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
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一37题。单选)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
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
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
1款规定:“当事人在
2.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
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
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
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
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
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
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行使有三
点限制: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D项判断正确;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判断正确。
当事人达成书面管辖协议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故B项判断正
确。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涉外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可以突破实际联系
原则的限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
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故C项判
4.法国画家里奥来华采风期间租车自由行,因疏忽多付租车费1200元,在里奥要求返还时
遭拒,于是里奥将车行诉诸中国某法院。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A、里奥和车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里奥和车行可以选择与其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C、双方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对里奥有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AB符合规定,当
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且可选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C符合规定,没有选择的,
里奥是来华采风,其经常居所不在中国,此时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
D为混淆项,没有这样的规定。本题为选非题,答案是D。
5.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其全部财产(绝
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
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
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
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
际私法上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B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
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
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6题,单选)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
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3节>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人
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
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
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7条
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
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
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A项,本题出于2011年,考查的是《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
事判决的规定》,但该规定已被2015年施行的《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
民事判决的规定》废止。因此,本题现根据2015年的规定进行解析。根据《关
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正确。
B项,根据该规定第17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
8.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
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9题,单选)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和域外取证。对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外国驻我国使
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A项
正确。使领馆途径送达无须外交部同意,C项错误。对于向在我国的当事人取证,我国允许
领事取证的方式,即外国驻华使领馆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调查取证,但同样不得违反
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B、D错误。
9.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
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
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及《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以下
简称《工作指引》)第3条的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非正常撤离后,仍应与中方投资者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A项错误。
引渡是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适用的制度,在民商事领域不能适用,故B项错误。
根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
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
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
10.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3节>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
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
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
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而不是协商解决。B错误,该法第
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
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
律。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11.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
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
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
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
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
地点。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故D项
正确、ABC项错误。
12.“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承风”
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
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
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同国籍
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
A错误。B错误,本题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法院地法律。C正确,D错,《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本题适用的法律不是
当事人选择的,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律。
13.荷西19岁,具有突尼斯国籍,经常居住地在意大利。2010年在法国短期居住,期间与留
学法国巴黎一大的中国人黄雯签订合同,约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黄雯代购诸多欧洲名牌
产品并于2011年3月底寄送至中国。2011年2月,黄雯回国,但直至5月底都没有收到荷西寄
送的东西。6月,黄雯以荷西违约为由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荷西以突尼斯
和意大利法律均规定21岁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与黄雯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
本案所涉荷西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
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
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4.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澳投资纠纷案件时,须向澳门当事人送达一份司法文
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
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广东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文书委托送达
B、澳门受托法院对该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澳门受托法院最迟应在委托方发出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文书送达事项
D、澳门受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应由澳门地区法院专属管辖,则
可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B
【解析】: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
排》第2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
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
取证据;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协商解决。选项A错误;根据第13条:受委托方法院对委托方法院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和
所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第5条:委托方法院应当在
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
15.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
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
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6题,单选)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
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
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
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1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
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
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
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依据《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
中国,中国为行为地。依据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中国法律,年满18周
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B
项正确、ACD项错误。
17.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
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0年卷一35题,单选)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A项错误,D
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
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
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
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
18.西班牙阿奎西公司和法国莫代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代
尔公司生产经营皮革制品,阿代尔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法国巴黎。2013年4月,
中国海涛公司就其与阿代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
认定阿代尔公司民事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设立地
B、只能适用法国法,因为法国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法院有权选择适用西班牙法或法国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法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
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
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9.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
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属于
直接适用的法,其中“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选项AB说法正确;
应当直接适用的法律包括“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等的强制性规定,“一保护”指保护劳动者权益,
“两反”指反垄断、反倾销,“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
安全的,很显然其范围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故C项表述错误;
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强化某些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这些强
20.经常居所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丢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
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要回
该画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
D、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A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A错误。
B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需要和案件有实际联系,B错误。
C项,当事人没有对动产物权的准据法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在
本案中就是韩国法,C正确,D错误。
21.中国人李扬1993年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国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
等。2013年6月,居住在中国的李扬之父李天宁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指控李扬自2011年4月
就未向其支付赡养费。依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B、如美国法对李天宁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因为李天宁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D、如美国法对李扬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
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2.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
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A
【解析】:
依2008年《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
项,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
达时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
依第3条第1款第4项,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
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
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拒绝在回证
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
23.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
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
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
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
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24.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
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
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ABC项错误、D项正确。
25.共同居住在上海的中国男子王某和新加坡男子杰克欲在中国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后到英
国伦敦办理的婚姻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到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
该离婚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关于双方能否结婚应适用婚姻登记地英国的法律
B、判断婚姻的效力应适用双方共同居所地中国的法律
C、双方财产的分割应适用法院地中国的法律
D、王某和杰克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A项,婚姻效力适用婚姻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然后是共同国籍国法,只有都没有才是婚姻
登记地法,A错误,B正确。
C项,财产分割当事人可以选择,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C错误。
D项,两人的行为虽然规避了我国婚姻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这个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
性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是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D错误。
26.一载货轮船从中国上海港出发,驶往美国。船经印度洋海域时货轮起火,大火蔓延至机
舱,船长为了船货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经检查,主机受损,船舶无法
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命令驶入印度某避难港进行修理,待船整修好后,继续驶往美国目的
港,并在目的港进行理算。根据我国《海商法》,若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争端诉至我国法院,
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印度法
C、美国法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C选项。
27.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
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
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
一36题,单选)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
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
A项,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依照本国法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
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支票行为发生
在德国,适用德国法,故A正确;
B项,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付款
地法,甲公司背书行为发生在德国,应适用德国法,B错误;
C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在德国,因此应适用德国法,C
错误;
D项,票据丧失时的权利保全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本案付款地在中国,应
28.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
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而非“程序规范”。B正确。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
突规范”。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29.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乙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现一涉及船舶继承(船舶悬挂甲国
旗,但船东为乙国人)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依中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
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根据船旗国的甲国法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
B、法院应根据船东国籍的乙国法将船舶定性为动产
C、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D、法院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依据
【答案】: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
案为D选项。
30.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
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
则?()
A、合同
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A正确。依该法第35条的
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该法第36
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该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
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31.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38题,单选)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
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
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
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
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
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
豁免。”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
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32.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
“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
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外国法应由谁查明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
若外国法因当事人意思自治导致适用,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若外国法适用并非当事人意
思自治的结果,外国法应由审案机关查明。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
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
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可见在船舶碰撞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中,
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因此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援引乙国法律并
33.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
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
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A“仅
在适用外国法律……”的表述错误。
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
本原则,故B项表述正确。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
34.2011年9月,定居于日本的中国人周鹏死于其在日本的寓所,死后留下大量的股票、存
款和三栋房产,除了死亡时所处的日本寓所外,其他的动产、不动产都在中国。因周鹏生
前未留遗嘱,其四个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民
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本案继承纠纷,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继承案件只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法院管辖
B、对本案继承纠纷,只有不动产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才有权管辖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判决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中国法和日本法都将被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继承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或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
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选项C错误,D正确。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
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
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lfred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所有人的国籍
B、Alfred公司拥有法国与英国双重国籍
C、Alfred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Alfre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法人的国籍
【答案】:D
【解析】:
本题同时考查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2条与第191条,我国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公司的国籍。本
题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故其国籍为英国,AB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能力、股东权利义务等事
项,适用登记地法。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法人的经常
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题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登记地在英国,故其民事权利能
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36.下列法律关系中,哪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中国男子李大维与韩国女子金秀贤的婚姻关系
B、中国广大公司与希腊菲拉格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C、中国人黄亮继承其父亲位于新西兰房产的纠纷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政府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D
【解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
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
系的其他情形。”选项ABC正确;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D项法律关
系发生于国际公法主体
37.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因担保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市中院,中院受理本案后,需要向住
所地在甲国的被告B公司送达文书,并在甲国调取本案相关的证据。已知中国和甲国都是《关
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海牙公约》(《海牙送达公约》)和《关于
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海牙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两个公约
和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该中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该中院应当首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B公司送达本案司法文书
B、B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参加某会议,该中院可直接向其送达本案司法文书,若其
拒绝签收,该中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C、该中院有权直接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向甲国指定中央机关发出
本案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的请求
D、该中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送达司法文书,所需译本应当由中国境内的翻译机构
翻译,译文应当加盖翻译机构和该中院的印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B
【解析】:
除了公告途径只能作为兜底,域外送达的其他途径没有顺序要求,选项A错误;2015
年最新《民诉法解释》第535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人
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
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
38.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
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36题,单选)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
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登记
地和主营业地均为乙国,故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乙国法。B
正确。ACD均为迷惑选项。
39.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
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
女为美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
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属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可选择适用法。B错
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分割的
法律适用应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适用的法律,而非优先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C正
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40.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
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6题,单
选)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根据该条,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有选
择的首先要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才考虑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故
B项正确,ACD项错误。
二、多选题
1.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哪些?
A、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
弱者权益的法律。”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
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
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
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答案】:A,B
【解析】: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
次之分。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有先后之分。本题
中,AB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2.甲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民航飞机从中国出发,在乙国上空发生空难,该甲国航空公司在中
国有代表机构,该飞机曾抵押给了丙国某银行。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及抵押权的诉讼
管辖及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乘客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B、应适用乙国法确定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C、中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该航空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
D、该飞机的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A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不是受害人本国法。B正确,乙国法是侵权行为地法。C
对,依《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
为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D错,依《民
用航空法》第18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3.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
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82题,
多选)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
A项,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
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地中级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
应当选择其一提出申请。本题应向广东或上海法院择一申请,所以,A错误。
B项,根据上述《安排》第1条的规定,澳门特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不需要特定名单内的仲裁机构裁决才能
认可执行,只要是内地仲裁机构的裁决就可以被澳门法院认可执行,所以B错误。
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4年卷一79题,多选)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
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商事仲裁。
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
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
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提出。”A项正确。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
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裁机构与仲裁地
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C项,根据《中国国
5.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
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
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78题,多选)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对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
采取“区别制”的做法,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
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本题中,被继承人在上海银行和苏黎世银行的存
款均为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A、B正确。在上海与巴黎的
房产属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和法国法,C、D正确。
6.我国公民沈琪在德国自驾游期间与定居在德国的中国籍人梁莹相撞,因双方车速都不是
很快,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后各自离去。一周后,沈琪回到国内,因突然昏
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内出血。现沈琪在我国某法院针对梁莹提起人身侵权
之诉,关于本案的侵权损害赔偿额问题,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我国法
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下列哪些认定是正确的?
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
B、中国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我国法院只能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A,B,C
【解析】:
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
按照其协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7条:“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如果两者不一致
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7.加拿大男子季兰特与中国女子胡青2002年在法国相识缔结婚姻,结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
在加拿大。2011年7月,季兰特与日本籍朋友山本一郎到中国西藏参加登山活动时失踪,至
今下落不明。现关于季兰特的一系列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
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季兰特宣告失踪的问题应适用加拿大法
B、季兰特宣告死亡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季兰特和胡青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应适用法国法
D、涉及季兰特和山本一郎名誉权的问题应适用日本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B,C,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3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选
项A正确、B错误;《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选项C错误;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
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8.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
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B、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C,D
【解析】:
本案中级法院作为委托方法院,有权请求(但无权直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
取证据,取证委托书必须通过本地高院转递,A项“直接委托”的说法错误。
在域外和区际司法协助中,专属管辖只能成为拒绝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为调取证据,专属
管辖不能成为拒绝的理由,B项错误;
根据涉澳文书送达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委托送达的期限为2个月,委托取证的期限为3个月,
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算,C项正确;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既可以相互送达文书,也可以相互委托调取证据,
D项正确。
9.根据2012年12月10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民事关系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
事关系?
A、当事人一方是无国籍人
B、当事人双方的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C、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D、产生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
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
系的其他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10.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
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78题.多选)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管辖和侵权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财产权益纠纷中,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
有代表处的,可以由包括合同履行地等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A项,本题中,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中国法院可以管辖,A项正确。
BC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
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中国法院可予受理。因此,我国法
律并没有限制他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即便他国已经受理,我国仍可受理,BC项正确。
11.2009年9月,加拿大费卢依公司与我国江苏华泰纺织品公司签订进口一批纺织品的合同。
2010年5月,因江苏华泰纺织品公司交货数量不足及部分货物质量未达约定等级,加拿大费
卢依公司向本国某法院起诉。加拿大法院受理此案后,需要向被告送达若干司法文书。加
拿大与中国均为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
缔约国。现加拿大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中国江苏无锡的华泰纺织品公司送达司法文件,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该司法文书应由加拿大驻华使、领馆经由我国司法部交江苏高院直接送达华泰纺织
品公司
B、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拒绝执行送达
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司法文书未附中文译本,则应直接将司法文书退回,
不再向华泰纺织品公司送达
D、江苏华泰纺织品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未附中文译本的,可
以拒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A,B,C
【解析】:
依、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
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
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再由
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选项A错误;依司法部、、外
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能以专属管
辖、有关期限已过或未附中文译本的理由拒绝送达,选项BC错误;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
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
12.久居美国的一对夫妇,在中国广西从福利院收养了中国儿童庆生,并将其带回美国生活。
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
的?()
A、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
B、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美国夫妇收养庆生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美国夫妇收养庆生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
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A正确,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美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
13.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
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77题,多选)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
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
共同经常居所地。所以D正确,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
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A错误。
14.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
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
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B,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可见诉讼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涉外
商事合同,其法律适用允许意思自治优先,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为有效。本案实
体问题和诉讼时效均应适用英国法,AD项错误、BC项正确。
15.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15年卷一79题,多选)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
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台湾地区判决的认可。
A项,2015年最高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A项正确。
B项,该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
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B项错误。
C项,(根据1998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4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4:10: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60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