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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 图书馆论坛
Jun,2006
第26卷第3期 Library Tribune
V0I.26 Nn 3
法律视角下图书馆权利的性质与内涵
谢少俊
(广东警官学院图书馆,广东广州510230)
(摘要]文章对图书馆权利进行定位,推定图书馆权利的内容,界定并区分了图书馆权利与使用者权利及馆员权利
的概念与关系;分析图书馆权利的性质,图书馆权利存在的伦理基础。
(关键词]权利;图书馆权利;内涵
(中图分类号]G25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OO2—1167(2006)03—0048一O3
图书馆权利研究的迫切性在于图书馆权利蕴含着的理念及其现
是主张说。这种学说把权利定义为法律上有效的、正当的,可强制
实需要。关系到图书馆的精神、读者权利的实现。以及图书馆神圣 执行的主张。第七种学说是规范说。这种学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所保
使命的完成。图书馆权利内涵的界定及其所彰显的价值取向,将影 障或允许的能够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中国法理学教科书中对权利
响馆员的服务理念与行为,影响并指导着图书馆的管理模式、服务 本质的定义深受外国权利学说的影响,要么对某一种学说的肯定或
方式、工作方法的改变。康德说过:“权利的概念是一个非常复杂 认同,要么对相关学说的概括或折衷。由于各种学说都是公说公有
的问题,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 理,婆说婆有理。有时各学派又互相攻击,所以著名学者夏勇先生
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一样.使他感到为难”[1 。本文试 在其著述的《人权概念的起源》一书中,干脆认为权利有必不可少
图从权利的本质、类型与存在形态人手。从权利的横向层面和纵向 的五大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并认为“以其中任
层面分析图书馆权利的性质问题;从图书馆履行的社会职责。推定 何一种要素为原点。以其他要素为内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
图书馆权利的内容。从而回答图书馆有没有自己的权利的问题,从
错”。可见,权利的本质是由多方面的属性构成的。
而区别了图书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界定并区分图 1 2权利的类型
书馆权利与使用者权利及馆员权利的概念与关系;分析图书馆权利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中国大百科
的性质。图书馆权利存在的伦理基础,提出图书馆权利的价值目标
全书・法学》把“权利”划分为以下几大类型:根据公民参与社会
和服务的理念与精神。
关系的性质,划分为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的民事权利;根据承担
图书馆权利的中心词是权利。探讨图书馆权利首先需要了解权
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和相对权(又称对人
利的本质、类型及其存在形态。
权);根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
1权利的本质与类型 救济权.又称第二权利。原权又称第一权利;根据权利问固有的相
1 1权利的本质
互关系,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不仅如此,人们根据权利主体的
对权利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角度。在国外有几种
不同。划分为公民权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权
学说。第一种学说是以边沁、奥斯汀、耶林、庞德为代表的利益
利;以及国家的权利。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又可分为人身权利、
说。利益说揭示了权利的价值和目的,奥斯汀指出“权利之特质在
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等。
于给所有者以利益”。第二种学说是以康德、卢梭、黑格尔等人为
在西方法学著作和港台地区法学著作中。比较流行的分类有:
代表的自由说。自由说揭示了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
公权利和私权利;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主权利和从权利;原权利
意志和行动自由。卢梭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
和补救权利等。
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2 。在康德、黑格尔看来,权利表
上述分类方法侧重于从横向上对权利的形态和类型做出划分。
现为意志自由,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而
从法学家的观点来看,对权利的划分应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
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第三
法论原则。才能从纵向分析权利的产生、形成、发展及实现的阶
种学说是以荷兰的格老秀斯和英国的米尔恩为代表的资格说。格老
段和过程。从纵向层面看。权利的主要形态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
秀斯认为权利是“道德资格”,权利一词.只不过是正义而已;米
和现实权利三种。
尔恩认为,权利概念的要旨是资格.对某物享有权利。是指有资格 2图书馆权利的性质
享用它。第四种学说是以前苏联法学家提出的可能说。他们把权利 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作为权利主体的图书馆在不同的法律关
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做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包括要求别人做 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如图书馆购买书籍,图书
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第 馆与书商不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都是民事主体。法律
五种学说是法力说或能力说。法力说主张权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 地位平等,都受合同法及民法等法律所调整。图书馆与其他的民事
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这种观点认为。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指一个人 主体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没有差别。其权利的内容不是图书馆所特
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或权力。第六种学说 有的;图书馆作为行政相对人。与一般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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