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知道的法律入门级知识

更新时间:2024-11-15 12:56: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必须知道的法律入门级知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考试中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在常识考察题目

中,对于法律基本知识的考察权重再明显上升,所以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基础法律知识,

作为备考的资料给大家了解学习。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

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

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

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

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

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

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

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

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资料来源:贵州大树旺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李紫绮老师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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