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归入法演示

更新时间:2024-11-15 06:19: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职工福利费)

成案研究讲义

——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在行政案件中的运用

一、法律思维:一种专业性和工具性的思维

(一)请思考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1:为应对H79疫情,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决定4月9日前扑杀南京市区范围内的

全部活禽。

案例2:新浪微博名为@参议王林军的实名认证网友刊载了芦山地震后当地在汶川地震

后受援建学校的照片(如下所示),该网友提出:“【又是豆腐渣工程?!】芦山县隆兴中心

校。汶川512地震后由相关机构捐款援建,所谓抗八度强震。但这次地震遍体鳞伤,承重

墙几近断裂,整所学校已报废。”

案例3:针对某杂志刊登的有关宪政问题的观点,我国宪法学元老许崇德教授近期在《光

明日报》撰文,对有关观点进行了批驳。

请谈一谈你对上述三个案例(事例)的观点。

(二)必备的法律方法

1、演绎的涵摄结构

2、法律适用的规则

3、法律解释的方法

4、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及其界限

5、社会实证材料的运用方法

(三)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应当被理解为严谨到刻板的思维,法律思维应当抓住三点:

1、规范性:以法律规范为中心,法理念、法原则和法理论是你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工具,而

不能替代法律,法律人不能随便用法理念、法原则和法理论来质疑法律规范;

2、逻辑性:法律思维是逻辑思维,其推演应当构建起完整的逻辑链条;

3、程式性:法律思维有着严格的思考程式,这种程式被隐含在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中。

初学者应当严格、刻板和机械地重复案例的训练,以培养法律思维,使得对法律思维

的运用成为职业习惯。融会贯通是以后的事情。

(四)训练的材料

1、《公报》上的判决书

2、不定期公布的指导性案例

3、《人民司法》(案例)上的案例及其解读

4、《人民法院案例选》

二、归入法的要点

归入法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统一方法,这种方法严格地规定了得出法律结论之前必须遵

守的步骤,这些步骤可以使得法律适用者用一种系统的方法来审查案件事实,从而确认手

头的事实情况是否符合某个法律规范的各个要件。

(一)归入法的前提

1、到准确法律依据;

2、抽离出法律条文的每个前提条件

(二)归入法的步骤

第一步:写出一个总起句:说明这部分会审查什么内容,帮助法律适用者集中精力在这一

部分必须处理的问题上。

例如:《合同法》第58条第1句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某案件涉及的总问题是合同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合同,但你的问题首先是两造

之间是否已经缔结一个合同。因此,你应当写一个总起句:“第一个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

有一份有效的合同”,于是你在这一部分就围绕总起句设定的问题,而不考虑合同撤销的问

题。

第二步:对于总起句中出现的词语给出定义;

例如:上一例子中,你应当对“合同”的定义进行分析,分析的依据依以下顺序决定:本

法——其他法(含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案例——权威学者论述。

第三步:将案件事实与定义进行比较,确定事实是否符合定义:这一步可以判断你的要件

是否可以得到满足,是真正意义上的归入。

第四步:写结论句:呼应总起句,回答总起句所提出的问题,完成归入。

(三)归入法的难点

1、未写明的前提要件:需从其他法律中寻,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对显失公

平的行政处罚可以变更判决,因此,行政处罚一个未写明的前提就是“不得显失公平”。

2、没有定义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解释的四个原则

原则一:字面解释

原则二:体系解释

原则三:历史解释

原则四:目的解释

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法律漏洞填补)

方法一:类推适用

方法二:目的性限缩

方法三:目的性扩张

(四)行政案件中如何运用归入法

1不服一个行政行为

1)该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2)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遵循了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

aa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做出该行为?

a)主管(是否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

b)管辖

bb行政机关做出行为时是否遵循了形式要求?

a)特殊的形式要求(如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制)

b)一般的形式要求(如行政处罚的一般步骤)

3)实体上合法以及充分的证据

aa法律规范的前提要件

bb行政机关所选择的方法是否为法律规范所涵盖?

cc对于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是否正确地使用了自由裁量权?

a)比例原则: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当性

b)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方面:行政机关是否行使了自由裁量权、是否只考虑了与案件相关的

因素、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的因素

4)行政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哪些权利?

5)结论

2、要求做一个行政行为

1)相对人请求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该规范是否赋予了相对人一种主观性的权利?

2)前提条件

aa形式要求:是否正确地申请:相对人是否被要求提出申请(应申请行为或依职权行为)

——相对人是否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起申请——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申请——是

否按规定的形式提起申请

bb实体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3)法律后果

aa行政机关是否有任何自由裁量权

bb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cc行政机关到底是否行使了自由裁量权

dd行政机关是否只考虑了与案件相关的因素

ee行政机关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

4)结论

三、归入法的案例训练

(一)案例一

案例11999年,K公司在武汉市某区工商局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国

家相关政策应缴纳营业税。2005年,该公司因涉嫌漏缴6000元营业税被武汉市某区地方税

务局处以11000元的,该地方税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

通知书,告知K公司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K公司要求召开听证会。地方税务局考虑

了K公司的请求后,决定不予召开听证会,向K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K公司

不服,向该地方税务局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是法官,请用归入法划出思考步骤。

(二)案例一的归入法

不服一个行政行为

1)该行政行为

所适用的法律

条文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

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2)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遵循了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

aa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做出该行为?

a)主管(是否

在行政机关的

职权范围内)

b)管辖

1、《行政处罚法》第20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本案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税务部门执法?属于

1、(是否归税务部门执法)税务执法权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

第款,由税务机关行使。

2、(归哪一个税务部门执法)营业税属于地税,因而由地方税务部门主管;

bb行政机关做出行为时是否遵循了形式要求?

1、《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听证案件类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

利,依法组织听证。

要求(如听证、

2、本案属于哪一类案件?

3、是否为“较大数额”?

实施行政强制

4、何为“数额较大”?

5、两个法律依据:

措施的限制)

5.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3条: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

本数)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行政

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5.2《武汉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2条第1款:行政机关……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对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

以上的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听

证。

5.2.1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属于

5.2.2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是否有非法所得?本案当事人

漏缴营业税,其漏缴部分构成非法所得。

5.2.3如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以上,则应告知其听证权利,并依法

组织听证。

5.3以上两规定有冲突,到底适用2000元以上,还是30000元以上?

《武汉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

门对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应当适

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6、11000元是否属于“数额较大”?11000>2000,属于应告知听证程序的

案件。

7、行政机关有无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

8、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是

9、行政机关是否举行听证?没有

10、结论:程序违法。

a)特殊的形式

b)一般的形式

要求(如行政处

罚的一般步骤)

3)实体上合法以及充分的证据

aa法律规范

的前提要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结构

大前提: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

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小前提:当事人漏缴了税款6000元;

结论: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给予当事人3000

表明身份——调查取证——通知——决定——执行,案情信息不全。但应

注意:行政机关内部有分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

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税务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

中,调查取证的部门和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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