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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8 08:59: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买火车票提前几天)

选择题

B===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D.被不起诉人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被不起诉人

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B.内容真实、完整

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C.结束语

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当庭所做的系统性发言,称为----D.辩护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C===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D.主要简历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C.立案的理由

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像是----B.人民检察院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D===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D)后发生法律效力----D.双方当事人签收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在“经审理查明”一语后,应写明----C.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

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为---B.责令被告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B)制作的法律文书----B.人民检察院

F===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C.首部、正文、尾部

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法律文书在制作中主旨和材料是----C.辨证统一关系

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C)----C.罪犯出监鉴定表

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

G===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

制作的文书,称为----

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是----C.立案决定书

公诉意见书属于----A.叙述式文书

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公证员

H---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第56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B.保刑终字(2007)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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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B.保外就医审批表

监狱起诉意见书移送的机关是----监狱管理机关

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文书是---D.提请

假释建议书

L===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A.笔录式

M==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被告(被告人)

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中的错误----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ABCD)不同。

A.体现的意志B.适用的条件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民事或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的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指控制作的答辩书状是----A.民事、行政答辩状

P===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文书----C.填空式

评议笔录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情况和评议的---D.结果

Q===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起诉书的功能有----C.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

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有下列犯罪事实

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C.经依法侦查查明

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D)文书-----D.侦查终结类

R===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应当是该判决的----A.理由

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D.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应当写明------A.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D)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是----B.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C.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人民法院制作刑事裁定书,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D.程序问题和部分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C)时制作的文书----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C.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

制作----C.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上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D)提出----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D)中的规范用语---D.民事裁定书

T===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A)文书----A.立案、破案类

提请减刑建议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W===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D.清代

X===下列选项中应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之中的是----B.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B)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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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D.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刑事申诉书的正文部分,一要写明请求事项,二要写明---D.事实与理由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C.反诉状

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讯问笔录正文的记录方法是----B.问答式

Y===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

仲裁文书

Z===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B.选定的仲裁员

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调查笔录

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D.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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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D===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

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

驳的法律文书。

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

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

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

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

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

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

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

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法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

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F===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

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

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

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

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G===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

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

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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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

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J===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

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L===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

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

文书的总称。

M===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

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

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

权限的法律文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P===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

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Q===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

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

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S===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

以确认的文书。

T===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

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

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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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

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X===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

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

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

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

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Y===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

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Z===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

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

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

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

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

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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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

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答: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

庭发言。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辩护词通常由前言、辩护意见、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简要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受被告人委托或者为法

院所指定),概括说明出庭前进行的工作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辩护意见作为辩护词的核心,主要应针对控方指控

的犯罪事实、证据、构成的罪名、提出的处理意见等,从事实认定是否正确、定罪是否准确、应否从轻减轻量刑或

者免除刑事处罚等几方面进行说理驳辩。结束语应总结归纳全篇辩护词,强调其中心论点。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

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

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

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

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就是被告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决。

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

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表的指挥、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

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代理词通常分为前言、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前言先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概述所做的工作,提出对全案的

基本看法。理由部分应正面阐述代理理由或者反驳答辩,主要论证: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

力、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结束语为对代

理词的归结或建议。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

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依次写明:(1)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2)案号。由年

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

及其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

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

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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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事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署,注明判决

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

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

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依次写明:(1)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

(2)案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

及其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

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

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事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署,注明判决

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答: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

及其基本情况。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

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

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

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种类较多,其中以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最为典型。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犯罪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1控辩双方意见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1)叙述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

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各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

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2)叙述事实必须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3)叙述事实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被害人的

名誉(4)叙述事实的文字要准确朴实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3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判决理由: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①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②触犯的《刑法》

条款及构成的罪名;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④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

⑤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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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部。写明:(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

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

(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刑初字第

×号”。(3)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5)辩护人的姓名、

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

(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

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本院于××××

年××月××日作(××××)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二审后,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事实和证据。依次写明:①控辩主张:“×××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辩称……。辩护人×××提出

的辩护意见是……”。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

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

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答:判决结果: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

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

(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

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

(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针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此项不写)。”

第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合法。”或“被告

×××(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违法。”

第六,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表述为:

“变更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

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七,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责成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

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

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

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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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且是终审判

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答:判决主文:A.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的具体内容)。”

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撤销部分的内容);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

答:正文。写明:(1)事实和证据:A.控辩主张;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3)判决主文:A.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的具体内容)。”

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撤销部分的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3.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等。

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

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

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

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

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

定类文书等。

联系和区别:一是司法文书这一名称,这一文书述语是我们以前曾经长期使用过的,并以它作为我们这一教材

的总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不应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

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因为公证文书一般不具有处置性,而只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仲裁文书虽具有裁处

作用,但是它又要受到当事人原有协议的制约,它的约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这两部公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作

用和效力,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这部分文书在启动和推进法律活动中却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独立于司法

文书之外的民用法律文书。二是诉讼文书这一名称,它也是某些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一个文书述语。顾名思义,诉

讼文书应该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书,如案件当事人自

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书中的非诉讼文书以及公证文书、仲裁文

书等自然应该排除在诉讼文书这外。总之,学生在了解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应了解法律文书与司法文

书、诉讼文书这两个与法律文书相关名称间的交叉或包容的错综关系。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法律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

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答:主要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裁体;4)

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

求:(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这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

(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乘法明晰;(7)语方精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哪几种?

答:这些禁忌主要有:一是忌用方言土语;二是忌写污言秽语;最后是忌写流氓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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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

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

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

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

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法律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

答: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

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是,就当事人的某些法律问题给予书面解答,为当事人确定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答:正文。依次写明:(1)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

(2)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3)支持公诉的意见。(4)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书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它所证明的内容:第一,必须是客观

事实;第二,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

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证

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

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有何功能?

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

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

答: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

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

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罪犯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

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

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

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

4)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

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

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

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

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2)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

项写明具体协议内容。

(3)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者“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

院予以确认。”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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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同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范畴,但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

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第二,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

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第三,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

且内容详实。

第四,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

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

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

律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依次写明:(1)诉讼请求。即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2)事实与理由。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发生权益争议的

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行政起诉装中,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的事实经过、原因及其结果。理由阐述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现事实及诉讼请示相一致

(3)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可靠,并注明其来源(证人证言应写明证人姓名及住址)。

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

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

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

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

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

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的

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

好的基本,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办案简况。写明:A、案由和案件来源。表述为“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一案,由ⅹⅹⅹ举报(控告、

移送等)至我局。”B、办案过程。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C、过渡性文字。写明“犯罪嫌疑

人ⅹⅹⅹ涉嫌ⅹⅹ案,现已侦查终结。

(2)案件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写明经侦查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

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叙事方法有时间顺序法、主次顺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

综合归纳法以及多种写法并用法。

⑶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列举完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⑷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

⑸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2

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

答:依次写明:(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证据;(2)诉辩主张;

(3)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4)庭审认定的事实;(5)庭审辩论情况;

(6)判决理由:A.论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B.正确引用法律根据。

(7)判决结果:

如何阐述上诉理由?

答:阐述上诉理由应当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无论是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还是刑事上诉状,一般主要

从下述凡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错误进行论证。二是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三是

针对原审违反违反程序进行论证。总之,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关键内容,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示的依据。上诉理

由是否充分,关系到上诉目的能否达到。律师代书上诉状,应当根据本案导致原审裁判错误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

地予以反驳

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

答: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上诉状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据。

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答: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

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什么是刑事抗诉书?

答: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答:1)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2)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3)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

试举出三种常用公证文书。

答:几种常用的公证文书:

1.合同公证书。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

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2.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3.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

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试举出三种常用笔录。

答:1)、侦查实验笔录;2)、调查笔录;3)、评议笔录;4)、执行死刑笔录;5)、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简述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答: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文字记录。死刑临场

记录记载了执行死刑的情况,它即是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实行法律监督的文字凭据,也是了解人民法院是否以法

定程序执行死刑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也是了解人民法院是否以法定程序执行死刑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

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正文。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

注意事项;联系人、;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提请减刑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正文。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的理由;减刑的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

提请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正文。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假释的理由;假释的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

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

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

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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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

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

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

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抗诉书

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刑事自诉状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是什么?

答:正文。依次写明:(1)案由和诉讼请求。控告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应当首先写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然后以事实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起诉理由。

(3)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功能。

答: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

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

现场勘查笔录不仅是搜集罪证、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而且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证实犯罪分子

作案事实的有力证据,还是公安机关研究罪犯活动情况,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破报告书

以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

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答: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构

成的罪名;第三,说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

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

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

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活动中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是仲裁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一般都有保证仲裁程序

顺利进行的凭证作用。仲裁文书的制作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文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

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3)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答: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尾部。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14

四、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

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

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规定:公

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参考答案如下: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号

李××,男,28岁,(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

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

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

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2004年2月×日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01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发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

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河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

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

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确认是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检查认

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

案。„..。

(9)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

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

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

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些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意见书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

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

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年

15

承办人:王××、刘××

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

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

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

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

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

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

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

取来一把菜刀,还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

××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

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

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

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

“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

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的

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

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

、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

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

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

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

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

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

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3、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立案决定书。

根据众举报,××省××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初步审查证实,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间,该市公

安局户政科长叶××(男,38岁)受其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委托,从××省××市为徐某等6人买得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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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后,违反国家关于仅有迁移证不允许迁入和落户的政策,指令户籍员将这6人分别落户为××镇与××

乡的非农业户口,收取了徐某等6人所给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

××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认为,叶××身为公安局户政科长,违反规定,非法为他人购买非农业户口迁移

证并办理落户,收取徐某等6人所给的感谢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第385条、第280条之规定,于

2000年4月9日决定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如下:

立案决定书为两联填空式文书。正本联应写明: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的名称、文书名称及文号(×检××立〔××××〕××号)。

2.正文。写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决定事项(本

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

3.尾部为“检察长”及其签名或盖章,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加盖人民检察院院章。

4、请根据以下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

3排13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

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

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7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

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被告人刘××现押于××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

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

3排13号。现刘××涉嫌故意杀人罪,2000年5月10日晚8时许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5

月11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现押于

××看守所。

被害人许经理,××市××公司经理。

本案由××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月20日,××市公安局×公诉字(2000)12

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

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6月×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查

明:

被告人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

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

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7年度奖金,

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年5月10日,被

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作案工具,先后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

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

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

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刘×

×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

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的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

回避一下,另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

17

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

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

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犯罪,有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故意杀人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本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0年6月×日

(院印)

5、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后被判死刑)将××市××厂工人陈××杀害后逃至其朋友

李××家,告诉李××,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借

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李××

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2000元钱给张××,张××拿到钱后随即离开。张××临走时,李××提出与张

××一起去,但被张××拒绝。第二天,李××得知张××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

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借钱的之事。4月8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其拘

留,4月10日,李××被取保候审。4月20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4月22日,李××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其辩护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

××虽然借钱给李××,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

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

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不起诉。

李××的基本情况:男性,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省××县,住××市××厂宿舍×

×栋××单元×号,系该厂工人。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李××,男,1968年9月2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人,系××市××厂工人,

住××市××工厂××栋××单元××号。2001年4月8日因涉嫌窝藏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年4月6日晚,被不起诉人李××的朋友张××(被判死刑)杀人后向李××借款2000元,欲逃走,但

其谎称是撞伤人借钱交住院费,被不起诉人李××半信半疑还是借给陈××2000元钱。第二天,李××得知事情

真相后即向张某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某在车站被抓获。

以上事实有张的供述被不起诉人李××亦供认,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李××虽然借钱给张某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

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三百一十条规定,不应认定为

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李××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日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18

××人民检察院

2001年4月25日

(院印)

6、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

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

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

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

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参考答案如下: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市××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

被害人徐××的侄子,2011年前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到××中学后,

恶习仍然不改。2013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10日

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证人×××,鉴定人

×××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朱××躲在徐××家的屋后,乘徐××外出到邻居陈

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

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

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才

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

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

头所致。从被告人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

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证人××

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属于未成年人且

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1年4月27日晚,被告人朱××本想随他去看电

影,但他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

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

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

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

19

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

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

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

朱××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没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

朱××的辩护人高××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

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5日起至2021年5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

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13年5月25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7、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他,意欲抢得后进行

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

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未到,却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成、

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了王妻。作

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于2001年7月20日

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月22日被逮捕。秦×浩、李×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

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

秦×浩、鲁×成、李×三人原均系××市××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

参考答案如下:

秦×浩抢劫、,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1]×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79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

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

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78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县,初中文化,原××

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

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20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罪,原审被告人

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1年8月29日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

××),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

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

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

××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未到,却到现金人民币

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

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

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

2001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

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

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

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罪,被告人鲁×成,

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

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

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

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

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

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

审判员许××

审判员张××

2001年9月12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8、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与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系叔侄

关系,1996年8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01年12月3日以

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000

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1

[2001]×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

×号。

被告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1年11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

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原告孙×杰经被告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

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9月1日,原告孙×杰将被告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

××县××乡××村转至××市,并为被告孙×林了工作。日常生活中被告孙×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杰,

原告孙×杰每月给被告孙×林200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1996年8月,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

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2001年10月上旬,因被

告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林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

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林归还

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

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

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元工资。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

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

×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

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

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期间,被告孙×林将工资交给

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林购买衣物,也

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

×林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

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

尽了一定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

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

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三、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朱××

人民陪审员王××

2001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22

书记员×××

9、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于××1979年9月进入××

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起在××大学法学院任教,1988年被评定

为讲师,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1992年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于××申请××市公证处

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

参考答案如下: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

本人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大学法律系学历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92年在××

大学法学任教,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于××

1992年×月×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公证申请书

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日生于××省××,现住××市××区××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1980年9月考入××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在××大学中文系任教;

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

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

200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0、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民事起诉书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

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市××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张红

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

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

登记表的复印件

参考答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

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

在宿舍楼××栋××单元××号。1996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1997年下半

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

23

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

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

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

××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

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

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

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1999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

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

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

某有两个老婆。

2000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

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

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赵

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

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01年4月16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

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

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

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4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辞职下海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

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

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

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

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帮我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

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

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

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

现有赵某与余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

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相关证据

1、赵某在хх市хх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

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

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去看电影,但他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

的屋后,想等他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

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

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

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

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

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

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

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25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X月X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

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本案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

朱××、侯××的证词、作案工具以及刘××的供述等。

×××故意杀人案

中×××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08]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

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

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7

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5月16日,××市公安局以故意

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

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

×××,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2月,××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

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作案工具,

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

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

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

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

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

××,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地方休息。侯××走

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

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

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

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

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

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

26

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

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

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

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

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

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

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

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

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

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

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

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王××提出的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

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8年7月10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

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

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

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

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

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

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

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

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

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

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

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

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7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

案被告人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

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

析,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定性不当。理由如下: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

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

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提起公诉。

我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意见如下:

1.法医鉴定结论。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①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②根据案情,

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

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所谓抑制死是身

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

尸检不到明确原因。

2.理由是:如果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

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

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

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

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认定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被告人韩某

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

李师达,男,汉族,l977年3月20日生xX省xx市人,系xx市xx广

告公司职员。2005年12月23日,李师达与王楠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王楠,女,1957

年4月19日生,满族,南方xx大学毕业,xx市人,现任xx市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xx市xx路xx

号。王楠拥有两套住宅,将其中一套出租给李师达。《房屋租赁台同》主要约定:李师达承租王楠自有的位于

xx市xx路xx号房屋,租期为一年,从2005年12月23日起至2006年l2月24日止。该

房屋建筑面积为5609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l300,承租人应于每月30日前向出租人交清。同

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交付首月租金1300元,还应当交付2600元作为押金。

合同还规定,每月的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这人也作了

明确的约定:第一,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第二,逾期30

天仍不能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xxx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后,王楠将房屋较为李师达承租使用,李师达依约向王楠交付2600押金,并逐月支付租金

至2006年5月。但从2006年6月起李师达不再交付租金,其他费用也开始拖欠。2006年8月23

28

日,李师达向王楠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王楠在其草拟的《退租协议》上签名,遭到王楠的拒绝。

由于李师达一直拖欠房租,王楠于2006年12月24日向xx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

要求李师达支付所欠房租款人民币9100元水电费等费用12l98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王楠认为

双方于2005年12月23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台法有效,李师达束按时缴纳租金的水电费等费用,

已构成违约,其后X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师达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租金等各项费用,才可办

理退租手续。而且,所交纳的2600元押金依约不予退回。王楠主张欠缴的租金应计算房屋租期满之日止。

在仲裁申请书中,王楠列写了两项证据:一是《房屋租赁台同》,二是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水电费

催缴单。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F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㈠因不可抗力致

使不能实现台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之日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㈢当

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台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王楠,性别:女.民族:满族,1957年4月l9日生,职业:公司经理工作单位:×

×市×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市xx路××号

被申请人

姓名:李师达,性别:男,名族:汉族,l977年3月20日生,职业:公司员工作单位:xx市

×x广告公司住所×x市x×路x×号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李师达支付所欠房款人民币9100

元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李师达制服水电费等费用1239.8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2005年12月23

日被申请人与中请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将一套位于xx市×x路××号房屋出租给被申请人,租期

为一年,合同对房屋的租期,建筑面积,租金押金以及屯费煤气费等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对取方在合同中对

违约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约定。申请人按合同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交付房屋,被申请人依约向申请人交付押金以及租金

至2006年5月,但从2006年6月起被申请人不再交付租金,其他费用也开始拖欠。

2006年8月2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申请人多次交涉,被申请人拒不

履行合同义务。鉴于上诉情况,我方认为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台同义务已经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且对申请人造成

了一定经济损失。为此根据我方于被申请人事先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特申请x×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证据来

源.《房屋租赁台同》,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水电费催缴单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1份

时间x×年×x月××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李力波与田米福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李力波,男,49岁,汉族,xx市x×人,身份证号码是xxx„,

小学文化程度,住xx市××区××街xx号,是xx市x×工厂工人。田来福,男,身份证号码是xxx„„,汉族,

53岁,×x市人,高中文化程度,住×x市xx区x×街xx号,是x×市x×公司员工。203.3年x月x日下午5

时许,李力波下班回家,见妻子王霞不在家,便四处寻,当到邻居田来福家时,田来福正在喝酒,田来福见李

力波来到自己家,便邀请李力波与自己一起喝酒。李力波也不客气,当即留在田来福家,与田来福边喝酒边聊天,

聊天中由于语言不合,两个人先是互相指责谩骂,后来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田来福抓住李力波的头发,将

李力波按到床上,随手朝李力波的脸上打了一巴掌。邻居张兰薛平听到吵闹声,赶到田来福家,将田来福拉到一旁,

29

请人:王

李力波瘫倒在地死亡。田来福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经过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月×日以涉嫌

过失杀人将田来福逮捕。

在公安机关,田来福交代了案件全部过程,邻居张兰薛平也到公安机关向公安人员叙述了自己所见到的事实

的全部经过。公安机关派人勘察了现场,法医解剖了尸体,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

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x人民检察

院起诉,x×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来福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李力波的死亡结果,但是,田来福不是出于故意

或者过失,而是李力波思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田来福的行为与李力波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投诚犯罪,依法决定对田来福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制作的日期是:2013年×月x日。文号是:×检刑不诉字

【2013】第×号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

罚的: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

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

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一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

规定补血药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XX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xx检刑不诉字【2013】x号

被不起诉人姓名:田来福,性别:男年龄:53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工作单位××市XX公司

员工居住地:XX市XX街XX号身份证号:XXX„„困涉嫌过失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被不起诉人田来福涉嫌过失

杀人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由×x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申请查明:

2013年×月x日下午5时许,李力波下班回家,见妻子王霞不在家,便四处寻,当拄到邻居田来福家时,

田来福正在喝酒,田来福见李力波来到自己家,便邀请李力波与自己一起喝酒。李力波也不客气,当即留在田来福

加,与田来福边喝酒边聊天,聊天中由于语言不合,两个人先是互相指责谩骂,后来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田

来福抓住李力波的头发,将李力波按到床上,随手朝李力波的脸上打了一巴掌。邻居张兰薛平听到吵闹声,赶到田

来福家,将田来福拉到旁,李力波瘫倒在地死亡。田来福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解剖了尸体,心肌不全,

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

本院认为田来福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李力波的死亡结果,但是,田来福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李

力波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田来福的行为与李力波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投诚犯罪,依法

决定对田来福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xx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x月x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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