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律调查报告(最新)

更新时间:2024-11-08 07:42: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嵩明租房)

调查目的: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调查

时间: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调查地点: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调查对象:

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

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

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

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

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

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

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

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

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

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

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

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

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

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这里我们来区分两个概念: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

然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根本没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0.8mg/ml以上

了。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

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g/ml了。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

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秒。在饮一听

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

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

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

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

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

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

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或血

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

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

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

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

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

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

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4.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

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

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

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

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驾驶的防治对策

我国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

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

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

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

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

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

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

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

才的迫切需要。

2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

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

方式。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性别

a男45。61%b女54。39%你的`你所在年级

a大一23。68%b大二65。79%c大三4。39%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40。29%b一般关心56。12%c无所谓3。6%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

如何

a很强13。67%b一般62。59%c较弱17。88%d很弱5。87%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

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a很紧密41。77%b一般50。21%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

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

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

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

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5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

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

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

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

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

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

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

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

出违法的事情。

而维权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

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

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

程度低。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

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

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

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

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

的重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

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

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

性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

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

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

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

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

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

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

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

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

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

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

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

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

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

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

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

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

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

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

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

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

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

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

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

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编辑推荐:法学法律社会优秀调查报告大学生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

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

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

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

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

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

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

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

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

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

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

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

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

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

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

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

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

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

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

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

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

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

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

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

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

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

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

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

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

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

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

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

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

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

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

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

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

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

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

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法学法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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