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

更新时间:2025-01-13 13:59: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2日发
(作者: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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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

1.指派专人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

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2.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

或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3.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甲方联系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传真、或面谈等方式,

通过联络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交办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1.忠实于宪法、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3.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4.保守国家机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汲取新知,提高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以达到本领域最高专业水准

作为执业目标和职业追求。

6.通过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

费用。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要求

1.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争取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2.根据法律要求和道德标准,谨慎选择有助甲方目的顺利实现的妥善方法。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4.建立法律顾问业务档案,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

5.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尽快答复甲方了解工作情况的要求。

6.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工作。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7.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8.在代理甲方有关争议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的过程中,与甲方以外的当

事人达成任何和解协议,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9.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交办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客观地报告工作中

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

10.不得迎合甲方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11.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专业能力。

12.避免形成利益冲突。同一律师不得同时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单位的联系律师。

13.以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处理可能产生的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

其它主体之间的冲突。

第四章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建议;

2、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

修改意见或者补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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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

到贯彻执行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审查、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

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6、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7、根据甲方的要求,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8、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

师建议。

乙方的法律服务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公司上市、证券发行、企业重

组并购、破产清算、招投标、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以及单项工作超过八小时或者单

项法律事务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非诉讼法律事务,按照律师工作时间每小时500元的标准收取或者按

照所涉法律事务标的额的1%收取。律师工作时间包括:包括承办律师向委托人了解委托事

务内容及背景情况,解答法律咨询,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查阅案卷资料,进行法律

分析、论证和设计,制作法律文书,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的时间,并且包括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在途时间以及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文件资料的时间。

乙方承诺: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或者仲裁事务,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减半收取律师基本服务费,最低

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

律师服务费=5000元+标的额×5%

第五章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顾问律师或专门成立顾问小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指派

郝云峰为联系人,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未书面同意更换的,

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当退还剩余服务期的法律顾问费用;乙方联系人调离乙方的,本协

议自动终止。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四章所列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就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

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协议,但乙

方承诺应优惠收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

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

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

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章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本所律师为妥善处理交办事项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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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本所律师为妥善处理交办事项而需要的所有文件、资料,全面、如实地介绍交办事项相关

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为本所律师提供其它工作便利。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

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

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

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四章规定拒绝提供法律服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

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第八章法律顾问服务关系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满,法律顾问关系终止。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顾问关系可以终止。

3、法律顾问服务关系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因本所重大过错,不得以其他任何事

由要求本所办理退款。

第九章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四章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提供法律服务期间

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

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其它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章相关费用

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暂行办法和收费程序规则及《亿嘉律师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

准》之规定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同意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

日内支付。

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支出的交通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

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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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协议期满后,甲方

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完成,应当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按

相关协议的规定付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此延续进行的工作,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

担。

甲方:乙方: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代表人:

帐号是:2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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