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审查标准
作者:刘滔滔
来源:《神州》2012年第28期
摘要: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挑战。作为回应,我国应
当建立起一套网络谣言法律审查标准,在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促进互联网发展的同
时,使社会免受网络谣言的侵害。
关键词:网络谣言审查标准言论自由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微博等)传播
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主要题材范围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新型犯罪等内
容。在中国,食品安全、商品也是重要的谣言题材。近年来,网络谣言愈演愈烈,对正常
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严重危害。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我们甘愿做法律的臣仆,以便能获取自由。网络在给了人们极
大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审视着言论自由的边界。要审查网络谣言,依法处理情节严
重的造谣传谣行为,就必须先厘清哪些是网络谣言,我们应当制裁哪些造谣、传谣的行为?面
对这些问题,亟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网络谣言法律审查标准,用于规制网络谣言。对此,笔者
做以下构想:
一、网络谣言的虚假性标准
虚假性是判断网络谣言的首要标准。如果描述的是事实,就算该言论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
也不能作为网络谣言受到审查。一般来说,网络谣言的虚假性包括捏造事实,扭曲事实,夸大
事实三种情形。
捏造事实是指没有一个事情发生而凭空编造出来的谣言;扭曲事实是指将一个事实的关键
部分作出篡改,或张冠李戴,或指鹿为马;夸大事实是指有一定根据,但是出于特定目的,对
事实的关键信息作出了夸大传播。这三种情况都使得谣言偏离了事实真相,从普通的网络言论
中脱离出来。
二、网络谣言的煽动性标准
网络谣言具有煽动性。网络谣言往往并不是对事实的错误描述,而附带着一定能够让人愤
怒、恐慌等激烈情绪的功能。例如在“”中,扭曲广东韶关的斗殴事件的事实的网络流
言甚嚣尘上,其目的在于激起维吾尔族众的愤怒情绪,从而达到煽动他们走上街头参加非法
集会的目的。而另外一则广为传播的网络谣言中,网络推手借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广泛地炒
作“盐荒”。其目的在于制造恐慌,煽动众囤积食盐,从中牟取暴利。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09:0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53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