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
×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
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
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
(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
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
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
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
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
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
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
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
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
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
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
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
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
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
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
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
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
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
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
证或承诺。
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
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
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
报告如下:3、正文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
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并购主体
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
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
否取得有关批准。
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
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
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
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
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
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
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
营、法律、财务等风险。
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
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
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
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
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
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
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
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
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
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
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
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
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
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
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
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
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
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
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
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
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
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
诺的风险进行核查。
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
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
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
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
标志之一。
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
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
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
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
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
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
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
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
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
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
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
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
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
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
以调查核实。
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
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
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
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
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
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
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
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
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
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
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
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
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
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
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
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
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
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
体评估。
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格式如下: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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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1 00:19: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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