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08 11:34: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病毒变异元旦还能出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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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

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

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

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XX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

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

重要,1.2%认为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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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

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

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

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

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

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

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

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

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

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

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

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

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

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

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

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

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

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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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

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

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

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

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

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

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

以前的白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

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

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0.04%14岁以下0.04%16岁以下91.0%18岁

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0%14岁0.09%16岁91.0%18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

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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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

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

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

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

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

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

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

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

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

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

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

得这样做对吗?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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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

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可以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可以87.2%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男:26.2%,女55.6%)

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0.01%经常,就算有车

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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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26.9%向司法机关求助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

以搜你身吗?

34.6%拒绝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

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

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

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

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

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

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

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

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

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

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

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

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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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

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

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

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

人的信件、日记、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

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

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

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

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

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在父母任意支配

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

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

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

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

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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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

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

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

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

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

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

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

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

“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

势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

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

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

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

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

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

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

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

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

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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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

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

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

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

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

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

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

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

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

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

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

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

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

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

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

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

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

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

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

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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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

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

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

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

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

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

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

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

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

师填鸭式的

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

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

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

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

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

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

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

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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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

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

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

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

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

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

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

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

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

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

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

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

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

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

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

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

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

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

的时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

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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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

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

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

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

(后附调查问卷样本)

篇二: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调查对象:

农民,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

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

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

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

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

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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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

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

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

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

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

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

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

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

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

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

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

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

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

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

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

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县政府,请

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

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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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

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

人治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

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

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

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

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

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

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

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

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

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

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

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

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

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

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

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

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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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

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

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

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

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

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

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

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

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

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

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

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

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

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性,要么就是让

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

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

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

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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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

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

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

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

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

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

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

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

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

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

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

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

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

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

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等

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

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

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

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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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

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

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

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

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

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

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

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

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

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

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

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

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

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

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

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

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

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

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

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

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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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给我舅先行,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

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

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就非常的不利。因

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

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

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

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

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

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

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

不想

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

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

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

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

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

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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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

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

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

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

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

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

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

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

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

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

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

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

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

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

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

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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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

“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

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

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

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

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

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

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

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

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

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

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

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

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

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

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

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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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

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

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

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

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

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

、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

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

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

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

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

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

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

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

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

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

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

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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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

取得长足进步的。

篇三: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范文

对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的社会调查

调查单位: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学号:21199姓名:欧x锋

今年初,我去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实习,时间是从二0

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至四月十八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

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

完成领导和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官们

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行政庭,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行

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有

很大的不同,其特点是不诉不理、由行政机关举证、“民告

官”。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

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

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审判

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

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法官们提审,核实法律事实,分析行政案件的特点,适

用行政法律法规。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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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审判人员、书记员做好调查

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

求自己,虚心向合议庭的法官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党和国家的政策,

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

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

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

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

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

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

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

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

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

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

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

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

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

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

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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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

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

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

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

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

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

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

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实习中所接触

的案件中,有一件案件是关于一位老婆婆起诉xx县民

政局,争议的事由是民政局作出撤销老婆婆领养权的行政复

议决定。经调查,这位老婆婆领取了一个女弃婴,但根据

《领养法》,该弃婴不属于失去父母的情况,并且老婆婆已

有几个子女,不符合领取的条件。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

但考虑到该女弃婴如果失去抚养权将无法生存,因此合议庭

作出了比较合理的处理,老婆婆的儿子因为符合条件可以到

有关部门办理女弃婴的领取手续,从而获得合法的领养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

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

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

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

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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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

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

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

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

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

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

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

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

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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