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老有所养提供法律保障——写在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之际
作者:本刊记者薛兰英
来源:《公民与法治》2017年第1期
老有所养,是广大百姓的热切期盼。
年近8旬的李大爷无儿无女,一人独居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一老旧居民区五楼的一套单元房
内。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感到上下楼越来越吃力、去医院看病越来越费劲,想唱唱戏、下下棋,
在小区里都不到合适的场所。生活的困难和无趣让原本性格开朗的他陷入深深的忧虑中——
以后走不动了怎么办?病了怎么看?生活谁来照顾?会不会老无所养、老无所依?
2017年1月1日,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居家养
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再只是梦想。”随着条例的实施,李大爷对未来的生活又充满了
希望。
问题引导立法
顺应广大民众期盼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国情。河北省与全国其他地
区一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据专家预测,河北省老年人口比重到2020年将达到18%,
2∞o年达到25%以上,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继
续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能失智、空巢老人增多等特点,怎样解决好老有所养、老有
所依的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目前有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方式.受传统养老观念、家庭经济承
受能力等因素影响,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
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提出的“9073”(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
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约有97%的老年人
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只有3%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是破解我省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
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
人性化选择;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河北省人大
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介绍,目前,河北省居家养老还存在供给不合理、比重偏轻、质量
不高等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
工作原则,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立法理念,
积极顺应广大民众期盼的具体实践,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现实选择,是提升居家养老
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作为一项创制性立法,条例立足河北实际需求,围绕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
政府职责、组织实施、服务内容、政策扶持、人才培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来
比较细化、具体化的规定,突出了河北特。
列举性规定居家养老服务六类服务内容
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归类,对比较成熟的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并作了列举性
规定。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体娱乐等六类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为老
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
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紧急
救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
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
陈金霞表示:“列举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目的是为各相关主体提供一个指导性规定,方
便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不同层面满足每位老人的生活、心理等需求。”
六类居家养老服务中生活照料、餐饮配送居首位。记者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留营乡附近的小
区走访,没看到哪个小区设置了老年餐桌,却发现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问题存有缺
憾,李大爷就是其中的一个。他要自己买菜做饭,买菜要一手提着袋子,一手拄着拐杖,
上下五楼很吃力,饭菜也是凑合着吃饱就行,至于买米买面,还要劳驾楼下超市的工作人
员帮忙送上楼来。李大爷感叹:“谁不想吃到现成的、可口的饭呀?可让饭店送,贵了咱
吃不起,便宜了没饭店给咱送。”
留营乡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条例能尽快在基层得到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尽陕
得到照料。
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义务
老年人家庭和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和扶养是法定义务和责任,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基础,
也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前提。条例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
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
人家庭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条例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在家庭养老的保障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
该更加注重发挥赡养人、抚养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据此,条例增加了政府对赡养人、
抚养人赡养、抚养义务的引导和权利保护的内容。履行赡养、扶养义务首次纳入个人诚信平台。
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纳入个人诚信平台。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和请假照护老年人的权利。”
无论是“空巢老人”还是“留守老人”,其家庭困难主要有:有病无人管理、有事不能及
时处理、身边无亲人、缺乏精神慰藉等,而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子女常回来看看,多陪自己说
说话。
李先生的母亲已76岁高龄,独自在一小区居住。小区附近有所养老院,硬件条件还不错。
李先生想将老母亲送进养老院,但母亲却不答应。老人只是提出一个问题:“谁能每天陪着说
说话?”很多老人都有李先生母亲这样的苦恼,他们生活无忧,就是孤单寂寞,缺少精神慰藉。
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作为子女的一项义务写入条例,是提醒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记者认为,
与老年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努力做到的,对于独居老人尤为重要。对长时间
寂寥的老年人而言,晚辈即使只是打一个简单的电话,也是他们精神上的莫大安慰。特别是子
女距离远甚至在外地、外国的,应该多利用、视频等现代方式关怀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身
体情况,及时了解老人的需求,老人也可以了解子女的状况,彼此在心理上保持亲密。
整合资源创新医养融合发展机制
居家养老模式,没有医疗服务的保障,老年人不安心,子女们不放心。只有把资源进行统
筹,实行医养结合的方式,才能解决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社区医疗
卫生服务是当前居家老年人最为迫切需要的服务之一,也是整个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
环节。为了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条例提出医养融合的创新机制,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
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用药及报销制度,保障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在社
区(村)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
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医养结合
的原则兴办护理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其提
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同时,条例还列举出社区(村)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四项服务,主要包括:为六十
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服务以及疾病预防、伤害
预防、自救、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开展社区(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
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
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根据需要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有几位居民反映,家里行动不便的老人看病还是很
不方便,社区医生一般不会上门看病。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
入户诊疗,几个社区却没有统一说法。建东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张大夫告诉记者,社区医
护人员到居民家服务有限定范围,可以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基本医疗诊治,进行老年病、慢
性病的上门筛查和上门干预,指导生活、用药等。通俗点说,社区医生上门只能“看”病,不
能“治”病。在家为老年人静脉输液在法律上不支持。
张大夫建议,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居家养老和社区卫生服务在相关制度设计上的
衔接,从而真正形成“养护一体、医养融合”,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良法在于行’。学习、宣传、组织实施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系统的一项重要
任务。”河北省民政厅副厅长许桢科表示,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
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居(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
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将在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下,在河北省加速发展。下一
步,将加快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文件,逐步构建起一个以条例为龙头、若干规范性文件相配套
的居家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配套完善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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