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师德师风和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内容记录
师德师风内容记录: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规律,为人
师表;恶谨治堂,.探求创新;热爱关心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构
成了师德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合格教师必须遵循的师德规范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师对待人生的根本出发点,对待
事业的基本态度,体现了教师体的共同意志,是教师积极做好本职
工作的基本动力。
3、“遵循规律,为人师表”,是教师提高教育能力的原则和方法。
4、“严谨治学,探求创新,”是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应具备的业
务素质。
5、“热爱关心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的行为准则。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
活动的总和,是教师素质的核心部分。
6、新时期的师德,是以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
并反映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
7、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知识剧增的时代,科技兴国,关键在教育。
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提高国民的素质是教育的根本,会做人、会学习、
会生活、会劳动、会创造,是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
8、新时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互助的同志式的关系,一方面教
师指导学生学习,另一方面学生帮助教师教学。“以情育人,热爱学
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
任”既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准则,又是教育的艺术。
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内容记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
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
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
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城乡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
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
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
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
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
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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