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民法之所有权有关考点提炼

更新时间:2025-01-15 06:28: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对外贸易法)

法律知识:民法之所有权有关考点提炼

【导读】

所有权的概念这一块属于需要理解的知识点。重点考查

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通常以案例考查,

问该物品的所有权属于谁?或者以简单的方式进行考查问你

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

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2.使用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

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

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3.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

1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

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

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

二、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

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

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对于善意取得这部分的内容考试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

很少直接会问相应的考点,这就需要对善意取得的条件要理

解清楚才可以。以下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进行分析。

1.出让人无权处分

这里的无权处分指的是这个标的物的占有人没有实际

上的处置该物的权利,即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人授权

的情况下直接处分该物。例如甲借给乙的电脑,乙直接给卖

了。电脑不是归乙所有,所以乙的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

2.受让人是善意的

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

的意思,不是说好人的意思。即该物的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

应当知道这个物的占有人实际上没有处分权。

大家思考无权处分人要求善意么?在这里是不要求的。

一般来说无权处分人大多都是知情的,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

看清楚题目表述。

2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场价,即一个正常的理性人

能够所知的或者预见到的价格。例如:一台正版的新苹果X

手机的价格不可能卖到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要付钱,付的是合理的价格,太高于市场

价格或者太低于市场价格都不行,不付钱的赠与也是不行的。

4.所有权转移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

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例】甲让乙帮忙保管电脑,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

道电脑不是乙的,支付了合理对价,而且已经把电脑拿走,

此时电脑的所有权被丙善意取得。

如果这个例子中不是电脑是房子,则只是交付钥匙还不

行,必须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5.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后,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

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注意: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追回。因此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

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其中埋藏物,隐藏物,盗赃物使用遗失物相关规定。

【例】甲的手机被乙偷走,乙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

3

丙支付了对价,此时手机是丙的吗?答:不是。仍然属于失

主甲。

以上是关于物权中所有权有关考点的讲解,重点把握所

有权中最根本性的权利是处分权,以及善意取得的相关构成

条件,易错点是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隐藏物是不适用

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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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

民法之所有权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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