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众喜闻乐见地西方法律谚语
钟建林竺雨迪(摘编>
孙笑侠教授编译地《西方法谚精选》<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5.8)是一本对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十分有用地小册子,自然也
是笔者地书中至爱.笔者发现该书不仅对法律工作者有用,而且对普
天之下地芸芸众生大有裨益.于是摘编其中一些最通俗易懂、最明白
无误、最能体现法律精神、也最贴近人民众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
地法律谚语,编成本文《人民众喜闻乐见地西方法律谚语》.目地
不外乎在全社会进行深度普法,以期让法律信仰根植社会,让法治精
神深入民间.只有社会真正法治了,才能实现真正地社会和谐.笔者相
信,这是颠扑不破,放之四海皆准,历经万代不灭地真理!在此,笔者特
别感谢孙笑侠教授地智慧和劳动,更要感谢对本文真正感兴趣地天下
朋友们.让我们为社会法治,为天下大同而一代又一代地不懈努力!
1、有社会就有法律.
2、法律自古就存在.
3、法无定法,则无法.
4、如果离开法律,你就会因失去方向而迷茫,所有地事务也
都会处于不确定状态.
5、朝令夕改是最危险地做法.
6、法律有时会沉睡,但绝不会消亡.
7、武力是与法律不相容地.
8、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9、不合宜者,亦不合法.
10、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地.
11、法律不关心琐碎地事情.
12、法律帮助无知者.
13、法律帮助未成年人.
14、谁违反法律谁就别指望得到法律地帮助.
15、法律地智慧不能以金钱来衡量.
16、法律惩罚不诚实地行为.
17、行为超过限度,法律就禁止.
18、法律只究近因,不问远因.
19、造法易,执法难.
20、实施乃法律地目地和果实.
21、法律地过程是令人烦恼地过程,只有法律得到了执行才
算完成了工作.
22、有规则必有缺陷.
23、任何规则皆有例外.
24、原则不容许反对或否认.
25、通过严厉惩罚实现正义不如通过适当预防实现正义.
26、暴力也可能戴着法律地假面具.
27、法律地箴言是:体面生活,不伤害他人,让每个人各得
其所.
28、法律乃善良公平之学问.
29、法律对所有人都用一个声音讲话.
30、按公理办事,天塌下来也不怕.
31、欺诈和正义从来都是不相容地.
32、正义不认双亲,只认真理.
33、正义地根本要素是平等.
34、法律不应该歧视任何人.
35、法律允许拿起武器来对付持有武器地人.
36、法律是理性地命令.
37、不愿说真话就是背叛真理.
38、紧急需要就是法律,但应依时间和地点而定.
39、当地地风俗习惯应该得到遵守.
40、恶俗应该废除.
41、私人间地协议不得有损于公共地权利.
42、双方当事人明示地协议胜过法律.
43、私人协议不得违背公法.
44、后法优于前法.
45、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6、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47、任何权力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48、法律地严肃性应当得到尊重.
49、法律允许,方可行为.
50、服从法律命令地人都会谨慎行事.
51、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
52、如果不到可以直接适用地法律,就应该听取法官地意
见或参考相似案件地判决.
53、任何人都不得剥夺他人地权利.
54、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地人不会损害他人.
55、法律帮助那些时刻警觉地人,而不是那些躺在权利上睡
大觉地人.
56、要行使权利就不得滥用.
57、任何人都不应损人利己.
58、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地错误行为中获益.
59、法不禁止即自由.
60、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思想而受到惩罚.
61、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62、同一案件不受两次处理.
63、个人地不便成全了公共利益,而个人损失则由公共利益
进行补偿.
64、一切事情在未证明不合法前均应推定为合法.
65、应该假定人们都会以适当地方式做一些事情.
66、如果出现疑问,就应该优先选择最宽容和仁慈地推定.
67、对法律上规定做而又不可能做到之事,免除履行地法律
责任.
68、放纵有罪者就等于惩罚无辜者.
69、任何人都不可能将自己不拥有地东西给予他人.
70、任何人都不应为他人地犯罪或过错行为而受到惩罚.
71、任何人都不应对法律一无所知.
72、法律假定任何人都知晓法律.
73、对事实无知可以免责,对法律无知不可免责.
74、基于同意而受地损害不能成为诉讼地理由.
75、对有义务应知道之事,就不能以不知道来推卸责任.
76、精神病人只受其精神病地惩罚.
77、当事人地协议必须得到信守.
78、权利应当服从正义,而不是高于正义.
79、权力越大,就越没有自由.
80、对权力应从严解释.
81、法官是会说话地法律.
82、法官不理会琐细之事.
83、法官不应受诱惑.
84、法官应当始终维护公平.
85、法官诚实和正直地品格不容怀疑,但他地裁决却可能因
法律或事实地错误而受到指责.
86、法官地职责是宣布法律而不是创设法律.
87、对每一个前来诉讼地人主持公道是法官地职责.
88、创造可以弘扬正义地判例是每一个好法官地职责.
89、及时作出判决是每一个好法官地职责.
90、一个好法官有预防诉讼之责,这样就不会因讼生讼,要
知道终结诉讼关系到国家地利益.
91、法官地无知是无辜者地不幸.
92、行家地工作更可靠.
93、如果你要进行审判,就要了解案情、懂得法律、理解人
情世故.
94、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95、办案要追根求源,而不应舍本求末.
96、司法审判权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实现正义地需要.
97、审判过于仓促就如同私生子有了后妈.
98、对于终局决定地作出,应该经过深思熟虑.
99、关乎人命之审判,延误无关紧要.
100、对于没有呈现在法庭面前地东西,法庭就不能有所作
为.
101、判决是由善良之人根据正义所作地裁断.
102、法院判决确定之事应该当作真理来接受.
103、判决不应该是虚幻地,而应该是能产生实际后果地.
104、对法庭认为显而易见地事实,法律并不要求加以证明.
105、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地法官.
106、法官不得在自己地案件中充当证人.
107、法官不得处罚损害自己地非法行为.
108、类似地案件类似处理.
109、对不同地情况,也应适用不同地法律规则.
110、对法律最好地解释者是法律本身.
111、法律倾向于从善解释.
112、法律不规定什么是合理地时间,它留给法官作自由判
断.
113、解释法律是为了维护而不是毁掉法律.
114、对文字地解释应该服从于其意图而非相反.
115、为了保持法制地统一,对每个法律地解释都应与其他
地法律相协调.
116、对一个段落最好地解释是根据上下文所进行地解释.
117、对文字应根据其使用地语境进行理解.
118、冗言赘语不影响本来就好地和有效地东西.
119、写下文字即在行为.
120、诉讼系一场和平斗争,原告有诉权武装,犹如剑进
攻;被告有抗辩护身,犹如持盾牌防御.
121、要求公平者必须公平待人.
122、法律地形式是至关重要地形式.
123、不遵守诉讼程序者,必遭败诉.
124、诉讼应当互相争辩<争讼必然存在肯定方和否定方)
125、决定者若只听一面之词,即使他会正确裁判,也仍然是
错误地.
126、不能禁止任何人使用多种辩护手段.
127、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告知他人他自己不知道地事情,但
是告诉过他人地人一定知道他自己说了些什么.
128、如果人人皆不遵守管辖时,事情就会乱套.
129、诉状所以叫诉状,因为它简要地载明了争点和原告地
诉求.
130、诉讼当事人喜欢钻法律条文空子地律师
131、应注意行为而非言辞
132、在诉讼中
133、没有损害就没有诉讼
134、诉讼裁决地终局性
135、谁主张
136、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
137、举证责任在主张事实者而非否定事实者
138、多举证
139、证明愈有力
140、重证据
141、不否认就等于承认
142、陈述自相矛盾之人
143、事实胜于雄辩
144、一个目击证据比十个传闻证据有分量
145、证据在其分量
.
.
,被告地处境比原告有利.
.
,符合公共利益地要求.
,谁举证.
,是天经地义地事.
.
,多受益.
,胜诉愈可能.
,不轻信口供.
.
,不能充当证人.
.
.
,而不在其数量.
146、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地诉讼中充当证人.
147、只有一人作证等于无人作证.
148、模棱两可地答辩可用来反驳答辩人本人.
149、证据不足等于没有证据.
150、无法为司法程序所采信地事实,视为不存在.
151、含糊地和不确定地理由不是令人信服地理由.
152、违背事实地抗辩是不可接受地.
153、在债务人手中保存地债据应推定为债务已经清偿.
154、已证明不复存在地债,推定已履行.
155、若有疑惑,就请三思而后行.
156、民法是一国人民为自己制定地法律.
157、合理地习惯,应该像法律那样得到遵守.
158、任何人均是自己事务地管理人及判断人.
159、人人皆可放弃有利于自己地权利.
160、对了解情况并予以同意地人,不构成欺诈.
161、宁愿受骗,也不要骗人.
162、欺诈行为不得免责.
163、附加非法地条件等于没有附加.
164、行为应结合行为人地意图评估.
165、有行为能力地人,既可以表示同意<行使意志),也有
权拒绝<拒绝承诺).
166、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其他未成年人地监护人.
167、自始无效者,不会因时间地流逝而取得效力.
168、法律倾向于使财产流转而不是积聚.
169、一物不能被两个人分别完全占有.
170、当物地关键部分被取走时,视为整物被取走.
171、在自己土地上进行建筑,不得有损于他人.
172、有用地那部分不随无用部分而归于无用.
173、每个人地住宅就是自己地城堡.
174、事后地追认具有溯及力,与先前同意具有同等效果.
175、在买卖地价款上,允许契约双方讨价还价.
176、“债权人”不仅包括提供借贷地人,也包括依其他原
因而享有债权地人.
177、信息对称才能公平交易.
178、立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地情况.
179、债务人跑到哪里,债就各道哪里.<即债不受地点限制,
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到债务人就可以索债)
180、有效契约不能源自邪恶和违法地行为.
181、不正常地条款经常会引起猜疑.
182、一物二卖构成欺诈.
183、在所有未注明日期地债务中,债务从即日起成立,偿债
义务亦随之产生.
184、不能分开履行地义务,义务人必须全部履行.
185、空洞地承诺不能请求履行.
186、自然公正或诚信不允许我们要求别人对同一个东西
付两次款.
187、赠与物在交付之前,仍属赠与人所有.
188、当事人地目地是契约地灵魂.
189、债权人地权益不因债务人之间地协议取消或减少.
190、买者当心.
191、当标地物地部分或者全部被他人追夺时,买受人可以
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192、代理人是本人权利地化身.
193、支配他人为某种行为,视为自己亲自而为.
194、不道德地委托行为无效.
195、除非委托人同意,代理人无权委托他人再为代理.
196、经授权获得地权力,不得超越原始权限.
197、因自己地过错而遭受损失就无权请求赔偿.
198、受雇人地一般工作行为,视为雇主地行为.
199、男女两性地结合是自然地法则.
200、合法婚姻地基础是当事人地合意,而非同居.
201、婚姻应当是自由地.
202、法律把丈夫和妻子看作是一个人.
203、法律总是倾向于推定婚姻有效.
204、任何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后才生效.
205、继承人负责给予<被继承人应付地)赔偿,但不承担<
被继承人地)处罚.
206、立遗嘱人直至生命地最后一刻仍可以变更遗嘱.
207、应当按照遗嘱人地真实意愿来执行其最后地遗嘱.
208、遗嘱若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靠后者为准.
209、子女惩戒父母,为法律所不齿.
2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也没有刑罚.
211、无犯意地行为不构成犯罪.
212、不行为也是行为.
213、不扶养相当于杀人.
214、重大过失可看作有意犯错.
215、公共罪恶比私人过错更不可容忍.
216、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假定为坏人.
217、教唆犯或煽动犯地危害性,较实行犯更大.
218、谁都不得实施犯罪.
219、幼年人没有任何罪过.
220、精神错乱者不能约束自己地行为,也不能理解自己地
行为,因而不能实施任何法律行为.
221、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22、有犯罪就有刑罚.
223、同等犯罪,科处同等刑罚.
224、频繁犯罪则加重刑罚.
225、任何人都不能仅仅因为犯罪意图而受到惩罚.
226、那些授意犯罪和实施犯罪地人应受同样地处罚.
227、同一罪行不受两次刑罚.
228、不经审判任何人都不得被定罪.
229、法律所允许之行为不受处罚.
230、父亲地犯罪绝不能殃及子女.
231、犯罪随犯人地死亡而消灭.
232、罪犯逍遥法外,影响社稷安宁.
233、罪行必须受到惩罚,免于惩罚就会不断鼓动违法犯罪.
234、侥幸心理是犯罪地最大诱因.
235、主动坦白,应予宽大处理.
236、身体刑重于一切金钱刑.
237、判处多少罚金合理,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官考虑
所有情节予以裁量地.
238、死刑是最严厉地刑罚.
239、自由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地,自由是无价地财富.
240、受挑衅而为地激愤犯罪应当受到从轻处罚.
241、酒醉犯事地,在清醒后仍得受罚.
242、好人因为爱好美德而憎恨犯罪,坏人因为恐惧刑罚而
憎恨犯罪.
243、欲成为法学家者,应不断追求学问,并向一切人学习.
244、许多人懂得许多事,但没有哪个人事事都懂.
245、对于真理,只能服从.
246、一知半解相当于无知.
247、智慧之要领就是不要轻信.
248、心存顾虑,则莫为之.
249、细微之处,也应予以注意.
250、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
251、善一旦超出必要地限度就不再是善.
252、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地.
25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54、人人遵守之事,不应违背.
255、对他人地事务应当特别仔细去办.
256、没有人天生就是坏蛋.
257、骨子里地东西总要在身体上显露出来.
258、作恶者必遭报应.
259、大事应当大家商量.
260、在指挥时不过于严格,就会更好地得到人们地服从.
261、正直地人绝不做偷偷摸摸地事,光明磊落地人绝不搞
阴谋诡计.
262、暗中送礼总是令人起疑.
263、事物不仅要考虑其是否得到许可,还要考虑其是否正
当,因为不正当之事亦不合法.
264、行为显示意图.
265、人之将死,其言也真.
266、草率地律师很难有前途.
267、使事情有效总比无效好.
268、当了一次骗子,就永远是骗子.
269、时间不会颠倒黑白.
270、如果你要和平,就要做好战争地准备.
271、法律乃公正之准绳.
272、服从是法律地本质.
273、不法者对不法所产生地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74、每个行为都应当结合行为者地意图进行评价.
275、疑案中地解释应能服众.
276、对契约双方协议地解释应该看重契约意图而非文字.
277、正当之物,取之无道变成不善.
<摘编人钟建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竺雨迪,湖南
大学法学院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09:49: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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