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15 12:09: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孙立东)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

的?

区别有二: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

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

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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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吗?根据小编的理解,

这应该就是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

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咋一

听与过错推定责任有点相似,那么▲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

原则区别是什么呢?小编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是什么

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

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

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

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

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

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

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

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

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

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

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

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

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

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

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

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

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

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通过上文对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对比,我们清

楚的知道了▲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有哪些,各位

在实践中也一定要区分他们。根据情况的不同,具体承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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