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8 01:30: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社会保障制度)

BasicIssuesofRealRightLawintheetAge

作者:刘德良[1]

作者机构:[1]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北京100876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12-23页

主题词:网络时代;价值理念;物权法;公示制度;变动模式;物权法体系

摘要:以开放、自由、高效为特征的互联网络已经并将继续对现行物权法的价值理念、公示

制度、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的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提出挑战。根据“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

反映”这一要求,网络时代的物权法应该以自由和效率为其基本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现行

法定主义物权立法模式应该向意思主义并注重效率的立法模式转变;同时,现行动产、不动产

分别实行不同公示方法的二元制公示方法在网络时代将被统一的网络登记制度所代替。由此,

物权变动模式也应该实行公示对抗主义;另外,统一的网络公示制度也将对现行物权法的体系

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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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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