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财产法律指引

更新时间:2024-11-15 09:20: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www legalinfo gov cn)

离婚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财

产法律指引

离婚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财产法律指引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

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99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

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

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

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

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

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01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夫

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五条一方请求少分或者不分给另一方共

同财产的,一般应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一)共同财产权利客观、现实的存在;

(二)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行为。

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

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予以制裁。

【说明】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处

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

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保护财产所有权人

3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

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

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求人在证

明被请求人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

列举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得共同财产;事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

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要求

对方少分或不分得共同财产。

审理此类案件时,从法律条文出发,应当确

定以下要件事实,并相应确定双方的举证责任:

(1)如果被请求人否认请求人主张的共同

财产事实,应由请求人证明其主张的财产曾经客

观存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请求人实际

控制,但请求人无需证明该项财产在诉讼时的具

体下落和形态。被请求人认可请求方主张的财

产、属性及由自己实际控制等事实,或者法院对

这些事实已作查明的,如果被请求人主张诉讼时

4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该项财产由于法定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已经灭

失(例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由夫妻双方平

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处分、自然毁损、由于正

常的投资风险而贬值,等等),作为否定对方请

求权的相对事实要件,应由被请求人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被请求人无法证明其主张的要件事实

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规定

办理。

(2)一方具有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

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

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

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

分,体现了法律对此种行为的谴责和惩罚。具体

来说,私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包括隐藏、转移、

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一方财产。

隐藏是指将财产特别是存折、现金等秘密放

在对方或他人不知晓的地方;转移是指将财产从

一处移动到他处,使其脱离对方的控制或支配;

变卖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变成货币,离

婚分割财产中禁止一方私自变卖财产,无论其变

5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卖所得是否归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不允许的,

但如果双方同意变卖,则是可以的,变卖所得归

于共同财产;毁损是指将有价值或有使用价值的

东西,经人为外力作用使其成为无价值或无使用

价值之物;伪造债务是指利用明、人、

假文书等手段,伪造、制造债务,以图达到侵占

另一方财产的目的。

被请求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导

致请求人的实际损失,但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未

造成请求人的实际损失(例如隐瞒的财产被发

现,或法院对伪造的债务不予认定,等等)。只

要被请求人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举

行为之一的,请求人均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

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

方侵犯另一方共同财产权利的行为符合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

节轻重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6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2010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四、关于对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制裁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损

毁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应根据过错程度进行

判决:少分是原则,不分是特殊。

200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34.起诉离婚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财产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参

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行为人少分

或不分。

2000广东省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

意见

第十二条有过错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

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照1993年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帮助有过错方实施上述行为或毁灭、伪造

7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证据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

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

发现之日起计算。”对于起诉离婚前,一方隐藏、

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

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该行为人可以少分或不分。

8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99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有关财产房屋若干问题

处理意见讨论纪要

29、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

财产或对方婚前财产,经查证属实,可将隐藏的

财产判归侵权方,对受害方应得份额作价给付,

作价的物品一般按判决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对隐

藏、转移的财产成、质量、数额有争议时,一

般可接受害方的指定确定。隐藏、转移财产被变

卖或毁损的,可按财产价值折价给付;必要时,

可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予以少

分或。

9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参考法律规范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

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

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0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

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

庭成员间应当敬老,互相帮助,维护平等、

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

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

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

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

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

11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

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

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

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

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

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

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

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

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2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

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

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

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13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

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

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

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

14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

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

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

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

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

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

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

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

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

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

15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

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

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

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

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对于父

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有扶养的义务。由兄、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

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兄、,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

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

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6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

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

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

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17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

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

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

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

18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

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

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

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

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

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

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19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

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

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

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

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

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

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

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

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

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

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

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

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1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

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2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99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有关财产房屋若干问题

处理意见讨论纪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

化,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房屋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

况新问题,不仅数量、类型增多,而且情况复杂,

各法院处理不一。为统一政策思想,有利于稳定,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总结审判经

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本市各级法院进行

座谈讨论,与会同志取得较一致意见,形成了讨

论纪要并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同意,现将纪要下发

供参照执行。

一、离婚时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一)、一般原则及处理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

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的原则。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及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区分夫妻共

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

23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

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

时应按协议处理。

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

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的,也可确

认其效力。

以约定财产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其

无效。

2、无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

财产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

同使用、经营、管理,不动产经过十五年,动产

除金银首饰、古董、集邮邮票外,经过十年的,

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分居两地财产各自掌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双方对

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判归各自所有;一方财物

明显多于另一方的,可折价分割。

5、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双方以各自

的收入购买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

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归各自所有。

24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6、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

均分割。对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财产继承、受

赠方可予以适当地照顾。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

夫妻双方协议的价格作价;协议不成的,按处理

时的市场价并扣除折旧确定该财产的价格,对不

动产、红木家具等贵重物品应由有关部门估价。

(二)、对私房的确定与分割

8、婚后双方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进

行翻建、重大修缮或扩建的,离婚时,该翻建、

修缮或扩建部分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对原产权人应适当照顾。

9、婚后一方或双方将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的房屋拆除重建,有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产

权;无协议的,对父母建房提供了少量资助性的

钱财与劳务,且本人未在重建房内居住的,该房

屋属父母的财产;如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未放弃

产权或参与建筑或在重建房屋内居住的,以及将

他人的房屋进行扩建的,该房屋为家庭共同财

产。

10、离婚时,当事人要求分割与其他家庭成

员共有房屋的,应另立案审理,离婚案件应予中

25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止审理,待房屋析产案件处理后再处理离婚案

件。对系争财产主张产权,但又都不起诉的,在

离婚后双方都有分居的房屋的前提下,该系争房

屋在离婚案件中可不予处理。

11、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联建公助房、优惠

价房,补贴价房等,属职工个人出资部分为夫妻

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尽可能让双方都分得房屋。

如房屋无分割条件,可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

错方。双方情况相同时,一般应归出资补贴单位

或主要出资补贴单位的职工所有,得房方应按房

屋重置价给付让房方应得的份额。

12、双方使用的公房进行装潢、增搭的材料

和费用,离婚时,一方迁往他处居住的,应根据

房屋装修、搭建的实际价值、享用时间,由住房

方给付让房方合理的折价款。

(三)、几种特殊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13、婚后一方所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著

作权、发现权、发明权而产生的经济利益为夫妻

共同财产。离婚时,如该权利尚未转化为经济利

益的,可不予处理。双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

后,仍为双方共有。

26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4、婚前一方经营、承包,婚后继续经营、

承包的,其纯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尚

未收益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按当地的同类水平、历

年的收益损耗及化费的成本予以估价,由继续承

包、经营方给付另一方适当的收益折价款。生产

资料分割时,一般应分给有经营、承包条件和能

力的一方,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可作价给付;双

方均有经营、承包条件和能力的,应从有利于生

产、经营出发进行处理。

15、婚后一方或双方所购的股票和各类债券

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除双方协议外,股票

一般各半分割为宜,各类债券要考虑它的收益状

况,公平合理予以分割。

婚前购得股票,婚后该股票收益,属购股方

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以婚前资金购买的股票,

或以股票投资为业的,所获取的利益可视为夫妻

共同财产,风险责任亦由双方共同承担。

16、婚前一方所购的“”,婚后中奖的

属购票人的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

所购的“”,中奖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时,尚未开奖的,应判归属。离婚后中

奖的属持人所有。

27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7、婚后购买的煤气建设债券与煤气灶具属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一并归使用煤气方所

有。对煤气的使用权,管道煤气应判归住房方使

用,液化煤气在考虑今后各方安放使用液化煤气

条件等因素的条件下,原则上归户名人使用。无

论煤气安装中是否支付过初装费,都可由煤气使

用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煤气初装费。

18、婚后购置安装的电话机、煤气热水器、

空调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煤气热水器、空

调一般可归住房人所有;电话机原则上归户名人

所有和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给付现购置安装

费的一半左右。

19、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遗产尚未继承分割的,遗

产范围和继承人明确,继承人方愿意先给付对方

适当的应继承财产,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一并审

理;如遗产、继承人不明确或协议不成的,待遗

产分割后另案处理。

20、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保险金,根

据投保的财产归属确定该保险金的归属,投保家

庭财产险或投保特定财产险,如财产属夫妻共同

财产,该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特定财产

28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险,财产属一方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该保险金

属该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人身保险金,系因死

亡、伤残的赔偿性保险金,指定受益人的,属受

益人及其妻(夫)的共同财产;如无指定受益人

的,属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系因储蓄性的保险

金,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投保的投保金一半

以上属婚前投入,则根据婚前投入的资金确定该

保险金婚前财产的部分。

夫妻双方为子女所投的“儿童保险金”,在

保险期满所得的保险金属子女的个人财产。中途

退保,所得的退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保护

21、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愿将自己的财产赠

与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可在法律文书叙述查明的

事实中予以表明,并可在判决或调解主文中明确

该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方保管。

22、离婚时,对他人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贵重

物品,属未成年子女所有的保险金等财产,可在

判决或调解主文中明确该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

抚养方保管。

29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五)、债务的确定与承担

23、婚前一方为结婚造房所欠的债务,结婚

十五年,该债务仍未还清,离婚时该部分债务可

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4、离婚时,以下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务:

(1)一方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但夫妻共

同享用除外;

(2)一方为自己享受挥霍所负的债务;

(3)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且债权

人知道的;

(4)为自己的单方利益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所欠的债务,第23条规定的

除外。

25、婚前一方所欠的债务数额较大的,婚后

由双方偿还或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偿还的,离婚时

在分割共同财产中予以补偿。

26、离婚时,对债务的归属及数额债权人与

债务人无争议的,可在离婚案外协商解决,也可

在离婚案件中明确债务的承担,但无须将债权人

列为第三人。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告知债权人另

行起诉,该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

30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27、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出据借

条的,一般由借据方承担;债权人属亲属朋友的,

也可由离婚后有亲属朋友关系方承担。另一方应

承担的债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予以扣除或给付

对方部分钱款。如夫妻共同债务由非借据方承担

的,应告知债权人更换借据。

(六)、离婚中对人身、财产损害的处理

28、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人身,离婚时对受

害方在诉讼时效内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应予

支持。赔偿费用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加害方

婚前财产中予以抵偿。

29、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

财产或对方婚前财产,经查证属实,可将隐藏的

财产判归侵权方,对受害方应得份额作价给付,

作价的物品一般按判决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对隐

藏、转移的财产成、质量、数额有争议时,一

般可接受害方的指定确定。隐藏、转移财产被变

卖或毁损的,可按财产价值折价给付;必要时,

可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予以少

分或。

31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二、公房的居住使用

(一)、一般原则与规定

离婚时处理房屋居住,必须坚持有利于当事

人的生产生活,有利于保护合法居住人的公房居

住权,有利于房屋的合理使用和有利于社会的安

定原则。公房的居住使用原则上由有关主管部门

解决,特殊情况,可与主管部门协商后予处理。

30、离婚案件公房的居住使用双方当事人无

争议或在诉讼外依法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在

国外、港澳台,公房由本市一方租赁使用的,可

不予处理。

31、对房屋无法隔开、调开、分户,且双方

都无他处房屋居住,又无其他办法处理的,可视

情况将离婚案件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向有关单

位或部门申请解决或自行设法解决住房后再继

续审理离婚案件。

(二)、公房居住使用权的确定

32、离婚时,无论是一方的租赁户名还是一

方父母或亲属的租赁户名,只要是属双方当事人

的结婚配房、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配房、结

婚居住使用该公房时间较长,户籍在此,他处无

32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住房,或婚后住房被拆迁与房屋动迁部门达成分

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公房居住使用权。

(三)、公房居住使用的分割处理

33、双方当事人都有公房居住使用权的,该

公房有分隔、分户条件的,可征得房屋出租人同

意后,判决将公房分隔、分户、明确双方的居住

使用房屋。

34、双方当事人都有公房居住使用权的,该

公房有换房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对换房协议一

致,可在办理了换房手续后,明确各方居住的公

房;如有合适的换房房源,一方无理拒绝的,可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生活与工作的便利情况,判令

迁入换房后的房屋内居住。欲调换的房屋系他人

居住的实房,可将该换房人列为离婚案件的第三

人,并应征得其同意。

35、双方当事人都有公房居住使用权的,离

婚时,所住的公房无分隔、分户、调换条件的,

双方又互不相让,协商不成的,离婚后的系争公

房使用权原则上归单位自管房方,父母亲属租赁

户名方,以及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方、无过错方。

让房方户籍或原户籍地有住房,或他处分得

的公房属配房人口之一的,或有单位宿舍的,可

33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判决迁往该处居住。让房方已居住该处的,该处

公房的租赁户名人可不列为第三人;如让房方还

未居住该处,可将该处的公房租赁户名人列为离

婚案件的第三人。

住房方应给付让房方适当的住房补贴费。所

让房属结婚配房、婚后配房及婚后拆迁配房的,

住房方应根据其原住房标准给付让房方住房补

贴费。

36、离婚时,对属一方婚前个人分配租赁的

公房,一方父母亲属分得租赁的公房,结婚时间

不长,以及系争公房里属结婚或婚后分得,但另

一方在他处另配有房屋的,该公房的居住使用权

属公房租赁户名人,父母亲属租赁户名方。可判

令让房方迁回原户籍地、单位宿舍居住,也可令

其另租私房。如住房方房屋宽敞,可分室居住的,

也可判决一方暂住至再婚或到住房时止,暂住

方应承担暂住期间房屋使用费。

34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99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

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

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

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

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

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

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5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

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

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

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

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

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

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

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

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

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

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

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

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

各自所有。

36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

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

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

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

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

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

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

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

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

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

补偿。

37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

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

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

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

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

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

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

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

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

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

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

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

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

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

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38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

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

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

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

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

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

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

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

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

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

难的,可酌情返还。

39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

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

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

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

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

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

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

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

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

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

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

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

意见。

40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41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2000】广东省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

的意见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实行一夫一妻

的婚姻制度,保护合法婚姻关系,打击婚姻关系

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处理婚姻关

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重婚

二、关于包养暗娼

三、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惩处

四、关于非法婚姻行为造成的离婚

案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一、关于重婚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

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

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

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42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第三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

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直

接受理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重婚自诉案件。

第四条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控告他人重婚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

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1、被害人仅对重婚的一方起诉,而不愿起

诉另一方,人民法院认为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的。

2、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人民法院认为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

3、被害人起诉所得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无证

据的。

43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

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重婚行为属公安机关管辖

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公安机关接到重婚犯罪的举报后,

应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对构成犯罪的应移送检

察机关提起公诉。

第七条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

重婚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

婚案件,应及时作出处理。

二、关于包养暗娼

第八条包养暗娼是指男方与暗娼约定以

给付金钱、物质为条件,保持相对固定的性关系

的行为。

第九条对包养暗娼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中关于处罚嫖娼行为的规定处罚。

三、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惩处

第十条有非法婚姻行为的过错,以殴打、

拘禁、捆绑等方式虐待配偶或子女的,视下列情

节给予处理:

1、虐待情节较轻的,受虐待人要求公安机

关处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44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2、虐待情节恶劣的,受虐待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

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告知被

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立案侦查;

3、虐待配偶或子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关于非法婚姻行为造成的离婚案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第十一条在诉讼中无过错方请求法庭调

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

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积极调查取证。除法律规定属

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

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

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名为“挂靠”

实为有过错方独资经营或者合资经营的经济实

体中其所占的财产份额,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

产。

第十二条有过错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

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照1993年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帮助有过错方实施上述行为或毁灭、伪造

45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证据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离婚案的财产分割,要依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作出对无过

错方有利的判决。处理住房问题时,要确保无过

错方特别是无过错女方的住房权益。有关住房问

题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

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过错方给

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过错方,按该房屋进

入市场的价格(由房屋管理部门评估)一半金额

以上的补偿;或者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对

房屋的产权作明确分割;

2、夫妻居住有过错方单位尚未进行房改的

房屋,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承租权属于有过错

方的房屋部门直管公房,离婚时,无过错方无房

迁出的,法院可判决其暂住二年,有过错方要积

极帮助其解决;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或自建

房屋,离婚时,房屋能分割的,依据照顾无过错

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分割;不能分割的,双方竞价,

46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价高者得;不能竞价的,由房管部门评估,由取

得产权一方以评估价一半给对方补偿。无过错

方、携带子女坚持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给予优先

考虑;

4、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时,双

方又均可承租的,依照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

一方、生活困难一方原则处理。

第十四条离婚时,无过错方无经济收入或

有其他生活困难而双方就经济帮助达不成协议

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

定判决有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因有过错

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

严重精神伤害的,有过错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

偿。

第十五条子女的抚养权应按有利于无过

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无过错方生活的,双方

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

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

定,判决有过错方除按当地抚养费标准上限支付

47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外,还根据有过错方的经济情况判决其多给付或

一次性给付。

在夫妻分居期间,有过错方故意不履行扶养

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权追

索分居期间对方未支付的子女抚养费。

第十六条离婚后,无过错方依法分得的夫

妻共同财产和经济帮助费用、子女抚养费等存在

执行困难时,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优先执行;

无过错方如果发现过错方仍有尚未分割的原夫

妻共同财产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立案受理。

第十七条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

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00年5月30日

48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200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粤高法发[2001]4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于2001

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为正确适应修改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审理

好婚姻案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程序问题

1.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前款所称的“婚姻”是指登记婚姻;前款所

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无效婚姻当事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未成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

的其他监护人。

2.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

件时,申请人为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其

诉讼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判

决;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

49

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

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不予处理,告知

其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3.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无

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时,应当征求其合

法配偶的意见,该配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

查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的,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并依照《婚姻

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

等问题作出处理。

5.当事人以受欺诈、诱骗、包办等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但当事人以上述理由请求离婚的,人民法

院应予受理。

利害关系人以当事人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

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配偶实

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告知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有关部门处理。

50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0:4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93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