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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 0 意法律论坛
沈晖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法律透视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优先受
法规定的笼统,致使司法操作颇 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说。此说主
偿权 又称工程优先权或承包人
有难度,甚至无昕适从,造成对承
张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是建
优先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包人利益的保护宽窄不一。那么, 设工程的存在,其他债权人的债
根据令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后.
实践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权请求权均以建设工程的存在为
发包人未依合同约定如期偿付工
或实现有无法律限制?现本文着重
前提;若无建设工程,则其他债权
程价款,在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就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银 人不可能设立。故优先受偿权的
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行抵押权、消费者生存权或者发
赋予符合公平原则。否则,若一般
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
包人职工工资诸问题及其对策略
抵押权优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国合同法))(下文简称 舍同法)))
作探讨。 则发包人就有可能在承包人优先
受偿权成立后设定一般抵押权,
第2 8 6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
建设工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能
而这将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架空
从而规避 合同法))第l 86条。2.
一
该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
否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
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
般抵押权优先说。依该说,承包
当系争房产(或在建工程)上既
人优先受偿权因未经登记,故无
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
存在承包人的法定优先受偿权, 公示作用,为保护交易安全,应使
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又存在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时,使 经登记的一般抵押权在效力上优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
出现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竞合,
先于未经登记的承包人优先受偿
程折价,也可以中请人民法院将
何种权利应予优先?通常,优先权 权。3.平均分配说。即未经登记的
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
的顺位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我国 优先受偿权与已经登记的一般抵
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于这个 押权发生冲突时,如法律未规定
优先受偿。当前学界和业界对承
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理 其优先次序,则应平均分配之。4.
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争执焦点主要
论上主要有以下数种观点:1.承 效力平等说。意指无论抵押权系
集中于对其权利性质
法定或约定 其与承
的认定及其如何实现
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效
上。关于优先受偿权
力应当平等 并依设
立之后确定其位序,
盘| I
究竟属于哪种性质的
权利,目前观点不
一
换言之,戍立于先
,见仁见智,但多
者,其位序占优,反
之,其位序在后。
在以上诸说中,
倾向于法定优先受偿
权之说,笔者亦然。
就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的实现而言,由于立
第一,取承包人优先
受偿权说,那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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