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第号
申请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第号
:
你于年月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向司法局(厅)提出。
(公章)
年月日
1
本文发布于:2022-08-10 20:5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845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