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的函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川知函[2013]7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9.04
【实施日期】201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的函
(川知函〔2013〕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
拟组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为西南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及假冒专利
认定咨询服务。现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技术类专家应从事机械、化学、电子、医药、计算机、材料等相关技术领域教学、
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10年以上,拥有高级工程师(或等同级别)以上技术职称,对专利
侵权判定的相关实体性规定有一定了解,在省内本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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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类专家应从事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审判、行政处理以及假冒专利、其他专利
违法行为认定的实务工作3年以上或者专利侵权判定理论研究工作5年以上,熟悉专利
侵权判定、假冒专利认定的有关实体性、程序性法律规定,熟悉专利行政执法相关法律
法规;
3.能够独立从事和参与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认定判定咨询工作,身体健康。
二、推荐方式
被推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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