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5-01-12 23:39: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2019)粤03民初2157号)

附件7:收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京土整储收(储)第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合同

年月日

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1

务:

务: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

土资发[2007]2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2]4号)、《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

行)》(京政发[2005]6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宗地”)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二条

下:

1.甲方本次收购的土地位于

平方米(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籍

调查成果为准,见附件

西至,北至

2.该宗地的权属文件(见附件):

)。该宗地四至为:东

,南至

,土地面积

收购土地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该宗地的基本情况如

3.规划条件(见附件):

2

第三条该宗地范围内地上物及地下物情况如下:

1.地上建(构)筑物情况:

(说明:此处应明确收购土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已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尚余未拆除建筑面积。)

2.其他地上物情况:

(说明:此处应对地上设备设施、树木、路灯、高低压电力

线杆、线缆、线塔、通讯线杆、、变配电器(间、站)

等作出描述,包括位置、数量、面积(规格、容量)等)

3.地下物情况:

(说明:此处应对地下管线、设施、设备等做出描述)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此处可对是否有河道、水井,污染源等情况作出

说明)

第四条该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利限制情况:

1.该宗地范围内房屋、土地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

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

2.该宗地范围内房屋、土地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采

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

3

3.该宗地及地上建(购)筑物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纠

纷情况:

第三章交付收购土地的时间、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

以下标准完成全部工作并正式交付土地: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二条及附件所列的证件和文件全部移交甲方。

2.除保留下列建(构)筑物外,其余建(构)筑物或

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平整土地至自然地平。

需保留的建(构)筑物为:

(说明:此条款中应明确需保留的建构筑物、设施、设

备的权利归属、费用负担等内容,同时对保障建筑物正常使

用的水、电设施设备的做出明确约定)

3.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按照宗地用地范围设置围挡并设

置宗地出入口,保障交地后能顺利看护。

(说明:根据地块储备的期限,明确围墙砌筑的标准及要

求:例如要求建设临时围挡或长期围墙;应明确宗地出入口

应满足独立看护需要)

4.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该宗地时,所交付土地范围内的

土地及保留建(构)筑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优先权或其他

权利限制;无任何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无转让出

租行为;无以该收购宗地出资入股或其他合作;无任何权属

4

纠纷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事项,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

或其他法律纠纷。

第六条土地交付程序

1.(说明:此处可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

有权先行接管本次收购的土地,并负责收购土地的看管)。

2.满足本合同土地交付条件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正

式接收本次收购的全部土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土地交接单(详见附件

甲方正式接管该宗地。

第四章土地收购补偿及支付

第七条土地收购补偿是指:经政府批准,甲方依法

收购乙方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乙方完成

工作达到本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标准后给予乙方的全部补偿,

甲方无须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补偿方式包括:

货币补偿:土地收购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其它补偿:

第八条

补偿款:

(说明:收购补偿款的支付进度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安

排,但原则上应于以下节点安排付款:1、土地使用权证及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的注销工作。2、完成地上

5

(增

加乙方无权利限制的声明),并自签订土地交接单之日起由

)。

甲方按以下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土地收购

物的拆除工作。3、正式交付土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确认后

款,即人民币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完成(说

%收购补偿

明:应为合同约定的工作)工作;自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经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本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万元整(¥);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

个工作日内,甲

万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完成上述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

支付%收购补偿款,即人民币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合同约定完成(说明:应为合同约定的工作)工作;自乙方

五条约定标准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土

地交接单》,《土地交接单》签订之日起

方向乙方支付

整(¥);

%收购补偿款,即人民币

4.(说明:此条款可约定收购补偿款尾款的支付条件)

第九条

乙方用以下账户接收上述收购补偿款

名:

号:

(乙方)

开户银行:

上述户名需与乙方名称一致,不得变更,账号原则上不

得变更,如确需变更,乙方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

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6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

2.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交地标准对乙方交付的土

地进行验收,按合同约定接收土地,并承担接收后土地的看

护工作。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自行向北京市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原土地使用权注销和新土地使用权登记手

续,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办理上述手

续,并对甲方办理上述手续的行为予以认可。

4.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收购补偿款。

2.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交地标准及时间向甲方

交付土地,并承担交付前土地的看护工作。

3.乙方负责按照本次收购需要及甲方要求办理有关确

权指界、钉桩测量、地籍调查等工作,并配合甲方办理其政

府储备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4.交付土地前,乙方应结清有关水、电、气、暖等费用

并按照甲方要求销户或者配合甲方办理转户,如销户乙方应

将销户手续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

5.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该该宗地时,所交付土地范围内

的土地及保留建(构)筑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优先权或其

他权利限制;无任何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无转让

出租行为;无以该收购宗地出资入股或其他合作;无任何权

7

属纠纷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事项,不涉及任何诉讼、仲

裁或其他法律纠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交付后,

如该宗地上发生权属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

由此造成的损失。

6.交付土地前,对于本次收购土地范围内可能存在污染、

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隐蔽设备或可能对施工以及人员造成不

利影响的物体的情况,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向甲方提供所

有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所提供收购土地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均真实

有效,如存在隐瞒或欺诈,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将建议相关部门将乙方的行

为记入企业信用体系。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对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收购

补偿款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甲

方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第十四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

土地平整并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收购补偿款直至

乙方纠正违约。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每日按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8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

率,计息期间自实际付款日起至违约行为解决之日止)的千

分之一计算。乙方违约超过天或乙方违约金累计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自乙方违约之日

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收购补偿款直至乙方纠正违约,并且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甲方已付款项及

其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期间自实际付

款日起至违约行为解决之日止)的千分之一计算。乙方违约

超过天或乙方违约金累计超过元的,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

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自甲方发出书面解约

通知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将甲方已付收购补偿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及本合同

约定违约金全部支付予甲方;甲方于乙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收购地块。

第十五条自甲方正式接收本次收购土地后,乙方如果

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5款的约定,或者存在与该宗地有关

的债务及其他权属纠纷,由乙方继续承担并负责解决。因此

导致甲方对该地块新使用权人违约或给该地块新使用权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代甲方向该地块新使

用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同时应承担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赔偿金每日按甲方已付收购补偿款及其利息(按同期人民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期间自实际付款日起至违约行为解决

之日止)的千分之一计算,自甲方付款时至甲方、新使用权

9

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可纠纷解决时为止。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

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与依据的报告。

第十八条因国家及北京市政策的调整或其他行政行为

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虽然能履行但一方或双方订立本合

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因本章所述原因解除合同后,乙方

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付收购款及

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计息期间自实际付款日起至实际返还已付收购款之日止)全

部退还;甲方于乙方退还收购补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退还收购地块。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会仲裁。

10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乙方因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秘密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关的秘密信息、收购土地有关的

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依法公开,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可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以本合同中的地址为相互发送各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

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类通知、函件的地址,如有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份,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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