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机构如何协同办案机构提高案件质量
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是否协调和谐,是影响工商部门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一个是办案、一个是审案,从表面看是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但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工商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协作中互补,在交流中提高。
一、加强沟通配合。
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配合。
首先,办案机构不能认为法制机构的严格审核是跟自己过不去,故意麻烦,因而产生消极、对立情绪。若法制机构一味强调执法监督而忽略服务和沟通,不从办案机构的立场来换位思考,认为我就是给你办案机构挑刺的,对非原则性的问题也寸步不让,那样无法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更谈不上沟通和配合了,甚至乎还会产生感情摩擦和工作矛盾。
其次,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办案人员在取证阶段对案件的定性、处罚不明确时,就应该主动和法制机构沟通,大家一起出主意、想办法。等到案件调查终结送法制机构核审时,双方已经在案件定性和证据取舍上基本达成共识,就不易产生矛盾,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案件核审的速度,尽快结案。
从案件审核角度来看,法制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办案机构对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证据取舍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时,也应该主动先和办案人员沟通,大家共同讨论,以期达成共识。不要轻易以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就随便退回办案机构了事,甚至将情况反映到领导那里,这样不但会影响同志之间的团结,也会给以后工作的正常开展埋下隐患。
此外,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论当事人到办案机构人员还是法制机构人员,我们都要认真听取,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加强沟通。尤其是当事人与办案机构对案情的认识不一致,有误解或摩擦时,法制机构要多做解释、说服工作,化解当事人和办案机构的疙瘩与矛盾,使当事人消除疑虑,心悦诚服。
二、法制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
法制机构虽然是执法监督机构,但也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办案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而且更新很快,我局法制机构通过内网设立了"新法规速递"栏目及时将新法规挂在网上,方便大家查阅和学习。
为了使办案文书的使用更加规范,我局法制机构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统一制作成格
式文本、对文书首部出示执法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统一作了规范。为了使书证的形式更加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要求,又制作了《证据提取单》。针对在调查取证中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形,为减少诉讼不利因素,又设计制作了《责令提供证据通知书》。法制机构的主动服务,不但减少了办案机构的对立情绪,而且提高了案件质量。
我以前常说一句话:"经检、法制是一家,一条藤上的两个瓜,你办案件我出庭,工商形象靠大家"。最后,让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携起手来,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案件质量,树立工商形象作出自己的努力。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3:31: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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