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8 03:32: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建设部 建造师)

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管理规定》

为顺应网络时代发展需要,自1997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这意味着我国网络社会向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方

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违法与犯

罪的情形日益严重,我国诸多有关网络空间的立法尚处于空白状

态,一些现存的网络法律规范则与法治化要求相差甚远,网络立法

效力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整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操作性有

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需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科技水平和法律素

养,建立一支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有效防止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行为,为网络伦理的良性运行奠定可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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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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