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法律知识
基木的法律知识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
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
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
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
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的约定义务。
(八)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
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木级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
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
免时,不得己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
为。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
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以
政府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
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
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
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
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
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
政机关为
法人和其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
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
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
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
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而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
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
降
应当(十五)夫妻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
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
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
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
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
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木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
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应该懂得的〈〈宪法》,要明白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
木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
护木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
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的刑事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名大学生,懂得〈〈刑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旦触犯了刑法
然遭到严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所制定。
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受到处罚。大学生应该懂得此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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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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