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
2019
年第
2
卷
·
总第
13
卷
首届三校法律史博士生学术论坛会议综述
为了更好地激发研究灵感
,
活跃学术思想
,
繁荣法律史研究
,2018
年
11
月
22
日
,
由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南开大学法学院协办的
“
首届
三校法律史博士生学术论坛
”
在四川成都合江亭翰文大酒店隆重召开
,
来自三校
法学院的近三十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
论坛以
“
中国传统法律的理念与实践
”
为主题
,
围绕
“
传统中国立法与近代化
”“
法制变迁与社会情理
”“
社会转型与法
律思想
”“
法史读书与研究方法
”
等子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现将论坛研讨的主要
内容综述如下
。
一传统中国立法与近代化
崔明轩考察了唐代监察法制的立法思想
、
法律渊源
,
总结了唐代监察法制的特点
,
并提出应当在三个方面进行借鉴
:
一是以法律保障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是
加强监察机关的权力与扩大监察的范围
,
三是建立有效的反监互查机制
。
孙祺祺研究了清代秋审中的免死减等制度
,
免死减等的类型包括情实未勾
、
缓决
、
可矜等
,
免死减等的依据包括衡情可矜
、
依例减等
、
特旨恩减等
。
孙祺祺认为
,
免死
减等的出现弥补了列举式立法技术的缺陷
,
纠正了清代严苛繁杂的立法规定所带来的
情罪失衡
。
但清代有意识地排斥成文规定对秋审程序的制约
,
以期通过维持免死减等
的不确定性加强秋审的震慑力度
。
寇先奇着重讨论了
《
大清新刑律
》
对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变革
,
主要包括减省死
刑数目
、
变革死刑罪名
、
实现死刑唯一
(
绞刑
)、
废除斩刑
、
废除凌迟等死刑执行方
式
、
废止秋冬行刑
、
保留死刑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