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法律透视

更新时间:2024-11-15 06:28: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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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 0 意法律论坛 

沈晖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法律透视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优先受 

法规定的笼统,致使司法操作颇 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说。此说主 

偿权 又称工程优先权或承包人 

有难度,甚至无昕适从,造成对承 

张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是建 

优先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包人利益的保护宽窄不一。那么, 设工程的存在,其他债权人的债 

根据令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后. 

实践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权请求权均以建设工程的存在为 

发包人未依合同约定如期偿付工 

或实现有无法律限制?现本文着重 

前提;若无建设工程,则其他债权 

程价款,在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就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银 人不可能设立。故优先受偿权的 

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行抵押权、消费者生存权或者发 

赋予符合公平原则。否则,若一般 

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 

包人职工工资诸问题及其对策略 

抵押权优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国合同法))(下文简称 舍同法))) 

作探讨。 则发包人就有可能在承包人优先 

受偿权成立后设定一般抵押权, 

第2 8 6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 

建设工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能 

而这将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架空 

从而规避 合同法))第l 86条。2. 

该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 

否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 

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 

般抵押权优先说。依该说,承包 

当系争房产(或在建工程)上既 

人优先受偿权因未经登记,故无 

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 

存在承包人的法定优先受偿权, 公示作用,为保护交易安全,应使 

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又存在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时,使 经登记的一般抵押权在效力上优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 

出现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竞合, 

先于未经登记的承包人优先受偿 

程折价,也可以中请人民法院将 

何种权利应予优先?通常,优先权 权。3.平均分配说。即未经登记的 

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 

的顺位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我国 优先受偿权与已经登记的一般抵 

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于这个 押权发生冲突时,如法律未规定 

优先受偿。当前学界和业界对承 

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理 其优先次序,则应平均分配之。4. 

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争执焦点主要 

论上主要有以下数种观点:1.承 效力平等说。意指无论抵押权系 

集中于对其权利性质 

法定或约定 其与承 

的认定及其如何实现 

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效 

上。关于优先受偿权 

力应当平等 并依设 

立之后确定其位序, 

盘| I

究竟属于哪种性质的 

权利,目前观点不 

换言之,戍立于先 

,见仁见智,但多 

者,其位序占优,反 

之,其位序在后。 

在以上诸说中, 

倾向于法定优先受偿 

权之说,笔者亦然。 

就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的实现而言,由于立 

第一,取承包人优先 

受偿权说,那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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