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博雅课法律与道德关系导论
南师大博雅课阐述了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
与道德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以此得出了恶法非法的观念。法律实证主
义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与社会事实问题才是关
于法的定义的核心问题,并由此得出了恶法亦法的观念。
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权威的来源。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
正如凯尔森所说:“若实在法从自然中获得其效力,那么实在法就根
本不具有自身的效力,人们就只应服从自然规范”。人们甚至可以得
出:恶法非法,不应当是法律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我们不仅可以批评
它,也可以违反它。而和现实中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守和评价有很大差
距,自然法在把法律权威交给道德的正当性时,已经失去自身存在的
价值。法律实证主义则把是与应当是做了区分,认为不应当以应然的
法律来否定实然的法律,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是有区分的,并从强
制性的一面解读法律的权威性,使法的权威性回归到了法律的自身特
征上面去。
法律的权威不来自法律的道德正当性,而来自法律自身的强制性。
如安乐死问题,现行大部分国家还是禁止安乐死,可如果从自然法角
度,我们可能得出安乐死的道德正当性,由此得出可以在法律禁止的
情况下实施安乐死,如何维护法律权威性,便需要依靠法律自身的强
制性。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6:32: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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