治上升
到信仰的高度,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凸显了法治信仰在法治
中国建设中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是社
会主体对法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体验,是发自内心地认同
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坚定全州人民的法治信仰是建设
法治大理的核心和基础,它贯穿于整个法治大理建设之中,是推动法
治大理建设的巨大动力,关系大理州的稳定和发展,也关系每一个人
的福祉。
一、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大理的必然选择
坚定大理人民的法治信仰是基于大理州情、适应大理发展,推动
大理参与“一路一带”建设的需要。大理州经过36年的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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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要实现大理州跨越发展,就必须破解发展中的
困难和问题,继续深化改革。今天的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社会转型、
矛盾日益凸显,多年遗留下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大多触
及深层矛盾和冲突。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更大凝聚改革共识,更
顺利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助于改革突破旧体制、旧习惯、
旧利益格局的束缚。
二、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大理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地推进,已经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到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我国已经
制定了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
而作为民族自治州的大理州,经过多年的努力,制定了《云南省大理
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一个自治条例,同时,还制定了《大理白族自
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大
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多个单行条例,不仅有效地推动
了大理州的发展,而且也让依法治州的理念深入人心。随着改革的深
入,新问题、新矛盾还会不断出现,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卢梭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一切法律中
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
在公民的内心里。”古今中外很多著名法学家,都深刻地认识到法治
信仰问题。建设法治大理,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法治成为人们
的共识,并且成为人们的信念和准则。具体做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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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包含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科学等诸多价
值要素的法治精神输入全州各族众的心灵,让大家学习法律、遵守
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法定权利,将坚守法治作为生活的底线原
则,逐步把尊崇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和思维定势,在全社会形成崇
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二是通过“三结合”的方
式开展法治宣传,即多种媒体宣传与宣讲团专题宣讲结合、各单位法
制宣传教育与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现实案例与多样化的法治文化产
品创作和推广相结合。三是培育了一批各具特的法治社区、法治讲
坛、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通过普法教育和法
制宣传,努力把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精神,使法治意识融入各族众
的内心,并使之成为全州各族儿女的自觉意识和共同追求,全州营造
了“人人知法守法,事事依法遵法”的氛围。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法治大理建设的中间力量
《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党员干部是建设法治大理的中坚力量,也是最容
易体现法治精神的体。目前,少数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严重,不践行
法治理念,不敬畏法律,企图以权压法,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些
行为都是缺失法治信仰导致的,它既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也会损害他人利益,更会阻碍法治大理的发展。因此,全州广大党员
干部应带头坚守法治信仰,自觉做到尊崇、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
行法定义务,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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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彰显法治精神,塑造并坚定法治信仰。
五、培养各族众的法治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
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于一般公民来说,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在于人民真诚的信
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要加强
对众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步
培养各族众的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并且让众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
用,信仰法治能够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六、在法治大理建设实践中培育法治信仰
对法治的信仰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的具体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随着法治大理建设地不断深入,努力让
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众切实感
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一是重点解决好损害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点解决好损害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的“四个决
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对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
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
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全面维护各族众的合法权益,让众从一个
又一个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切实帮助,对法律
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二是不断完善大理
白族自治州的民族立法。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实际,在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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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下,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积极主动地对法律法规进行变通或补
充执行。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只有
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法治大理的目标才能实现。
总之,坚定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大理的核心,它贯穿于整个法治
实践之中,是建设法治大理的巨大动力;同时,提升全州各族众的
法治信仰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州
各族儿女真正树立起法治信仰,铸牢法治大理的精神之基;同时,不
断推进依法治州实践,法治大理的建设目标就能实现。
参考资料:
1、林卫星《培育法治信仰的着力点》《法治日报》
2、《努力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日报》评论员文章
3、《强化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信仰》《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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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6:45: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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