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国红
作者机构:河北人民广播电台
出版物刊名:编辑之友
摘要:当前,在我们的新闻界,新闻官司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也令新闻媒体感到越来越棘手,尤
其是民事纠纷,搅得一些新闻单位和记者精疲力竭,疲以应对。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从《民法通则》
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与新闻活动有关的名誉权案件。这一方面说明我们新闻舆论监督
的触角触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社会法制化建设步伐在
加大。这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我们新闻采访实践中,和
新闻报道反映出来的问题看,记者、编辑的法律知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需要,对法规法律了解不够,容易出现漏洞。新闻媒介应怎样报道案件?这是很多新闻单位都感
到敏感的一个问题,而且所持态度也不一样。有的新闻单位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迎合受众的胃口,
热衷于对案件进行大肆报道,有的新闻单位则对报道案件十分慎重,等到法院做出判决之后才进行
报道,以避免不当介入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新闻单位究竟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介入为
好?怎样把握报道的内容、范围和相关程序,这些都是很重要的。社会和受众对法制新闻一般都
比较关注,也比较感兴趣。我们新闻单位报道法制新闻的目的和作用一方面是作为社会新闻告诉
受...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4:26: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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