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的利益平衡关系

更新时间:2024-11-08 23:41: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北京经济适用房摇号)

诚实信用原则的利益平衡关系

法律的本质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

则也不例外。诚实信用是有保留的,不是要求当事人将自己的及自己知道所有的

事情全盘的、毫无保留的讲给对方当事人听。如果对方当事人享有知情权的事项,

要求都要讲,相反,自己拥有秘密、隐私权的就没有必要讲。

标签:诚实信用本质利益平衡意志

1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准则,其基础是道德伦理的规

范。从其本质上来说,该原则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

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好与坏都是依据这个准则进行比较的。所以,我

们可以断言诚信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石,实现当事人各方利益均衡的意愿,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现代社会和谐发展。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诚

实信用原则是受道德伦理和法律条例双方面制约的。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

定:“在从事各种活动中需要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只

有这样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处于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合同法》第6条明确地规

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上法规对诚信原则

进行了规定。但是,法律是不是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将所知道的一切情

况和盘托出呢?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2诚实信用原则的关键:该讲的就讲,不该讲的就不讲

无可非议民法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此原则的确定说明了道德准则已经成

为法律条例的重要影响因子,并很有可能使之演变成为法律规范,首先应用在了

合同活动过程。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民法领域的体现,使得

诚实信用原则成为司法领域的最高准则,被称之为“帝王规则”。作为法律的基本

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如

果遇到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案件时,就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进

行审理、判决案件。但诚实信用是有保留的,不是要求当事人将自己的及自己知

道所有的事情全盘的、毫无保留的讲给对方当事人听,要求当事人对那些如果不

讲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的事情,要求都要讲,相反如果讲了就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

情,就没有必要讲。即该讲的就讲,不该讲的就不讲。该讲的就是对方当事人有

知情权的那些事,不该讲就是自己有秘密权、隐私权的那些事项。该讲不该讲的

标准是法律的规定及利益衡量。它既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不

损害他方的合法利益,也要求在履行义务上不欺诈,严格遵守诺言;要求当事人

既依约定履行主义务,也应依要求履行附随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我们所说的主体间的交易关系,通常是指各交易主体因对不同利益的追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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