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07 20:51: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单位接收函)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为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

业教学计划,增强学生对国情、民情,特别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增强学生运用法学理

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

才培养模式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中央电大的规定和学员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社会调查的实践形式,调查的内

容应限定于立法、司法、执法的范围内,例如可以调查某一法律的实施情况,某一个或某一

类案件的发案原因,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的执行情况等等。

二、调查应采用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的内容应紧紧围绕所选定的题目并做出相应的

调查记录。调查记录应包括调查的时间、调查的方式、调查的地点、调查的对象、调查的主

要问题及答复。调查的次数应在一次以上,采用走访、座谈方式的,调查对象可以是一人或

几人。

三、学员应根据调查记录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以调查记录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并对原始资料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得出最后的结论。调查报告应着重于对原始资料的分析和总

结以及自己对问题的看法,不得只罗列资料和数据。文章的语言应当简洁、准确,字迹应

当清楚、工整。

四、调查报告的题目应采用“关于××的调查”、“××案件的调查报告”或与之类似的

题目。报告内容包括:时间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

效果和体会等,报告正文应在3000字以上,写成一式两份。

五、报告应统一用A4纸打印,页面上下边距各为2cm,左边距2.5cm,右边距2cm。报告标

题为小二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各级标题序号为:

1”“一”、“(一)”、“1”、“(1)”、“○。

六、格式请见廊坊电大网站,法律实践(本科)、社会实践(专科)栏目。调查应在4月

1前完成,并将调查报告一式两份,交史老师,过期不再受理。

(为避免雷同,请不要写青少年犯罪以及离婚问题等内容的调查)

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

严禁抄袭或从网上下载,一经发现不予指导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属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并具有法学专业专业研究的特点,论文题

目自拟。毕业论文的文体应为议论文,不可写成说明文或记叙文;毕业论文的形式为学

术论文,不得写成发言稿、演讲稿、讲话稿、汇报材料、案情介绍等形式,字数本科一

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8000字。

2.文章应围绕选题进行论述,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阐明自己的观点;文章选用的材料应当

具体充分正确,严禁只罗列案例事实而不加或少加评论;文章的结构应较完整,层次应

较清楚,语言通顺。

3.论文最后定稿应当用A4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侧面装订,页面上下边距各为2cm,左

边距2.5cm,右边距2cm。报告标题为小二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正文为宋体小四

1”号字,1.5倍行距。各级标题序号为:“一”、“(一)”、“1”、“(1)”、“○。打印稿应包

括:封面、目录、摘要(500字以上)、正文(标明页码)、注释(文章如引用他人的论著

应注明出处,标注的方法为:在引用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依次加以数字标注,并在文

章的页脚按顺序依次写明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期刊名称及期号或著作的出版社及出

版年代、页码)、参考书目几部分。论文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打印

4.毕业论文如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有雷同、抄袭、请他人代笔,不予通过。

5.论文应当及时完成,并向指导老师提交如下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论文提纲、初稿、二

稿、三稿、打印稿一式三份、毕业论文评审表一份、论文软盘(做成word文件)格式

请见廊坊电大网站,法律实践(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栏目。

6.本次本科论文答辩由省电大教师主持,论文指导教师及班主任不参加,答辩方式为全员

答辩,请于论文完成后向班主任询问答辩时间、地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士学位暂行办法》,结合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一条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政治审查合格。

2.完成法学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

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程科目中50%的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

分),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表明已较好

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

作的初步能力。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

4.在学期间通过学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

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获得法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条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各科考试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要求的;

4.外语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要求者;

5.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中等以下(不含良)的;

6.在读期间有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作弊者;

7.未获得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

8.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第三条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的应届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者,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的发

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实施。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各试点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学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

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

专项考试,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各试点单位应于应届学生毕业后二个月内,分别将春、秋两季

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

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

和证书签章工作。

3.2002年和2003年春季的应届毕业生可于2003年申请法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考试报名费

1.收费标准

学位申请费暂定为每人400元人民币,另收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20元,以后可根据当

时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报经有关收费管理部门批准。

2.收费方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并于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将相关费用支付到中央广播

电视大学指定的帐号。未如数支付相关费用的学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六条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对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解释权。

说明:河北省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在廊坊市的考点是武警学院,

有关考试事宜请自行与武警学院教务处联系,电大不组织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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