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宋飞 精品

更新时间:2024-11-07 19:16: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贷款理财)

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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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作者宋飞在理论界,关于制定法、成文法两个

法学概念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成文法就是制定法。

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将其与习惯法、判例法、不成文法这几个相关概念放在

一起讨论。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从历史角度考证,认为古代罗马法学家已提出了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或习惯法之分。

成文法的渊源大体有五类即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皇

帝敕令、高级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

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

至于不成文法,它是指没有文书记载的法律,即习惯法。

在罗马法中已有不成文法的概念。

现在我们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

同划分的。

成文法就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

即制定法。

不成文法就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

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法理三种。

另一种观点认为,成文法不可与制定法相混同。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述并于生效前公布的法律。

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

制定法是成文法的一种而非全部,凡以文字加以表现并进行公布,因而符合

成文法既约束执法者又约束守法者的双重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皆为成文法。

判例法也算是成文法。

判例法是以文字记载的,一经公布,它也是成文法,因为它符合由执法者与

守法者所共知的法律这一成文法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成文法与制定法这两个概念,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混淆,束缚着大家的思想,

使我们的法学理论无法有所突破。

成文法不可与制定法相混同,这种提法开拓了人们的思维,提供了一个富有

启发性的思考空间。

制定法与成文法混同,无法保障执法者这里可以指公检法司的人员在人民的

监督下司法,助长了司法者的任性和专横,不利于保障人民权利的安全,体现的

只是执法者单方的意志,只对守法者产生约束。

区分成文法与制定法这两个概念,并赋予成文法以新的含义,提出制定法只

是成文法的一种,判例法也算是成文法,这体现的是一种以法治战胜人治的精神、

一种人民民主的意志,它适应了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有利于完善我国现

阶段的法制建设,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改善执法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尴尬

局面。

参考文献1.《法理学》葛洪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2.《法理学》沈宗灵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7月第一版3.《法学基

础理论》卢云王天木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修订第一版4.《法理

学》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重排本5.《民法学》彭万林主编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第一版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华中

科技大学毕业,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

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一案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试论国

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周枏与》、《盖尤斯与》;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

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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